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萬植牙費要廠商付錢 華泰商銀協理認罪協商獲緩刑

臺北地院審理鼎興貸案,因華泰商銀時任協理盧政忠認罪協商,29日先依違反銀行法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其餘被告仍在審理中。(本報資料照片

知名牙材廠鼎興貿易詐貸案,臺北地檢署起訴負責人何宗英等多人。其中,華泰商銀時任協理盧政忠利用承辦貸款案的關係,讓鼎興替他免費植牙,獲取21萬8810元不法利益,因與檢方認罪協商,臺北地院今先依違反銀行法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

盧政忠認罪協商的條件爲,自判決日起6個月內支付公庫20萬元,犯罪所得21萬8810元也應發還被害人,若有多餘部分宣告沒收。本案其他被告目前仍在審理中。

檢方起訴指出,鼎興集團2008年間資金出現缺口,何宗英即與財務主管美玉總經理張譽瀚共謀,利用廣大人脈與多名牙醫簽訂不實買賣契約、商借支票等,向14家銀行、租賃公司詐貸322次,得手37億7488萬元,何等17人涉違反銀行法等罪。

檢方進一步追查發現,華南銀時任代總經理賴明佑等人明知何宗英是利害關係人,卻未依規定授信放款,護航何宗英憑不實支票核貸,其中行員黃仲平收受30萬佣金,法遵陳俊宏則在檢方調查時,教唆行員凌宏亮作僞證;鼎興2016年另以不實合約詐貸,致工銀租賃1億20萬呆帳;盧政忠則因承辦鼎興貸款案關係,收受鼎興免費植牙,獲取21萬8810元不法利益,追加起訴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