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發現了《周易》稱謂
第一章:先秦對《周易》的稱法
現如今對《周易》的稱謂上非常混亂,稱謂上有《周易》、《易經》、《易》,還有什麼“周易八卦”、“易經八卦”、“六爻八卦”、“周易預測”、“周易江湖”,以及“易傳”、“易學”等。人們又往往把這諸多的稱謂,混淆不清。說《周易》就認爲是算卦的,就混同於“八卦”的稱法。說《易經》就認爲是指《周易》,實乃《周易》不能同於《易經》,更不等於“八卦”。
一. 先秦最早典籍中對《周易》的稱法
《周易》作爲一部古老的政治哲學,既沒有留下產生的時代和作者是誰的說法,也沒有說明寫作的意圖是什麼。而到漢史家卻把《周易》演繹成“人更三聖,世歷三古”的一部奇書了。後封建時代裡所認爲的伏羲創八卦,文王演“六十四卦”,孔子作“十翼”(“易傳”)的一部《易經》了,這能否再稱《周易》呢?後封建時代長達兩千多年裡,又經過衆多人的對《易》“經”的解釋,形成了龐大的“易學”系統。特別是後封建社會裡有不少知名的思想家,如:楊雄,王弼 ,孔穎達,程頤 ,張載,周敦頤,朱熹,王夫之等皆有著作闡述《周易》。
而近代以來,特別是近三十年以來的“易學”著作更是如雨後春筍般的層出不窮。而縱覽衆多的《周易》研究或註釋與譯註,皆是對今本《周易》裡所謂的“卦爻辭”從“象數”上給於不同的說法,而總體上是千篇一律。既把《周易》定性爲卜筮之書,又從卦爻象數上去解釋一番。讓讀者非但不能讀懂《周易》,而且是越來越墜入五里雲霧之中。這主要的原因是對《周易》文本的流源沒有弄清,後封建社會時期至今的註釋《周易》者,依託的是被巫史改造過的《周易》,即是卦爻結構形式的《周易》。所以所註釋的《周易》都是以象數來解釋,象數成了解釋《周易》的不二法寶。再者就連《周易》的稱謂也是用法不一,即雖稱《周易》之名,卻包括的內容並不一致,這就勢必形成極大的混亂。要想把《周易》說清楚,和真正的讓讀者讀懂《周易》。首先研究者能真正的弄懂《周易》的流源,既能弄懂《周易》產生的時代,又能弄懂《周易》一書的內容性質。就得一一的從源頭說起。即要從歷史淵源上捋清《周易》。
我們通過“《周易》文本”與“《周易》符號”,已知周易原創就是那六十四篇文章的內容。但到後封建社會時間裡,一些註釋者雖標着《周易》名稱,但所註釋的內容,已不僅僅是《周易》原創的六十四篇文章,已演變成三聖創作的一部《易經》,即所謂的“八卦”十“六十四卦”十“十翼”(易傳)的一部經書內容(即《易經》)。如《周易註疏》,《周易本義》,《周易內傳》等。雖然稱《周易》,但內容已不僅僅是《周易》的內容了。而到現代,有一些標着《易經》名稱的註釋本,而內容即有所謂的六十四卦卦爻辭,也有屬《易傳》裡的一部分內容。也有標着《周易》這一名稱的註釋本,但內容既有所謂的六十四卦卦爻辭,也包括了《易傳》內容。還有標着《易經》的名稱,而註釋的內容只有所謂的六十四卦卦爻辭(今本《周易》)。而且有一些研究的文章裡,又把《周易》稱“經”,又習慣的用“周易經傳”這一稱法來分《易經》與《易傳》。更不要說什麼“周易八卦”,“周易預測”這些稱法了。 到了現在出現這麼多的稱法,讓人實難弄懂《周易》的內容是哪些?單從現在學界裡對《周易》的不同說法,就很難分清《周易》,《易經》,《易》,《周易八卦》,《周易預測》是不是一回事。若是連《周易》一書的內容是哪些,就分不清,又如何去認識《周易》,研究《周易》呢?所以我們應以歷史的事實,來弄清《周易》稱謂的最早出處,以及《周易》的內容。
1.《周易》稱謂的最早出處
