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非法遊行案5/28判刑 黎智英等人今早再出庭
10.1非法遊行案本週五判刑,黎智英等人今早再出庭應訊。(香港東網)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10人上週一(17日)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涉及前年10.1非法遊行,案件將於本週五(28日)判刑。香港東網報導,法官胡雅文今日(24日)上午在灣仔區域法院聽取辯方律師爲被告求情,黎智英9時許由囚車押抵法院出庭。
10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樑國雄、陳皓桓、楊森、何秀蘭、吳文遠、單仲偕及蔡耀昌,他們今早由囚車押送到區院出庭應訊。
其中,黎智英、李卓人、樑國雄和何秀蘭等4人,稍早前因涉及前年8.18及8.31非法遊行案件,已被判即時監禁,黎智英和李卓人各被判監14個月;樑國雄和何秀蘭則分別被判監18個月和8個月,他們目前正在監獄服刑。
何俊仁、楊森、單仲偕、蔡耀昌、陳皓桓及吳文遠等6人在本案認罪後,也於上週二被法庭撤銷保釋,全部還押等候判決結果。
10名被告均承認1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何俊仁、樑國雄、陳皓桓等4名被告另承認1項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及蔡耀昌則另承認1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案情顯示,民陣案發前申請於前年10月1日舉行集會遊行,但遭警方反對,遊行上訴委員會其後也駁回民陣的上訴。惟李卓人、何俊仁、樑國雄、陳皓桓等4名被告於前年9月30日開記者會,表示民陣會繼續舉行該活動,又呼籲公衆參與。
2019年10月1日中午12時許,10名被告先後現身銅鑼灣維園一帶,期間黎智英在現場接受《蘋果日報》記者訪問,聲稱自己只是在購物。10名被告隨後一起接受傳媒採訪,說明遊行的目的。
到當天下午1時許,10人帶頭開始遊行,部分人更高舉布條標語。控方指出,全部被告均爲表達對中央及港府的不滿,於是組織該次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