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時捷開到沒油 國道當停車場!女駕駛謊報身分慘了

羅姓女子駕豪車竟開到沒油停在國道中線車道,警方到場她堅持不肯拖吊,還謊報身分遭法辦。(警方提供/邱立雅竹縣傳真)

羅姓女子本週日(12日)晚間駕駛保時捷,行經國道1號北向77公里湖口路段時,因燃油耗盡停在中線車道,警方前往強制排除時,羅女聲稱拖吊車會把車子拖壞,最後由友人送油救援。警方事後發現,羅女竟謊報身分,全案依涉犯公共危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移送新竹地檢偵辦,並對羅女及友人違規行爲制單舉發。

48歲羅女駕駛保時捷行經國道1湖口路段時,因燃油耗盡,後故障停於中線車道,國道楊梅分隊獲報後前往查看,到場後因該車已佔用車道影響交通順暢,故欲強制排除,但羅女消極不配合,堅稱拖吊車會把車輛拖壞且已通知友人送油。

警方指出,根據行駛高速公路途中缺燃料致無法行駛,將處罰新臺幣600至1200元,另行車發生故障無法行駛且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將處新臺幣1500至3000元,對於羅女行爲當下依法制單取締。

事後警方發現羅女竟謊報身分,以自己妹妹的身分提供給警方舉發違規,警國道二大隊刑事組通知羅姓姊妹以及駕車攜帶汽油到場之張姓友人等3人16日到案說明,羅女坦承自己是駕駛人,當時一時緊張錯報妹妹的年籍資料給員警舉發違規。

羅女因涉犯公共危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函送新竹地檢署偵辦,另張男及羅女違規行爲,國道警方已依規定製單舉發。

國道二大隊呼籲民衆駕車前應先檢查5油3水及車輛狀況是否正常,行駛途中車輛有異狀時,應儘速將車輛停於路肩、避車彎或下交流道安全處所等候救援,發生缺水、缺電、缺燃料,及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分別處罰。若造成行車往來之危險者,並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偵辦,確實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以維護自身及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