《周易》這一稱謂,最早出現在先秦史書《左傳》(即《左氏春秋傳》,又稱《春秋左氏傳》或者稱《左氏春秋》)。《左傳》一書裡第一次出現《周易》這種稱謂,是《莊公二十二年》:“二十二年,春,陳人殺其大子禦寇,陳公子完與顓孫奔齊,顓孫自齊來奔,齊侯使敬仲爲卿……陳厲公,蔡出也,故蔡人殺五父而立之,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陳侯使筮之,遇《觀》之「否」。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庭實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賓於王’……”。
《左傳·莊公二十二年》裡記載的是周王室裡一位史官來到陳國,並且是帶着一本《周易》見到陳侯。陳侯就讓周王室的這位史官,用《周易》爲其兒子卜筮(後俗稱“算卦”)。若按《莊公二十二年》這一時間,換算成公元紀年,就是公元前671年。而春秋時代的劃分是公元前770—公元前476年。這一年也屬於春秋的前期了,但《左傳·莊公二十二年》裡所記“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陳侯使筮之,遇《觀》之「否」”這一卜筮之事,是個插敘陳公子完小時候發生的事。周王室裡一位史官拿着一本《周易》爲公子完小時候卜筮之事,應在莊公二十二年之前,即應向前再推溯幾十年,那麼,根據《左傳》記載,《周易》這一稱謂早在春秋前期就出現了。並有《左傳》記載以《周易》筮之這一筮例中出現的“斷語稱謂和斷辭”來看,即“遇‘《觀》之「否」’,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裡說法的“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而與今本《周易》裡《觀》卦“六四”爻辭是一字不差(而當時不是稱“《觀》之「六四」”,而是稱“《觀》之「否」”,如何這種稱法,我們已在“發現了《周易》文本說”裡講述過)。並由此而知《周易》就是一本書,不過在史巫手裡已被篡改並當做一本卜筮之書來使用。我們不否認《左傳》一書裡記載《周易》第一次出現在世人面前,是被史巫用於卜筮的面目出現,但《左傳》這一史書所記載《周易》一書及稱謂應是最早的了,從地上的典章書籍來看,再沒有比《左傳》一書裡記載《周易》這種稱謂及內容更早的了。截止目前從地下考古出土材料來看,也無發現有早於《左傳》一書記載《周易》稱謂及內容的了。
《左傳》一書最先記錄了《周易》一書的名稱,也有《左傳》一書反映了《周易》這部書的相關內容及結構形式。雖然《左傳》一書裡最先記載《周易》的是以卜筮面目出現,但也不能抹煞《左傳》一書裡引用《周易》的事實。《左傳》一書裡所引用《周易》裡的內容句子,如同引用《詩》與《書》的那樣來引用,被當作經典的書籍引用而闡明事物的道理時,同樣用的是《周易》這一名稱。如《左傳·宣公十二年》:“知莊子曰:此師殆哉。《周易》有之,在《師》之「臨」,曰:‘師出以律,否臧兇。’執事順成爲臧,逆爲否,衆散爲弱,川壅爲澤,有律以如己也,故曰律。否臧,且律竭也。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兇也。不行之謂臨,有帥而不從,臨孰甚焉!此之謂矣。果遇,必敗,彘子屍之。雖免而歸,必有大咎”。
還如《左傳·襄公二十八年》:“子大叔歸,覆命,告子展曰:楚子將死矣!不修其政德,而貪昧於諸侯,以逞其願,欲久,得乎?《周易》有之,在《復》之「頤」,曰:‘迷復,兇。’其楚子之謂乎?欲復其願,而棄其本,復歸無所,是謂迷復。能無兇乎?君其往也!送葬而歸,以快楚心。楚不幾十年,未能恤諸侯也。吾乃休吾民矣。”
