北市營養午餐廠商退場機制 擬評估檢討
全臺北市每天約23萬名學生吃營養午餐,力行國小去年發生2名學童誤喝餿水湯食安事件,卻未能與廠商解約,罰款僅2萬6000元,讓臺北市議員汪志冰4日認爲解約門檻過高,要求教育局檢討廠商退場機制。圖爲學童食用營養午餐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全臺北市每天約23萬名學生吃營養午餐,力行國小去年發生2名學童誤喝餿水湯食安事件,卻未能與廠商解約,罰款僅2萬6000元。臺北市議員汪志冰4日認爲解約門檻過高,更發現過去8年只有3所學校與廠商解約,要求教育局檢討廠商退場機制,教育局迴應將於1個月內評估可行性。
根據教育局統計,臺北市公私立高中以下學校280校,有提供營養午餐學校佔比87%,約23萬學生每天在校吃營養午餐。若營養午餐出現缺失,根據規定,「一般違約記點」累計50點纔可終止契約,「重大衛生缺失」也須累計20點才能解約。
汪志冰調閱資料發現,2015年至去年爲止,提供給國小及國中營養午餐的業者,每年約5至6成曾違規被記點,提供給高中的業者則每年約2成曾違規被記點,顯見業者在各級學校有普遍的違規現象。
她指出,業者不斷違規的情況也相當嚴重,舉例來說,以過去8年營養午餐被記點的前3名廠商論,國小端業者愛欣曾7次上榜,國中端的宏遠則是5次、高中端食安家曾7次入榜。
汪志冰批評,由於終止契約門檻過高,導致累犯業者至今遊走各校供餐,8年來只有敦化、懷生國中及松山國小與廠商終止合約。汪要求教育局重新檢討「臺北市學校中央廚房及桶餐履約規範」訂定的廠商退場機制、要求營養午餐委員會公告滿意度、廠商違規記點情形等報告,並評估營養午餐公辦公營可行性。
教育局長湯志民強調,經常表現不佳的廠商應列爲拒絕往來戶;副局長陳素慧補充,去年起要求學校公告議員指定公開的資料,近期會再向學校重申,也已要求廠商新進人員每學年須接受8小時衛生講習,上工前則要接受3小時教育訓練。
她指出,教育局將邀集各方討論修改履約規範,營養午餐公辦公營也一併在1個月內研議,向議員說明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