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學”評論》(二)

上卷:先秦"易學"評論

——《周易》一書在先秦時期形成的"易學"派別

第一章

由《左傳》一書反映人們最早對《周易》的運用,也反映了先秦"易學"流派的雛形

第一節、《左傳》一書最先記載史巫以《周易》筮之的筮例

《周易》一書在先秦歷史文獻裡,唯《左傳》一書最早記載人們對《周易》一書的運用,而從當今考古上也未曾發現早於《左傳》一書對《周易》的記載物證。

《左傳》裡一共記載有十三個筮例,除去兩卦例不是以《周易》卜筮外,其餘的十一筮例,則是史巫以春秋《周易》文本所筮卜的筮例。以下我們抄錄出這十一筮例,並做簡要的筮法說明。

⑴《莊公二十二年》:“陳厲公,蔡出也。故蔡人殺五父而立之,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見陳候者,陳候使筮之,遇《觀》之“否”。〝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此其代陳有國乎?不在此,其在異國;非此其身,在其子孫。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坤》,土也。《巽》,風也。《乾》,天也。風爲天於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於是乎居土上。故曰:‘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庭實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賓於王。’猶有觀焉,故曰其在後乎。風行而著於土,故曰其在異國乎。若在異國,必姜姓也。姜,大嶽之後也。山嶽則配天,物莫能兩大。陳衰,此其昌乎!〞及陳之初亡也,陳恆子始大於齊。其後亡也,成子得政。”

此筮例“觀之否”裡的“否”,是春秋《周易》文本里《觀》中的第三“繇題”,也叫“繇稱”。《觀》裡的第三“繇題”與“繇辭”是:“《否》,觀國之光,利於用賓於王。”史巫佔出《觀》時,通過揲蓍數,已知《觀》第三揲蓍數是個“變”數,也就知道第三繇辭是個用來斷筮的“繇辭”了。史巫就會說:“筮之,遇觀之否,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的這種解筮說法。並通過這句已被改稱爲"繇辭"的話,去類比、聯想、附會所卜問的人事吉凶結果。

(如知《左傳》裡記載春秋時期史巫如何用春秋文本《周易》卜筮,請參閱"《周易》哲學解讀"一書裡的"《周易》卜筮說")

⑵《閔公元年》:“初,畢萬筮仕於晉。遇《屯》之“比”。辛廖佔之,曰:‘吉。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震爲土,車從馬,足居之,兄長之母,覆之,衆歸之,六體不易,合而能固,安而能殺,公候之卦也。公候之子孫,必復其始。’”

畢萬問筮於仕途上的吉凶,占筮出的是〝《屯》之“比”〞。即春秋文本《周易》筮出《屯》中的“比”繇辭。“比”是《屯》裡的第一繇題。今本《周易》裡《屯》是以“初九”爲爻題。而春秋《周易》文本里的《屯》卦的第一繇辭是以“比”爲繇題。無論以“比”,或是以“初九”爲稱,但內容是一樣的,即“磐桓。利居貞。利建候。”

這一筮例,是畢萬問官如何,得出的是《屯》裡的“比”繇辭。而解筮的是辛廖。

這一筮側解筮時已運用了"八卦"取象(雖然《左傳》裡的筮例並不反映"八卦"一詞和說法),如“震爲土,車從馬,足居之,兄長之母”裡的"土"、"車"、"馬"、"兄長"、"母"都是來身符號裡的取象。此筮例已有"卦"字出現,和"卦"的稱法。

⑶《閔公二年》:“成季之將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間於兩社,爲公室輔。季氏亡,則魯不昌。’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復於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

此段記載了成季出生前,既佔又筮。佔(龜佔)與筮(《周易》一書裡所用的一套符號)結合來決疑。筮卜的結果是得到《大有》,此筮例中的“乾”是《大有》裡的第五“繇題”。而此筮例在斷吉凶時,也沒有直接點出《大有》裡的“乾”做繇題裡的繇辭(即“厥孚交如威如,吉”。今本《周易》“大有”裡是以“六五”爲爻題,而內容是一字不差。),也不是以這一繇辭來解筮,大概是看不懂這一句所謂的佔辭吧,或是這一句所謂的佔辭之意與要問的事情聯想不到一塊,才避開不談。史巫佔出此筮倒,是通過取象(後稱的"八卦"取象)分析後,變成自己的解筮意思說出“同復於父,敬如君所”的話來。因《大有》裡畫符號裡的內三畫是八卦裡的“乾”卦,其取象爲“父”,爲“君”。當然做爲《大有》的第五繇題的“乾”,其內外卦都是屬八卦裡的“乾”卦。故這一卦例只取“乾”卦象來解卦,才說出“尊貴如同父親,敬重如同國君”的解筮說法。