《左傳》一書裡反映的《周易》,不但史巫用其卜筮,而且在士大夫手裡被當作經典之書來引用,即並不是作爲卜筮之書來看待。我們已通過“發現了《周易》文本”的講述,已知《左傳》所記錄的《周易》文本是有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統領着六十四篇文章,並且也有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及名稱裡的某幾個“六聯體”符號和名稱在每篇文章裡充當着段落句子的排序功能。如《左傳》裡記載,若引用《周易》裡的某篇某句來闡明事理時,則出現“《周易》有之,在《師》之「臨」,曰:‘師出以律,否臧兇’……”,“《周易》有之,在《復》之「頤」,曰:‘迷復,兇’……。”
這種形式。這反映了《周易》一書在春秋時期的結構形式。當然這種結構形式的《周易》一書,在史巫眼裡用來卜筮時,把《周易》裡的某篇裡的某句內容當作“繇辭”來聯想、比類所求問人事未知吉凶的神啓之根據了。如《左傳》一書裡所記錄的筮例,把《周易》文辭當卜辭時的稱法:“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陳侯使筮之,遇《觀》之「否」,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此其代陳有國乎?……”(《左傳·莊公二十二年》)。“初,晉獻公筮嫁伯姬於秦,遇《歸妹》之「睽」。史蘇佔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無亡也。女承筐,亦無貺也’。西鄰責言,不可償也。《歸妹》之「睽」,猶無相也”(《左傳·僖公十五年》)。“南蒯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黃裳元吉’,以爲大吉也”(《左傳·昭公十二年》)。
由《左傳》一書的記載,無論引用時稱“《周易》有之,在‘×之×曰’”,還是卜筮時稱:“××筮之,遇‘×之×曰’”這種形式所涉及的內容,我們通過“發現了《周易》文本”已知《周易》原初是一部書,並有六十四篇文章所組成的一部書。而後被巫史改造成“繇題”式的《周易》。從《左傳》裡看這部書的稱謂,就是《周易》,這是有《左傳》一書所記載,而無可爭辯的事實。也由此而知,《左傳》最早稱《周易》的這部書的內容,就是六十四篇所構成。而構成《周易》六十四篇(即後來被稱“六十四卦”內容)內容包括了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和每個六聯體符號下分六段"繇辭"(有《周易》裡六個六聯體符號和六個名稱爲題,稱“繇題”,“繇題”下的文辭稱“繇辭”)的一部書(春秋文本《周易》)。
總之,對《周易》這一稱謂的最早出處於《左傳》,雖然是對春秋《周易》文本的稱謂,雖然這種文本在史巫手裡當卜筮之用,在士大夫手裡當理論書籍之用,但不否認就是隻有六十四篇文辭內容。我們也通過前卷“發現了《周易》符號”的講述,已知卜筮上的“八卦”取象筮法,又是《周易》所用那套符號後出的東西,與《周易》沒有關係。
2.《左傳》一書裡還記錄了對春秋《周易》文本的另一種稱法
《周易》一書在春秋時期被人們所用,這反映在史書《左傳》裡。《周易》一書這一名稱最早出現在《左傳》裡,然而在《左傳》裡出現《周易》稱謂之後,還反映了對《周易》一書的另種稱法,即以《易》來代替《周易》的稱法。
如《左傳·昭公二年》裡雲:“二年春, 晉侯使韓宣子來聘,且告爲政而來見,禮也。觀書於大史氏,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
這裡記載的韓宣子所見的《易象》,應是《周易》的學術文章,即被後來收進《易傳》裡的“大象”文章。但這《易象》裡的“易”與“象”應是兩個概念,“易”則是代指《周易》,而“象”則是以《周易》爲藍本所闡發出新的學術文章。這裡的《易》應是對《周易》的另一種稱法,即簡稱。因爲《左傳》裡還有兩處出現的《易》稱,並從《易》稱所引述的內容來看,就是《周易》一書裡的內容,由此而知《左傳》裡出現的《易》稱,就是《周易》一書的另一種稱法,如同《周易》的簡稱。當然這“易”稱,是對春秋《周易》文本的簡稱。
