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白,歷史書上明明說,北斗導航是雙星定位,爲什麼到了你這兒,就需要四個?”
不管有道理還是沒有,總是能找到懟回去的點,是方原的本事。
“雙星定位說的是【北斗一號】,當然,這是一個比較通俗的說法,學名叫【北斗衛星導航試驗系統】。”
“說來說去,還不是兩顆就夠了?”
大方向沒有搞對,就截取大方向裡面對的部分。
堅持到底,就是勝利。
“雙星定位系統,其實有三顆星,兩顆工作衛星和一顆備份衛星。”
方原終於是連藉口都找不到了,開始乖乖聽樑天把故事往下講。
雙星定位系統的精度,在一百米以內,如果經過校準,精度能達到二十米。
這樣的精度,肯定不如後來的【北斗二號】和【北斗三號】。
但那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雙星定位是國家最快能擁有自主衛星導航系統的辦法。
在航天人眼裡,三步走的第一步,從無到有,纔是最重要的。
如果沒有【北斗一號】,就沒辦法合法擁有自己的衛星導航系統。
但【北斗一號】是試驗性質的,三顆衛星分別發射於2000年10月31日、12月21日和2003年5月25日。
使用的範圍僅限於我國境內,衛星壽命到期之後,就停止了服務。
到了這一步還是不能合法地擁有全球衛星導航系統。
根據國際電聯的規定,想要合法使用一個頻段,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首先,向國際電聯提出申請。
國際電聯會把接受申請的時間,告訴申請方。
申請方需要以這個告知時間爲基準,於7年內開始使用這個頻段。
如果未能成功使用,就視爲申請失效。
中國北斗導航系統的頻段申請時間是2000年4月18日。
歐洲伽利略導航系統的頻段申請時間是2000年6月5日。
提出申請的時間相近。
因爲好的頻段早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就已經被佔用了。
北斗和伽利略申請的頻段就出現了高度重合。
國際電聯的第二個條件沒在這個時候就顯得尤爲重要——當出現多方申請同一頻率的時候,可以相互協調,只要使用方覺得不存在干擾,就可共用。
如果協調好了,各方就都可以合法使用。
最開始,北斗人的想法是,【你好我好大家好】。
頻段就剩那麼多了,努力合作,想辦法互不干擾。
2003年,【北斗一號】的最後一顆試驗星發射上去之後,中國出資2.3億歐元,和歐盟簽署了參與伽利略項目的協議。
隨後兩年,北斗人付出了所有,收穫幾乎沒有。
首先是核心配件銣原子鐘。
按照北斗人最初的想法,每一顆北斗衛星會搭載四臺銣原子鐘。
一臺國產,三臺進口。
那個時候,我們國家還沒有能力製造精度能夠達到導航衛星標準(一百萬年誤差在一秒以內)的銣原子鐘。
從一開始同意賣給我們,到後不同意。
好不容易經過多番談判,有了一家願意賣的,又在交付時間和精度上,大打折扣。
都不知道真的是技術原因,還是故意不讓我們合法擁有頻段了。
時間就這麼來到了2005年,北斗人無奈地退出了伽利略。
【你好我好大家好】這條路已然行不通。
唯有創造中國人自己的銣原子鐘,才能擁有中國人自己的導航。
這個過程,嚴重拖慢了我們國家合法獲得國際電聯頻率資源和軌道位置。
伽利略在2005年12月28日發射了其第一顆試驗衛星伽利略-a,半個月後的2006年1月12日,伽利略發射了導航信號。
這個時候,北斗人還在爲銣原子鐘,沒日沒夜地努力。
“樑老頭兒,你這裡說的,2006年1月12號發射了導航信號,是不是就是正式使用的意思?”
樑天點頭:“沒錯。”
“啊?那伽利略不就合法擁有了使用頻段的優先權嗎?”
