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嫌犯當街捆綁示衆公開審判 河南惹議
中國大陸河南省項城市政法部門,日前將51名嫌犯當街捆綁示衆,並公開宣判10名被告刑期,引起社會譁然,當地公安坦承「方法不太妥當」;律師也說,警方的做法違反法律規定且侵犯嫌犯人權。
大河網報導,項城市政法委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3月31日在市廣場召開「春季嚴打整治推進會」,當地公安、法院、檢察院等部門領導人都出席這次會議。會上政法部門依法對41名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逮捕,法院還公開宣判了10名被告人,以震懾犯罪。
目擊者回憶當天情況,嫌犯起初從看守所被武警和民警押出來,分乘幾輛車,由警車開道,最後被押解到市中心的影劇院前的廣場,引起過往行人駐足議論,「當時人山人海的,圍觀市民有上千人」。
嫌犯大多被反手銬着,捆得五花大綁,胸前還掛著白底黑字的牌子,上面寫着「犯罪嫌疑人XXX」。目擊者形容,「這些嫌犯8、9人一組,蹲在地上,被一條繩子串連起來,像穿螞蚱似的。」
「在公開宣判嫌犯被判處多少年有期徒刑時,人羣中還有人拍手附和,大家猜測很可能是受害人的家屬。」一名圍觀民衆表示。
相關照片經網友披露後,立即引起軒然大波,不僅網絡論戰,大陸多家媒體也轉載報導。項城市政法委方面表示,此事引起公安部、河南省公安廳領導的關注,項城市公安局已向上級提出報告。當地公安單位則稱不會推脫責任,打擊犯罪目的是好的,可能「方法不太妥當」,也沒想到會「鬧這麼大的動靜」。
網友表示,這方式或許會讓官員覺得威武,但對於嫌犯及家屬來說,情何以堪?即使是罪犯,也首先是個人,不應該受到這樣的侮辱;還有人質疑「文革風」再起。
不過,也有網友贊同此種做法,「對壞人的仁慈,就是對好人的犯罪。」對待危害極大的犯罪分子堅決打擊,它們危害百姓時就不講人性。
報導指出,律師閻斌認爲,項城市警方的做法違反法律規定,侵犯嫌犯人權。大陸司法單位在1998年、2007年曾2次行文規定,嚴禁對死刑犯遊街示衆,對一般罪犯特別是犯罪嫌疑人更不能公開遊街示衆。中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這是刑訴法的一項重要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