在這一稱法之後,《左傳》一書裡還出現一處《易》稱,按歷史時間順序來說,這一處《易》稱是出現在《左傳·昭公十二年》。
《左傳·昭公十二年》:“南蒯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黃裳元吉’,以爲大吉也。……且夫《易》不可以佔險,將何事也?且可飾乎?中美能黃,上美爲元,下美則裳,參成可筮。猶有闕也,筮雖吉,未也。’”
這裡所記載的是有卜筮而引出對《易》之用的一番議論,這段雖然記載的是“南蒯枚筮之”,並沒有出現“以《周易》筮之”的說法,但從這一“筮例”裡出現的說法,已知是以《周易》筮之的,因爲從出現的“遇《坤》之「比」。曰,‘黃裳元吉’”,這種稱法及內容來看,這既是《周易》(《周易》春秋文本)裡的名稱與內容,也與《左傳》裡明確記載的“以《周易》筮之”稱法相同。 《左傳·昭公十二年》裡記載子服惠伯這一番大論,是對南蒯枚用《周易》卜筮而得出《坤》裡的以《比》做“繇題”的“繇辭”(即春秋《周易》文本的結構形式),即“黃裳元吉”這是四個字,就認爲是大吉的神示了,想幹什麼事,結果就會大吉的。這子服惠伯並不認同南蒯枚用《周易》卜筮而得出《坤》之「比」曰,‘黃裳元吉’,以爲大吉的想法。但從子服惠伯的一番議論來看,是講附條件的卜筮理論,類如周初“以德配天”的觀念。這子服惠伯所講的是“以忠信配筮”的觀念。從“吾嘗學此矣,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這種說法,來看子服惠伯並不反對占筮,只是認爲以《周易》占筮是附條件的,即對“忠信之事則可”卜筮,相反不是忠信之事,即使筮出的是吉言,也是“必敗”的事。這就是子服惠伯的“且夫《易》不可以佔險”的卜筮認識結論。不過這子服惠伯的一番議論裡所出現的“且夫《易》不可以佔險”的這個《易》稱,正是指《周易》(春秋《周易》文本)一書無疑了。
從《左傳·昭公十二年》裡記載的這段內容來看,《易》與《周易》稱法,應是同一概念,即《周易》可以用《易》來稱,《易》等同於《周易》,猶如《周易》的簡稱。
而在這《易》稱之後,《左傳》裡還有一處出現的“易卦”稱法,這個“易卦”稱法,是否等同於《易》,或《周易》的稱法呢?
《左傳·昭公三十二年》:“趙簡子問於史墨曰:‘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諸侯與之,君死於外,而莫之或罪也’。……故《詩》曰:‘高岸爲谷,深谷爲陵。’三後之姓,於今爲庶,王所知也。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壯》,天之道也。’”
這裡出現的《易》稱後面卻帶有一個“卦”字,這又是一種新的稱謂。那麼,這個“易卦”稱法,是否類同於“易象”的稱法呢?“易象”是指《周易》與“象傳”(即“大象”),是兩個概念。而“易卦”能否理解成《周易》與“八卦”,也是兩個概念嗎?顯然是不能的。那麼,這裡的“易卦”稱法是否等同於《周易》呢?雖然這“易卦”稱法裡也出現了《乾》與《大壯》兩名稱,這兩名稱不否認也是《周易》裡的兩篇名稱,也不否認被後來稱爲《周易》六十四卦裡的兩卦名稱。不過《左傳》裡也反映了用《周易》以外的卦書卜筮例子,說明春秋後期還有不同於春秋《周易》文本內容及結構形式的“卦書”存在着,運用着。而《左傳》出現的筮例所反映的那種卦書,是借用了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和《周易》裡的六十四個名稱,而編出是稱謂的“八卦”取象及六十四卦名稱和六十四卦卦辭(沒有“繇辭”或後稱“爻辭”)內容的“卦書”,即被《周禮》所云“三易”之中的《歸藏》或《連山》的那種“八卦”取象及六十四卦辭的“卦書”。