“歐洲人是這麼認爲的,按照這個進度,中國不可能在2007年頻段使用時間截至之前,造出自己的銣原子鐘。”
“我指的是你之前說的先用先得,按照這個邏輯,北斗在2006年初,就沒有機會了啊。”
“是的,事情發展到了這裡,勝券在握的伽利略人多多少少有些懶得搭理的意思了,但是,你不要忘了,國際電聯的第二條規定是怎麼寫的。”
方原回憶了一下樑天剛剛的話:“【當出現多方申請同一頻率的時候,可以相互協調,只要使用方覺得不存在干擾,就可共用。】”
回憶完了,仍然還是覺得有問題:“這種情況下,人家肯定不會說,他們認爲不存在干擾啊。”
“小娃娃,伱說的對,這也是伽利略導航系統認爲自己勝券在握的關鍵因素之一。”樑天陷入了回憶:“我那時候已經是北斗人的一份子了,我也是愁得不行。”
“那後來呢?”
方原知道北斗肯定是挺過了這一關,但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國際電聯向着北斗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樑天沒有直接回答,而是帶着點自豪地提醒:“你把第二個條件記得這麼清楚,你再認真研讀研讀。”
方原又唸了兩遍,再怎麼念,還是一樣的。
“小方原,你這樣的話,就不太適合學法律了。”
樑天趕在方原炸毛之前,公佈了正確的答案:“第二個條件,在是不是相互影響之前,說的是,申請同一頻率的,各方需要相互協調。但伽利略從始至終,都沒有和我們協調過。你都沒有協調過,那我們還是先申請的,憑什麼不能擁有優先權呢?”
“這樣都行?這該不會是你想出來的吧?”
“你爲什麼會這麼覺得?”
“這樣的話術,也只有打小叛逆的賽車手樑天才能想得出來吧?”
“那還真不是。”樑天被方原給逗笑了:“這就是個單純的法律問題,白紙黑字寫在國際電聯章程裡面的東西,總不能自己打自己的臉吧?談判的最高境界,就是要用對方的邏輯去說服對方。”
“這倒也是。”方原深以爲然,“不過說到底,對方應該還是認定了我們連銣原子鐘都搞不定。”
“小方原,你說的沒有錯,按照正常的情況,沒個三五年,我們連能達到要求的銣原子鐘的影子都造不出來。但我們國家的航天人從來也不是孤軍奮戰啊。”
樑天話裡話外,一股熟悉的感覺撲面而來。
方原對總設計師也已經有了基本的瞭解:“又來了,全國總動員,是吧?”
“沒有錯!退出伽利略,北斗人在2005年5月的最後一天下定決心,把四臺星載銣原子鐘,全都換成國產的,一年半的時間,全國總動員了400個單位的30萬人,直接把國產銣原子鐘幹到了三百萬年誤差不超過1秒。”
“一年半的話,就是2007年初就已經徹底搞定了。你們還非得等到4月14日發射,並且在17號最後幾個小時再驗收成果。你們這是故意的吧?”
心裡是敬意,嘴裡是質疑,這便是原大頭的大頭邏輯。
“那倒不是。我們的北斗,當時需要解決的技術難題,有160多項。銣原子鐘是重中之重,但也不是說,有了就能立刻發射。我們肯定是希望儘早發射的,你看伽利略從發射到接收信號,中間經歷了半個月。”
“就是說,在軌調試時間,得要有半個月是吧?”
“至少得要7天。”
“7天往前推的話,就得是4月10號發射,爲什麼最後拖到了4月14日?”
“這並非我們的本意,【北斗二號】的第一顆衛星和託載衛星的火箭,4月2、3號就運到發射場,然後到發射塔架上面做發射前的最後準備,前前後後進行了三次總檢查,前兩次都沒有問題,到了第三次應答機出現了信號不穩定的異常情況。”
“應答機是衛星和地面進行聯繫的工具,對吧?我們銀河之艦上上也有應答機。”
“沒有錯。我們先前和氣球控制中心失聯,就是磁暴斷開了應答機。”
“這都被樑老頭兒給安排的明明白白的。”方原言歸正傳,“這個應答機要是壞了,就算髮射上去了,我們也收不到信號,相當於白搭是吧?”
