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韓批副市長任選委會主委 陳雄文:各縣市皆如此
高雄市選委會主委陳雄文表示,各縣市接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擔任選委會主委,不能因爲某個團體提出某個主張,就違背法律解釋。(林宏聰攝)
罷韓團體主張高雄市副市長陳雄文擔任高市選委會主委,違反利益迴避原則,陳雄文10日受訪表示,各地方選委會主委由市長、副市長或秘書長擔任,全國各縣市皆如此,市府依照法律辦理,不能因爲某團體發表某主張,就違背法律解釋。
罷韓團體9日遞交連署書,同時宣佈將向中選會、高雄市府、監察院、法務部等單位檢舉高市副市長陳雄文擔任高市選委會主委,辦理罷韓連署書審查相關業務,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迴避衝突法,要求陳雄文應自行迴避。
陳雄文10日上午接受媒體訪問迴應此事,他說,全國各縣市都是如此,如果市長本人是被選舉人或被罷免人,都是任命副市長來代理,罷韓團體主張違反利益迴避,他建議針對選罷法深入討論,把選罷法規範清楚。
「不能因爲某個地方、某個團體做了某個主張,就違背法律解釋,或擴張法律解釋!」陳雄文說,法律規定各縣市選委會主委由縣市政府幕僚長以上,也就是市長、副市長或秘書長擔任,高雄市政府一切依法辦理。
陳雄文表示,高市選委會目前已收到罷韓團體遞交的第二階段連署書,接下來會開始進行審查,依照選罷法規定必須審查連署人資格,若曾連署第一階段提案必須剔除,身分戶籍資料是否清楚、簽名有沒有代簽、僞造,印章是否本人蓋的,都要仔細查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