因爲此處出現的“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壯》,天之道也”的說法,這裡雖出現了“易”,也出現了“乾”與“大壯”。不過這裡的“雷”乘“乾”曰《大壯》裡的“雷”與“乾”不是指六十四卦裡的兩個卦名稱,而是《大壯》卦畫裡的八卦名稱及取象。這“雷乘乾”是通過《大壯》卦符號裡的八卦名稱和取象得出的說法。即《大壯》卦符號(“六聯體”符號組合)的上三畫爲“八卦”之一的“震卦”符號,取象爲“雷”;而《大壯》卦符號的下三畫爲“八卦”之一的“乾卦”符號,取象爲“天”。這裡的“雷乘乾曰《大壯》,天之道也”裡的“雷乘乾”,就是通過《大壯》卦符號裡的八卦符號名稱和八卦取象得出的說法,而“天之道也”裡的“天”,正是通過《大壯》卦符號裡的“八卦”取象,即“乾”卦取象爲“天”的說法。這“雷乘乾曰《大壯》,天之道也”說法,如同《大象傳》行文說法:“象曰:雷在天上,大壯,君子以非禮弗履”。
總之,這裡出現的“易卦”,是《周易》以外的卦書稱法,並不是對《周易》(春秋《周易》文本)的另種稱謂。
《左傳·昭公三十二年》裡出現的“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壯》,天之道也”的說法,是通過所認爲的《易卦》裡的《大壯》卦畫符號的“八卦”名稱或取象而闡發出一種道理,來引證所論的事情。這裡雖出現的說法是“易卦”,並通過《大壯》卦畫符號的“八卦”名稱或取象而闡發出的道理,是在於說明事理,並非是卜筮。由《左傳》記載,這說明春秋後期“八卦”象學已流行,也說明《大象》文已傳世。那麼,由《左傳》一書裡的反映,春秋時期《周易》之外的“八卦”卦書出現(猶如《連山》,《歸藏》這種“卦書”名稱)是無疑的了。不過單從《左傳·昭公三十二年》裡出現的“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壯》,天之道也”的說法,這“易卦”稱謂,無疑是指《周易》以外的“卦書”,即不能認爲這“易卦”之稱,是指《周易》的另一種稱法。但確實到後來,如帛書《易傳》裡出現的“易卦”稱法,就是等同於《周易》(今本《周易》),這無疑是個錯誤的稱法。因戰國末期做《易傳》者是面對算卦格式《周易》(由春秋《周易》文本又篡改爲今本《周易》)做出的“學術”。
《左傳》所反映《周易》一書的另一種稱法,應是《易》稱,《易》稱應是《周易》的簡稱。從《左傳》裡出現的《易》稱,相對於《周易》名稱來說,是出現的較晚,即先出現《周易》稱法,而後出現《易》稱,這也符合名稱稱法由繁到簡的實情。而《易卦》稱法出現在《周易》與《易》稱法之後,也說明《周易》演變成卦書的結果形式和稱“卦”是個歷史的演變過程。
總之,《左傳》裡出現的《周易》與《易》稱,是個同一概念,都是指有六十四內容的《周易》一書。不過確實這《周易》一書裡的六十四篇文章,被後來演變和改造成卦爻式《周易》,而稱之爲“六十四卦爻辭”的內容。但無論《左傳》裡稱春秋《周易》文本里的某篇文辭爲“《周易》師之臨”或“《周易》復之頤” 這種稱法,還是後來改稱《周易》裡的某篇文辭爲“《周易》師卦”或“《周易》復卦”的這種稱法,應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就是《周易》一書的內容,是有六十四個符號排序着六十四篇文章而已。退一步說,即使按後出的“卦”稱 ,稱《周易》“六十四卦”,也不過是《周易》原初那六十四篇文辭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