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通過動物防疫立法 動物疫病須在24小時內申報
新華社澳門5月15日電(記者郭鑫)澳門特區立法會15日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動物防疫法》法案。法案規定,動物診療活動場所負責人或獸醫在知悉或懷疑發生動物疫病時,須在24小時內向市政署申報,否則可被罰款5000至2萬澳門元。
法案規定市政署可採取多項防控措施,包括清潔和消毒設施、設備和物品,銷燬具有傳播疫病危險的物品,暫時關閉場所及地方,暫時限制和禁止從事動物相關業務,強制檢驗和隔離動物,禁止動物入境等。該法案還設有免責條款,任何利害關係人均無權就依法採取的防疫措施要求補償。
列席會議的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爲進一步有效監控本地動物疫病狀況,有必要制訂專有的規範。
澳門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吳秀虹表示,完善動物檢疫監管體系是國際上的一貫做法。法案通過後,澳門可申報成爲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加強動物疫情防控的主動性和前瞻性,有助於提高澳門動物衛生和動物產品的安全水平,對動物或動物產品的國際貿易也會起到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