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卷《周易》導說
第一篇《周易》文本說
4.今本《周易》的定型時間
(續)
在先秦戰國時期裡還產生了一部史書,即記述春秋歷史的《左傳》一書。而這部書裡卻反映了春秋時期所引用《周易》與今本《周易》是個完全不同的結構形式。
有《左傳》一書裡記述,春秋時期無論是引用《周易》裡的句子內容闡明事理,還是用於卜筮人事吉凶,所反映的《周易》文本結構形式,不是以“九·六”爲爻題的結構形式,而是以《周易》裡的六十四名稱作爲“繇題”的結構形式。
現將《左傳》一書裡保留的“以《周易》筮之”的筮例及“《周易》有之”的引例所出現的“繇稱”內容(即繇辭)與今本《周易》“爻稱”內容(即爻辭)對比如下:
《左傳·莊公二十二年》:《觀》之“否”=今本《觀》“六四”
《左傳·閔公元年》: 《屯》之“比”=今本《屯》“初九”
《左傳·閔公二年》: 《大有》之“乾”=今本《大有》“六五”
《左傳·僖公十五年》: 《歸妹》之“睽”=今本《歸妹》“上六”
《左傳·僖公二十五年》:《大有》之“睽”=今本《大有》“九三”
《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困》之“大過”=今本《困》“六三”
《左傳·昭公五年》: 《明夷》之“謙”=今本《明夷》“初九”
《左傳·昭公七年》: 《屯》之“比”=今本《屯》“初九”
《左傳·昭公十二年》: 《坤》之“比”=今本《坤》“六五”
《左傳·哀公九年》: 《泰》之“需”=今本《泰》“六五”
引用例子
《左傳·宣公六年》: 《豐》之“離”=今本《豐》“上六”
《左傳·宣公十二年》: 《師》之“臨”=今本《師》“初六”
《左傳·襄公二十八年》:《復》之“頤”=今本《復》“上六”
《左傳·昭公二十九年》:《乾》之“姤”=今本《乾》之“初九”
《乾》之“同人”=今本《乾》“初六”
《乾》之“大有”=今本《乾》“九五”
《乾》之“夬”=今本《乾》“上九”
《乾》之“坤”=今本《乾》“用九”
《左傳·昭公二十九年》:《坤》之“剝”=今本《坤》“上六”
(這裡列舉《左傳》一書引用《周易》裡文句,如引用“觀之否”裡文句等同於今本《周易》裡所謂“觀"卦“六四"爻裡的文句。)
通過以上說明,春秋時期所用的《周易》文本(關於“春秋《周易》文本”我們在下一章裡有詳論),還沒有以“九·六”數字爲“爻題”,而是以《周易》裡的名稱作爲“繇題”的結構形式。也由此而知,春秋時期裡的《周易》文本內容與今本《周易》裡的內容相同,即兩種文本里的文辭內容相同。但春秋時期的《周易》文本與傳世《周易》文本的結構形式卻不相同。 也由此而知《左傳》一書反映的《周易》“×之×曰”,如“《觀》之"否"曰”;“《乾》之"姤"曰”(如《左傳·莊公二十二年》“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陳侯使筮之,遇《觀》之“否”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此其代陳有國乎?”
還如《左傳·昭公二十九年》“不然《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潛龍勿用’;其“同人”曰:‘見龍在田’;其“大有”曰:‘飛龍在天’;其“夬”曰:‘亢龍有悔’;其“坤”曰:‘見羣龍無首吉’。《坤》之“剝”曰:‘龍戰於野’,若不朝夕見,誰能物之?”)。
這種稱法是春秋《周易》文本結構所致,而不是所謂的“變卦”筮法。若認爲《左傳》裡出現的“×之×”(如《乾》之“姤”)稱法是“變卦”筮法,那麼,《左傳》裡出現的引用《周易》句子,而在於闡明事理時同樣用“×之×曰”這種格式,又如何解釋呢?
