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自願降薪”測試忠誠度測出企業的小格局
近日,知乎上一則微信羣聊天截圖引發網友熱議。截圖中有人發言:“今年公司效益良好,利潤有較大增長。公司決定,允許員工自願申請每月降低待遇的10%。”據報道,發言者爲廣州某公司創始人徐某,該截圖羣對話的員工已離職。多名該公司員工透露,“自願降薪”爲公司的服從性/忠誠度測試,類似測試在公司每年都會發生。
公司效益良好,利潤有較大增長,按理說應該給員工加薪。然而,廣州這家公司決定允許員工自願降薪10%,以此來測試服從性和忠誠度,令人匪夷所思。“自願降薪”測試員工忠誠度不僅涉嫌勞動違法,也測出了企業及老闆心胸狹隘,應當立即予以叫停和糾正。
上述截圖所示該公司負責人說降薪的意思是:每月待遇今年年度調整不提高,年度調整結束後,明年每月待遇降低10%,且要求入職公司24個月以上的人員可以申請“自願降薪”。有員工指出,“自願降薪”操作更像是“釣魚”,是老闆希望用完全信任他的人。“截圖事件”發生後,老闆在大羣裡評判、吐槽截圖的員工,該員工離職後,跟該員工平日關係密切的兩名員工也遭“離職”。
個別企業老闆這種忠誠度測試,說白了就是要求員工對自己的意願絕對服從,有意見和說“不”者,將遭到懲罰或被開除。如此變態的奴性文化,是對廣大員工的人格權不尊重。
按照《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公司可以根據其經營效益,設定相應工資績效考覈制度及薪酬。但這種權力不應當被濫用,就截圖顯示內容,並不屬於公司可以單方提出降薪的情形。“自願降薪”相當於邀約,勞動者有權利說“不”,可以不接受這個邀約。如果公司以這種形式爲依據,“假戲真做”對員工進行降薪,或逼迫說“不”的員工離職,都屬於違反勞動法規的情形。
其實,如果是公司經營確實出現困難,可以通過跟員工協商一致的情形下,作出薪資調整。但該公司表述是“公司收益良好”,這種情況卻要求“自願降薪”,顯然不合常理,也可以被視爲違反《勞動法》,員工有權予以抵制。
類似“自願降薪”的系列操作,被該公司內部員工視爲“服從性測試”,目的在於“測試忠誠度”“排除異己”。此類測試算是該公司內部另類的“企業文化”,基本每年都會有。企業測試員工的忠誠度,可以讓員工們步調一致,將少數“刺頭”和不聽話的員工淘汰掉,有利於企業的管理。但對廣大員工來說,則讓他們失去了“自我”,容易變得被企業老闆呼來喚去,這與現代法治社會格格不入,也侵犯了員工的合法權益。
對於這類現象,相關勞動監察等監管部門有必要介入,對這類企業類似“自願降薪”等勞動違法行爲,及時予以叫停和糾正。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支持和幫助員工依法維權,絕不能讓類似企業文化肆意侵害員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