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中途解約弊多於利 4種方法可保權益
▲保戶如果因爲收入短少而繳不出保費,千萬別急着解約,保單中途解約弊多於利,建議保戶可依4種方法保障權益。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最新統計,國內8月份整體失業率攀升至4.33%,創下近10個月新高,且無薪假的高峰再起,導致不少民衆動了保單解約的念頭,業者表示,保戶如果因爲收入短少而繳不出保費,千萬別急着解約,保單中途解約弊多於利,可依4種方法保障權益。
宏泰人壽總經理金段宇表示,保單中途解約是非常不明智的選擇,保險是家庭規劃中重要的部份,採取解約的做法,不僅過往的保險費無法全數拿回,也將使保障產生缺口,讓生活處於更不安定的狀態。
中信人壽發言人卓長興建議,保戶若以長期考量,希望減輕保費的負擔,必要時可進行減額繳清、減少基本保險金額,展期定期保險或是變更繳費期別等變更方式,將有助於保留保障權益及降低保費損失。
卓長興表示,變更爲減額繳清保險,要保人可用已累積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爲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該保單變更爲減額繳清保險後,不必繼續繳費而該契約仍然有效,其保險範圍與原契約相同,只是基本保險金額會降低。
同時保戶若變更爲展期定期保險,讓保單仍有相同的保險金額,要保人用已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爲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改爲僅有「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完全殘廢保險金」給付項目,要保人不必再繳保費,其展延期間依每家公司不等。
此外,若是保戶減少基本保險金額,要保人在契約有效期間內,可以申請減少基本保險金額,以及降低應繳保險費,但減額後的基本保險金額,不得低於該商品最低承保金額。最後則是變更繳費期別,由一次性的年繳改爲半年繳、季繳或月繳,以降低在特定時間內的應繳保費金額。
保單中途解約損失包括投保後解約,僅可領回解約金,將損失以往所繳的保險費。其二是若再投保因年齡增長,保險費將提高。同時若再投保需重新覈保及體檢,萬一身體情況有變化,將失去再投保機會。最後是醫療保險有等待期規定,保戶若解約再投保,等待期需重新再算,民衆得多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