如前面已引過高亨所說的:“《周易》古經,初時殆無爻題,爻題似晚周人所加。《左傳》、《國語》凡記筮事,皆雲遇某卦之某卦,所謂遇某卦之某卦者,乃筮得本卦而某爻變(陽爻變爲陰爻,或陰爻變爲陽爻),因而轉爲別一卦也。以筮法言之,主要在觀本卦之變爻,然則可雲遇某卦某爻,而《左》、《國》決不雲遇某卦某爻,其所以如此,蓋彼時尚無爻題也。”
這裡高先生所言,目的是在於說明《左》、《國》所用的《周易》,還沒有“爻題”,這無疑是正確地。但高先生卻認爲的“《左傳》、《國語》凡記筮事,皆雲遇某卦之某卦,所謂遇某卦之某卦者,乃筮得本卦而某爻變(陽爻變爲陰爻,或陰爻變爲陽爻),因而轉爲別一卦也。以筮法言之,主要在觀本卦之變爻,然則可雲遇某卦某爻”這種說法,又無疑是錯誤的。正是《左》、《國》裡出現的“遇某卦之某卦”(即“×之×曰”),那不是卜筮上的“變卦”筮法,而是以《周易》裡的六十四名稱,作爲《周易》每‘篇’裡“繇題”的一種固定文本結構形式所形成的稱法而已。所以春秋時人們在引用那種文本里的句子闡明事理時,同樣是“×之×曰”。
總之,以《左傳》一書所證實,在春秋時期,《周易》一書裡還無“爻題”,即還沒有把“九·六”數字作爲“爻題”加進《周易》一書裡。也有《左傳》一書可知,今本《周易》文本起碼在春秋時期,還沒有定型,這應是個不爭的事實。那麼,今本《周易》就是在戰國及西漢初期這段時間內看是何時定型的了。
以上是從地上傳承下來的書籍文獻來看今本《周易》的定型時間,我們從先秦的傳世書籍裡來看所引用《周易》裡的句子,有無反映“九·六”爻題,已知所引用《周易》裡的句子,並沒有反映“九·六”爻題。我們又從戰國時期產生的一部史書《左傳》裡看到的是不同於今本《周易》的另種《周易》文本。而這些地上的材料證據,與上博藏竹書《周易》標本的鑑定時間,並無衝突。我們說上博藏竹書《周易》的標本時間產生的年代,並不等於今本《周易》定型的年代。那麼,今本《周易》的定型時間,就在於戰國與西漢初這段時間內的某一時間段了。
接下來,我們繼續看今本《周易》在這一時間段裡是何時定型的。雖然從傳世的先秦書籍裡並無發現帶有“九·六”爻題的引句,但以此並不能證明“九·六”爻題的今本《周易》在西漢初期之前就沒有出現。因爲在西漢時期裡的文獻書籍裡出現的引用《周易》裡的句子同樣是不帶“九·六”爻題稱法的。難道西漢時期裡《周易》文本還不是以“九·六”爲爻題的卦爻式的《周易》文本麼?所以,單從先秦的傳世書籍裡看引用《周易》裡的內容,而沒有反映“九·六”爻題,就不足爲證今本《周易》在西漢之前沒有出現。那麼,在傳世的先秦文獻裡,唯有《左傳》一書可以印證今本《周易》定型的上限了。從《左傳》一書裡已知,春秋時期所用的《周易》文本,不是以“九·六”爲“爻題”的《周易》。而是以《周易》裡的六十四篇名稱爲“繇題”的《周易》文本。這也說明今本《周易》在春秋時代還沒有定型。春秋時期,無論卜筮,還是引用,所使用的是春秋《周易》文本,即以《周易》名稱爲“繇題”的《周易》文本。這都是有《左傳》一書所印證的了。而從《左傳》一書裡記載的佔、卜例子的內容,還可印證今本《周易》定型的上限時間。《左傳》裡有一佔、一卜例子,從解釋佔與卜的內容來看,所涉及的歷史事件,卻是戰國後期的發生的事情。這就涉及的《左傳》一書的成書年代及作者的生活時代。我們來看《左傳》裡有一佔與一筮例子,所涉及到的歷史時代內容。
《左傳·莊公二十二年》:
“二十二年春,陳人殺其大子禦寇,陳公子完與顓孫奔齊。顓孫自齊來奔。 齊侯使敬仲爲卿。辭曰:“羈旅之臣,幸若獲宥,及於寬政,赦其不閒於教訓而免於罪戾,弛於負擔,君之惠也,所獲多矣。敢辱高位,以速官謗。請以死告。《詩》雲:‘翹翹車乘,招我以弓。豈不欲往,畏我友朋。’”使爲工正。 飲桓公酒,樂。公曰:“以火繼之。”辭曰:“臣卜其晝,未卜其夜,不敢。”君子曰:“酒以成禮,不繼以淫,義也。以君成禮,弗納於淫,仁也。” 初,懿氏卜妻敬仲,其妻佔之,曰:“吉,是謂‘鳳皇于飛,和鳴鏘鏘,有嬀之後,將育於姜。五世其昌,並於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京。’”
陳厲公,蔡出也。故蔡人殺五父而立之,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陳侯使筮之,遇《觀》之“否”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此其代陳有國乎。不在此,其在異國;非此其身,在其子孫。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坤》,土也。《巽》,風也。《乾》,天也。風爲天於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於是乎居土上,故曰:‘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庭實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賓於王。’猶有觀焉,故曰其在後乎。風行而著於土,故曰其在異國乎。若在異國,必姜姓也。姜,大嶽之後也。山嶽則配天,物莫能兩大。陳衰,此其昌乎。”及陳之初亡也,陳桓子始大於齊。其後亡也,成子得政。”
這是《左傳·莊公二十二年》裡記述這一年春,陳國人殺了太子禦寇,陳公子完與顓孫逃亡到齊國,顓孫又從齊國逃亡到魯國。而陳完就留在了齊國,齊侯本來要公子完做卿,而被完辭謝掉,最後當了齊國管百工的官。
《左傳》一書裡在敘述這一事件時又插敘與陳完有關的早年佔、卜兩件事。一是,插敘陳國大夫懿氏把女兒嫁給敬仲(陳完的字)爲妻時,曾爲此事進行了占卜。懿氏的妻子對占卜結果說的就是“吉,是謂‘鳳皇于飛,和鳴鏘鏘,有嬀之後,將育於姜。五世其昌,並於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京’”這段話。
我們知道占卜與筮卜所使用的工具和方法是不同的。這裡的“佔之”,就是龜佔的方法了。龜佔有龜佔辭,筮卜有卜辭。但這裡的“鳳皇于飛,和鳴鏘鏘,有嬀之後,將育於姜。五世其昌,並於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京”,是不是龜佔辭呢?顯然不是。這是占卜者進行龜佔時,所謂對占卜得出的吉凶結果的說法,即斷語。也是所謂神示的‘天機’。這如同詩句的八句話,關於懿氏之女後代的‘天機’盡露。這‘天機’裡說“嬀氏(嬀是陳完的姓)的後代,將在齊國長大;到第五代就要昌盛,位於正卿;到第八代以後,沒有人能與之爭鋒。”
這占卜是第一個插敘的內容,而接着所插敘的第二個內容,是在陳完還是個小孩子的時候,一位周王室的史官來到陳國,而隨身還攜帶一部《周易》面見陳侯,陳侯就讓這位來自王室裡的太史爲其兒子敬仲卜筮。周太史用《周易》進行卜筮,其結果是“遇《觀》之“否”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代陳有國乎?不在此,其在異國;非此其身,在其子孫。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坤》,土也。《巽》,風也。《乾》,天也。