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食品安全,“獨立小包裝”也宜標註生產日期
原標題:保證食品安全,“獨立小包裝”也宜標註生產日期
春節將至,有市民在採購年貨時留意到,市面上那些內含獨立小包裝的食品,不少獨立包裝上沒有標註生產日期或保質期等信息,其中有的會註明“單片/單個非最小銷售單元”。這讓有的消費者犯了難:“以爲瓶蓋上有生產日期,箱子早就扔了。”
商品特別是食品包裝上標註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關係到消費者知情權和食品安全。針對部分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找不到、看不清等現象,市場監管總局去年進一步予以規範。然而,目前市場上在售的部分食品,生產日期或保質期等信息標註,仍然不統一。
很多消費者都習慣性扔掉最小銷售單元食品的外包裝,若裡面的“獨立小包裝”未標註生產日期等,會無法判斷食品是否在保質期內。棄之可惜,食之危險,陷入兩難。
部分最小包裝食品之所以未標註生產日期,是因爲法律層面對最小銷售單元裡面的獨立包裝產品並無相關硬性規定。這就造成“獨立小包裝”生產日期等信息標註不統一或混亂。有的企業甚至故意不在“最小包裝食品”標生產日期,以渾水摸魚銷售臨期乃至過期食品。
也有企業基於成本考慮故意不標註。業內人士介紹,多印一個生產日期標識,對廠家來說意味着經濟和時間成本增加,如果是自動化印製,增加的成本相對有限;但如果由人工印製,成本不低。
爲保證食品安全,最小銷售單元裡面的“獨立小包裝”,也應該統一標註生產日期,以方便消費者查看商品是否在保質期內。也因此,有必要在法律層面統一規範“最小包裝食品”生產日期等信息標註,以堵上這一食品安全漏洞。需要說的是,這麼做雖然會一定程度增加企業成本,但這種成本是有必要承擔的——保障消費者知情權,不該是粗放的。食品企業應以最完善的信息標註,去滿足消費者對知情權的細化要求。(馮海寧)
來源:光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