⑷《僖公十五年》:“初,晉獻公筮嫁伯姬於秦,遇《歸妹》之“睽”。史蘇佔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無衁也。女承筐,亦無貺也。西鄰責言,不可償也。《歸妹》之“睽”,猶無相也。’“震”之“離”,亦“離”之“震”,爲雷爲火,爲嬴敗姬,車說其輹,火焚其旗,不利行師,敗於宗丘。《歸妹》、《睽》孤,寇張之弧,侄其從姑,六年其逋,逃歸其國,而棄其家,明年其死於高梁之虛。’及惠公在秦,曰:‘先君若從史蘇之佔,吾不及此夫!’韓簡侍曰:‘龜,象也;筮,數也。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先君之敗德,及可數乎?史蘇是佔,勿從何益?《詩》曰:‘下民之孽,匪降自天,僔杳背憎,職競由人。’”

此例中的《歸妹》之“睽”說法,是筮出的《歸妹》中以“睽”做繇題的繇辭來斷的。“睽”是《歸妹》裡的第六繇題。春秋《周易》文本《歸妹》裡的第六繇稱與繇辭是:“ 睽: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無攸利。”而今本《周易》裡的《歸妹》卦第六爻題與爻辭是:“上六:女承筐,無實,土刲羊,無血。無攸利”。而此筮例中所說的"《歸妹》之“睽”其繇曰"裡的“士刲羊,亦無衁也。女承筐,亦無貺也”,應是引述的繇辭,只是與今本《周易》裡的語序有所不同,但其內容含義與今本《周易》文本里的《歸妹》卦中的這句話是一樣的。雖然這一筮裡表述的是“其繇曰”,但從“其繇曰”的內容來看,不全是引述的繇辭,已然是史蘇整個的解筮辭,即通過所筮出的這一篇的“繇辭”和“取象”分析後所說的話。當然在這段解釋的話語中引述了《歸妹》裡的第六繇辭。所以不能把“其繇曰”後面的那段話,當成是《歸妹》裡的以“睽”爲繇題的繇辭內容來看待。

⑸《僖公二十五年》:“秦伯師於河上,將納王。狐偃言於晉候曰:‘求諸候,莫如勤王。諸候信之,且大義也。繼文之業而信宣於諸候,今爲可矣。’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黃帝戰於阪泉之兆。’公曰:‘吾不堪也。’對曰:‘周禮未改今之王,佔之帝也。’公曰:‘筮之。’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享於天子’之卦。戰克而王享,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爲澤以當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復,亦其所也。晉候辭秦師而下。三月甲辰,次於陽樊。左師圍溫,左師逆王。夏四月丁巳,王入於王城,取大板於溫,殺之於隰城。”

本例是筮出的《大有》,並得出的是《大有》中的以“睽”爲繇題裡的繇辭,“公用享於天子”。此例中的“睽”是《大有》中的第三繇題。而今本《周易》“大有”卦裡的第三爻辭不過是以“九三”爲爻題。無論稱繇辭或爻辭,其辭都是“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弗克。”而這一筮裡只引用“公用亨於天子”以及結合取象來解筮。此筮例中解筮出現的“戰克而王享,吉孰大焉”,是從繇辭“公用享於天子”分析出的說法。而“且是卦也,天爲澤以當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是取象《大有》卦畫中內卦“乾”卦爲“天”,及《睽》卦畫內卦“兌”爲“澤”來解出的認爲。即從《大有》卦中的一繇辭及《大有》卦畫取象和繇題《睽》卦畫取象等字義來聯想、比類附會所認爲是神示之意,以勸晉候(文公)勤王,而在諸候中樹立威信,建立大業的計謀。

(6)《襄公九年》:“穆姜薨於東宮。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謂《艮》之《隨》。隨其出也。君必速出。’姜曰:‘亡。是於《周易》曰:‘隨:元亨利貞,無咎。’元,體之長也。亨,嘉之會也。利,義之和也。貞,事之幹也。體仁足以長人,嘉德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幹事,然故不可誣也,是以雖《隨》無咎。今我婦人而與於亂。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謂元。不靖國家,不可謂亨。作而害身,不可謂利,棄位而姣,不可謂貞。有四德者,《隨》而無咎。我皆無之,豈《隨》也哉?我則取惡能無咎乎?必死於此,弗得出矣。’”

這一筮例雖是以春秋《周易》文本占筮的例子,但與《左傳》中記載的以春秋《周易》文本占筮的十一筮例中其它的筮例的筮法則不相同。其它十個筮例都是“變繇”筮法,而唯此例中所說的“是謂‘《艮》之《隨》’”則不是“變繇”筮法,因爲這“《艮》之《隨》”之說,在春秋《周易》文本里的《艮》中是沒有以“隨”做“繇題”的。這一筮例起筮時的變數已超出春秋《周易》文本里的"六繇題",不是依所謂一卦裡的某一繇辭來比類附會所問的事,而是依《艮》變出了《隨》(《隨》是六十四篇裡的一篇文章,後稱一卦),這一筮例就是後人所說的"變卦"(由一卦變出另一卦)筮法。反爾穆姜通過史巫筮出的“隨、元亨利貞”字義做出另一番的解釋。這穆姜對《周易》“隨,元亨利貞”的一番解釋可以說是開闢釋解《周易》文辭(也是"易學"史上)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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