風爲天於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於是乎居土上,故曰:‘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庭實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賓於王。’猶有觀焉,故曰其在後乎。風行而著於土,故曰其在異國乎。若在異國,必姜姓也。姜,大嶽之後也。山嶽則配天,物莫能兩大。陳衰,此其昌乎。””
《左傳》裡記載的這一筮例,就是以春秋《周易》文本進行卜筮的例子。此筮例中出現的“遇《觀》之“否”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正是出於春秋《周易》文本《觀》裡的第四“繇辭”。以下就是春秋《周易》文本里《觀》的結構形式:
“《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
益:童觀,小人無咎,君子吝。
家人:窺觀,利女貞。
漸:觀我生,進退。
否: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
剝:觀我生,君子無咎。
比:觀其生,君子無咎。”
由此而知周太史所帶的《周易》爲陳侯小兒子完卜筮,正是用的是春秋《周易》文本。周太史通過起蓍,得出的是《觀》裡的第四繇辭“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才說“遇《觀》之“否”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代陳有國乎”。周太史也正是通過《觀》裡的“否”繇辭,又結合《觀》的畫符號、《否》的畫符號取象來批斷陳公子完及八代以後的事情。即周太史所說的“遇《觀》之“否”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代陳有國乎?陳衰,此其昌乎。””這段一般人難以理解的話(此筮例在“《周易》卜筮說”裡有詳解)。從這段解“筮”的話裡,周太史已經‘斷出’陳侯的兒子完,日後將成爲某國家王的上賓,其子孫還要擁有國家,而且已知是在齊國(即姜姓之國)將發生的事情。這陳完孩童時期裡發生的一次卜筮與長大娶妻時,妻子的孃家進行的一次占卜其結果有着驚人的相似。這裡且不說懿氏的龜佔與周太史卜筮是那麼的神,單就一卜筮、一龜佔裡所言的事情已是涉及到戰國後期的歷史了。
周太史給小敬仲卜筮一事,是記載在“莊公二十二年”,而這一年若換算成公元紀年,就是公元前671年。但這一年是陳國發生了內亂,陳完應是成年人了。這一年在記述此事時,又插敘追記陳完小時候被卜筮一事。那麼,周太史爲陳完卜筮的時間,應在公元前671年向前推溯30年左右,即公元前700年左右。史家記周太史爲陳完卜筮的時間應是春秋(前770年—前476年)的前期了,即周太史在春秋前期爲陳完卜筮,而算出陳完的後代在戰國晚期發生的事情。周太史一次卜筮卻卜出了三百多年後的吉凶來。即從周太史的解筮中所說的“代陳有國乎?”、“必姜姓也?”來看,其時間應下溯到公元前386年,周安王承認田和(其祖先正是陳完,古代陳與田字通用)爲齊侯,田和傳三代到齊威王(前356年—前320年在位),成爲戰國七雄之一。即使田和爲齊侯(擁有了國家),也是到了戰國中期了。若是按龜佔裡說的“八世之後,莫之與京”,這裡的“京”就是“大”之意。那麼,在諸侯國裡沒有能與之比強大的國家了,說明只有知道齊威王,齊宣王(威王之子前319年—前301年在位)時期的事,才能寫出這佔與卜例中的說法。這說明寫《左傳》的作者是知道戰國後期的事情,那麼,也就說明了在戰國後期流行的還是春秋《周易》文本,而以“九·六”數字爲爻題的《周易》文本根本就沒有出現。因爲《左傳》一書裡無論“以《周易》筮之”,還是“《周易》有之”的引用例子,均反映的是春秋《周易》文本。我們也就由此認爲,今本《周易》的定型時間可以下推到戰國後期了。也就是說今本《周易》的定型時間,可以縮小到戰國後期至西漢初期這一時間段了。
