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運5噸黃金到香港涉洗錢80億 兄弟檔被控逃稅「栽在1張紙」
▲黃金業者黃國明遭起訴涉嫌僞造臺銀購買證明,申報運出總重逾5公噸的黃金。(資料照/記者劉昌鬆攝)
臺北黃姓兄弟檔遭人告發,涉嫌私運黃金出口到香港,疑似洗錢、逃漏營業稅,累計3年間,共運出逾5公噸的黃金,現值超過新臺幣80億元,但臺北地檢署調查,他們的確從事真實的臺港黃金交易,且搭機時都有核實申報隨身攜帶的黃金數量,只是他們申報時用的臺銀購買證明是假的,因此依僞造文書起訴黃姓兄弟和弟媳。
起訴指出,黃國興、黃國明以及黃國明的妻子3人,從先後設立了皓康、硯勤、明巨、永大皇家、秉緒等公司,長期在臺灣向黃金盤商、批發商、銀樓或提煉業者收購黃金,每條黃金1公斤,然後由黃國興或黃國明妻子,不定期以隨身攜帶的方式,向海關申報搭機運出5到30公斤不等的黃金。
由於攜帶黃金出國過於頻繁,且數量龐大,黃姓兄弟遭人告發涉嫌洗錢、逃漏交易金的營業稅等不法,檢調展開追查,並查扣了4條各1公斤的黃金送鑑定,也都是純度99.9的真黃金,不過黃姓兄弟等人堅決否認犯罪。
▲檢調查出業者3年運輸逾5公噸99.9黃金。(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檢察官追查,黃姓兄弟的確都是在收到香港銀樓業者匯款後,纔在臺灣各處收購黃金,是單純的真實交易,而且他們在運送黃金出國時,也都有核實申報隨身攜帶的黃金數量,稅捐單位可以從報關資料中核算課稅,甚至也曾針對他們2017年7月到2018年4月間,銷售12億元的黃金爲取得進項憑證的違規情節,開罰最高上限的1百萬元。
檢察官認爲,黃姓兄弟和弟媳3人,是真的與香港業者交易黃金,從2016年到2019年間,共運出逾5公噸的黃金,並非以黃金買賣之名洗錢,且頂多是消極的未主動申報營利所得稅,並非積極逃漏稅,洗錢、逃稅部分都罪嫌不足,只有他們在出關前提出的臺銀購買證明,事後證實都是僞造的,因此依僞造文書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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