“是的。”
“那你剛剛說了,是不穩定,不是壞了,還是可以冒個險的。”
“確實有想過,因爲這麼算時間都來不及。如果我們想要把應答機的問題歸零,首先得去六七十米高的發射塔架頂端,在零失誤的前提下,拆除整流罩和衛星艙板,不能讓火箭和衛星,受到任何細微的損失。”
“那其次呢?”
“其次就是,應答機是我在上海研製的,衛星發射中心並不具備給應答機問題歸零的實驗條件。”
“呃……樑老頭兒,怎麼又和你有關啊……”
“我也不知道,可能這就是命運吧。東哥他們後來一商量,給了三天的時間,讓我解決應答機的問題。”
“然後你就帶着應答機飛回上海?”
“應答機怎麼可能帶上飛機呢?東哥他們在成都找到了一個有實驗條件的地方,我抱着應答機,基地的特裝車司機花了五個小時,把我送到了實驗室。整整72個小時,我都沒有合過眼,我自己都不記得一共做了多少項試驗。”
方原想了想,72小時不合眼的事情,他暫時還沒有經歷過,想來應該是相當難。
心裡面給總設計師點贊,嘴上說出來的話卻變成了:“你那時候纔剛剛三十而立,熬夜三天也就還行。”
“那時候真的是一秒鐘都不敢睡,因爲我去成都的時候,就已經是4月11號,且不說後面調試需要多少時間,在4月17號之前,只有4月14,有最臨近的發射窗口,錯過了這個,之前所有的努力,都會白費,連帶着後面調試的機會都沒有了。”
樑天很認真地解釋了,北斗並不是故意踩着國際電聯規定的最後時間期限的。
因爲發射上去晚了,後面的在軌調試只能緊鑼密鼓。
伽利略用了半個月,北斗只有三天。
三天之後,2007年4月17日晚上八點,【北斗二號】的第一顆衛星,向地球發射了第一組信號。
樑天和另外十幾個接收機設計廠家一起,在一個巨大的操場上,把接收機排成了一排。
只要有一個接收機能夠收到衛星傳回的信號,就能保住國際電聯的頻率資源和軌道位置,讓北斗導航擁有合法的地位。
2007年4月17日晚上八點, 操場上的接收機,有一臺算一臺,全都準確地接收到了信號。
中國北斗,從這一刻開始,擁有了合法的地位,以100%國產的核心部件,開始走向世界舞臺。
中國的北斗,也慢慢成了世界的北斗。
一開始自信滿滿的伽利略在這個時候,又開始急了。
伽利略多次向北鬥提出交涉,他們也沒有太多的辦法,說來說去,也還是國際電聯第二個條件的後半部分,一再表示,和中國北斗同頻,會干擾歐洲伽利略的運行。
這樣的交涉,一開始還是比較嚴重的。
畢竟,伽利略比北斗更早發射衛星,更早完成使用,最開始在天上的衛星也更多。
但這樣的交涉,隨着時間的推移,隨着中國北斗的飛速發展,慢慢就失去了意義。
截至2012年,伽利略導航系統一共發射了6顆衛星,【北斗二號】剛好在歐洲伽利略的前面加了一個1。
中國北斗,以遙遙領先的16顆導航衛星,把導航定位服務的範圍,直接擴大到了整個亞太區域。
伽利略鍥而不捨地又交涉了好幾年,直到2015年,才正式和中國北斗達成了國際電聯規定的第二個條件——中國北斗和歐洲伽利略申請了同一頻段,雙方友好協商,認爲在使用中,不存在相互干擾,可以共同使用同一頻段。
從2007到2015,這一天,北斗人整整等了八年。
這八年,伽利略的交涉理由,沒有發生任何改變。
唯一的變量,是中國人的北斗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