由上內容雖可證明今本《周易》的定型時間於戰國後期,即使是戰國時期定型的今本《周易》,已無關緊要。因已有《左傳》一書坐實,春秋時期流行的是春秋《周易》文本,而不是以“九·六”爻題爲結構形式的今本《周易》。“九·六”爻題的《周易》在春秋時期根本沒有出現,更不是《周易》原初的文本結構形式。這就是要從《周易》文本的考證上,來證實《周易》一書原初的性質意義所在。所以,無論今本《周易》定型於戰國前,還是戰國後,都已無關緊要。那麼,是否就可以下結論,說今本《周易》是定型於戰國後期了。但這裡總覺得有點“書不盡言,言不盡意”,若給今本《周易》下一個較準確地定型時間話,筆者意爲今本《周易》定型的時間,應是帝制時期。今本《周易》是帝制時期裡的產物,是與帝制時代裡的文化背景相吻合。我們由以下內容來說明:
歷史上由王稱帝,並不是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始創,而在戰國晚期秦、齊兩國曾一度稱帝號。在公元前481年(齊簡公四年)田常發動政變,殺死齊簡公,立簡公之弟驁爲齊君(即齊平公),自任齊相,史稱田氏代姜齊。中國歷史也就相繼進入戰國時期,而戰國時代的特點,在於戰,即所謂“諸侯力攻,爭相併”(《史記·秦本紀》)。 在戰國激烈的爭雄稱霸鬥爭中,田氏齊國曆經三代的努力,舉賢攬士,富國強兵,終於成爲戰國七雄之首,並一度被尊爲東帝。 因田氏齊國在破格舉用本國人才的同時,更設學宮,廣攬天下賢士。在田桓公午時,就於齊國都城稷門外創辦了稷下學宮。到威王之時,不惜耗巨資,大興土木,擴建了學宮,國內外學者匯於稷下講學、爭鳴,使稷下學宮成爲世人矚目的學術中心。齊宣王對稷下學宮的發展採取了更加開明的政策,給稷下學士們很高的政治地位,以及在經濟上給予優厚待遇。列國的知名學派:儒、墨、道、法、名、雜、兵、農、陰陽、縱橫、小說等各家代表人物,均聚稷下學宮。齊國執政者,充分發揮稷下賢士們的作用,讓大家在此講學、議論、著書立說,並積極干預時政,爲齊王出謀劃策,幫助他進行政治改革,發展經濟、富國強兵。
而 這田氏齊國正是敬仲完的後代,到齊威王時齊國已是“最強於諸侯”(《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宣王時“齊之強,天下不能當”(《戰國策·齊策一》),至湣王時,乃“奮二世之餘烈,南舉楚淮,北並巨宋,苞十二國,西摧三晉,卻強秦,五國賓從。鄒魯之君,泗上諸侯,皆入臣。”(《鹽鐵論·論儒》)齊國在列國裡數一數二的強國,這些歷史情況,也正是《左傳》裡出現的一佔、一筮裡被假託所謂‘神示天機’出的事。我們無意爭論《左傳》一書的成書時間及作者是誰,但有一點是無可爭議的,就是無論是寫《左傳》的原作者所寫,還是後人添加的那一佔、一筮裡的‘預言’,說明作者是生活在戰國後期,否則不可能寫出那種‘預言’的。那‘預言’裡,無論是說“八世之後,莫之與京”,還是說“代陳有國乎?”、“必姜姓也?”,已說明了《左傳》的作者是知道戰國後期齊國強盛到沒誰能比的史實(即“莫之與京”)。確實,到了齊威王、宣王、湣王,齊國成爲天下數一數二的強國。前面我們已經說過,《左傳》裡能夠知道戰國後期齊國發展到最鼎盛的時期, 但《左傳》一書裡並不知今本《周易》,也由此證明今本《周易》在戰國後期還沒有定型的事實。
到戰國晚期,西秦也由於經過上百年的改革與發展,已是列國中數一數二的強國,秦與齊成爲二強。這時秦、齊兩國都不願再與五國平起平坐,因七國的國君都稱王了,就顯不出秦、齊地位的尊崇了,又開始醞釀升格了。最先提出稱帝的人,是秦相穰侯魏冉。《韓非子·內儲說下》載:“穰侯相秦而齊強,穰侯欲立秦爲帝而齊不行,因請立齊爲東帝,而乃能成也。”秦國想稱帝,但擔心齊國不同意,可見齊國的實力之強,於是就想出一個辦法,只有讓齊國也稱帝,秦國才能達到稱帝的目的。秦昭王(公元前288年10月)派魏冉去齊國,說服齊閔王稱帝,秦爲西帝,齊爲東帝。齊閔王答應了,於是秦、齊正式稱帝。稱帝的用意,也是爲了稱霸天下的目的,即“以上伐下”也就名正言順了。
“爲適應這一政治需要,稷下先生們自然要紛紛行動起來,爲齊國稱帝制造輿論,進行籌劃準備。而最熱衷於此的,理應是推崇管仲、念念不忘桓管霸業的齊地土著一派稷下先生。他們在前此的理論準備的基礎上,將陰陽學說同五行學說融爲一體,挖空心思地爲齊王稱帝設計了種種方案。根據帝制的需要,對“聖王”、“天子”在不同季節的政令甚至日常生活中的服飾、飲食、起居等都做了詳盡的規定,以求與陰陽的運行和五行體系相配合。這些設計,就記錄在《幼官》等一組文章中。”(中國民俗學網 中國古代陰陽五行說的合流 —《管子》陰陽五行思想新探 作者白奚)
以管仲學派的陰陽五行學說,主要體現於《管子》書中的《幼官》、《四時》、《五行》、《輕重己》等篇中。如《四時》說:“東方曰星,其時曰春,其氣曰風,風生木與骨。……南方曰日,其時曰夏,其氣曰陽,陽生火與氣。……中央曰土,土德實輔四時入出,以風雨節土益力。……西方曰辰,其時曰秋,其氣曰陰,陰生金與甲。……北方日月,其時曰冬,其氣曰寒,寒生水與血。”
這就將木、火、金、水、土五行與春夏秋冬四時節令配合起來。又如《四時》雲:“陰陽者,天地之大理也;四時者,陰陽之大經也;刑德者,四時之合也。刑德合於時,則生福,詭則生禍。”他們認爲陰陽的消長變化是天地的根本道理,而四時運行是陰陽的根本規律,刑政和德政要適應四時。所以管仲學派主張統治者要嚴格按照四時的運行變化而作爲,施政一定要配合四時與五行。如果佈政不合時令,就會導致天地之間陰陽二氣的失調,災難就會來臨。這些神秘主義的東西將成爲新的政治學說,其目的是以此指導時政。即爲統治者所設計的治理國家的施政措施。
尤其是鄒衍的五德終始學說,以宗教迷信的神秘色彩宣揚君權神授,迎合了戰國各國君主爭相稱霸天下的慾望。這種學說表現在歷史觀上,就是宿命論和循環論。 鄒衍的陰陽學說,最主要的就是五德終始的朝代觀,他以五行相生相勝學說來論證新政權取代舊政權或改朝換代的合理性。五德循環往復,相代而興,歷史也就如此推演下去。秦始皇統一天下,就以這種五德終始學說爲理論根據。《史記·封禪書》記載說:“鄒子之徒,論著終始五德之運,及秦帝,而齊人奏之,故始皇採用之。”秦自稱爲水德,根據五德終始學說,水德之前是火德,水勝火,於是水德的秦取代火德的周就是合理的了,也就是天意了。因爲,這時思想界已把陰陽五行看待成天地人的法則了。
帝制運動時期是陰陽五行發榮時期,由此隨着帝制運動,神秘主義思潮也就甚囂塵上;由此戰國百家爭鳴的理性時代將終結。
戰國晚期隨着陰陽五行神秘主義思潮的出現,把“繇題”的《周易》改造成今本《周易》,以“九·六”爲爻題而分陰分陽這種結構形式,正與其時代背景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