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考古上發現的屬商代及西周早期不同器物上出現的“六聯體”符號來看,這套符號產生時受到是生活上的多種啓發,如木棍算籌,小石子,劃道,數字等等。也不否定會受數字的啓發,並借用數字裡的單雙(或稱“奇偶”)兩個數字,相互交替組合出以“六聯體”爲單位的六十四個不相同的符號來。
從西周早期及之前,從出土的不同器物上刻寫上去的“六聯體”符號來看,有些卻還遺留着一些單雙數的痕跡。如“+”(七)、“八”(八)、“∧”(六),這說明這套符號的起源時,卻與數字有關。但這套符號只是受數字的啓發,並藉助一單一雙的兩個數字而推演出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來。雖然這套符號起源時是借用數字裡的單雙兩個數字推演排列,不過這套符號一旦形成,就不再視爲是數字組合,而是一套新的符號系統誕生了。如同“六十甲子”那樣,六十甲子的組合是有十個不同的文字(即“天干”)和十二個不同的文字(即“地支”)以此相互交替組合出六十個不重樣的“兩字”(即“六十甲子”)數序來。但這套“文字”作爲“符號”數序系統而用於曆法上的記歷使用,豈能還認爲是文字組合嗎?同理“六十四畫符號”即使以自然數裡的單雙兩個數字作爲基礎符號而使用,已不能視爲數字組合,而是一種新的記事符號產生了。同理“六十四畫符號”(即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的初始功能與數字符號(自然數)、甲子符號一樣,都是一種記事的數序符號而已。對這三種“符號”若從數學上來看,數字符號(即0到9)是個十進制,甲子符號則是六十進制,而“六十四畫符號”組合過程,則類如“平方的故事”(棋格上方米粒的故事)。“甲子符號”與“六十四畫符號”在早期的功能上應是一樣的,都是一種記事符號,還沒有演變成卜筮算命上的符號工具。先民發明的數字是一種記事符號工具,而發明“六十四畫符號”者,或受數字的啓發,並借用數字裡的一單一雙兩數字而推演出“六十四畫符號”來,其目的還是作爲記事符號工具。把這套符號變成“八卦”符號,作爲卜筮工具使用,是很晚的事情,即戰國時期裡的事情。“六十四畫符號”早期只是一種數序的功能,無疑《周易》作者用此符號,正是作爲六十四篇文章的排序功用。前面我們已涉及到《周易》成書之前這套符號在一些器物上並與“刻辭”同時出現,通過對“刻辭”的分析兩者並不是卜筮與筮符號的關係,只是一種特殊符號與許願辭的關係。即根本不能證明這套符號在《周易》成書之前已是卜筮(算卦)的符號工具了。
我們不否認“六十四畫符號”初始形成時是受數字數序的啓發,並借用數字裡的兩個單雙數字,排演出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我們從考古上所發現的商代以西周早期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裡看到的就是這種單雙兩個數字(即“十”與“∧”)的組合,而到西周中後期已經變成單雙劃(即“—”與“八”)這種基礎符號的組合,而根本不能認爲是數字組合。把這套符號裡的單雙劃賦予陰陽屬性,則更是很晚的事情,即今本《周易》定型以後的事情。這套符號也只能以單雙兩種數字“符號”(無論商朝與西周早期用“十”與“∧”或是西周中後期用“—”與“八”)爲基礎符號,才能推演出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來。而在商代及西周初期裡偶有一些“六聯體”符號裡出現的三個或四個單雙數(如“十”、“∧”、“八”、“×”),這雖然可看作是兩種符號的組合,但應是這套符號在傳承過程中一些地區裡的一些人在使用中的誤解、誤用所致。他們不瞭解這套符號的組合形成的規律,而在使用中將一些單雙數篡入其中,才偶見一些“六聯體”符號裡混入“八”與甲骨文數字五(或橫向寫法)的出現。所以到西周中後期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裡,就規範爲單雙劃(即“—”與“八”),故考古上發現屬商代及西周時期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而不能釋爲“數字”,更不能認爲是“數字卦”。
我們不否認這套符號初始時,或是受數字數序的啓發,而借用數字裡的兩個單雙數作爲基礎符號,才能排演出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這套符號起始時就不能看做是數字組合,而是兩個基礎“符號”,有規則的組合出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數序功能符號。即使在商代及西周早期裡一些“六聯體”符號裡出現一兩個異於兩個基礎符號(即異於“十”與“∧”)的“八”或“ ”(甲骨文裡的數字五或橫寫法)的數字,都不具於影響或改變“六十四畫符號”的功能與性質。考古上發現的屬商朝及西周時期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就是“六十四畫符號”(即《周易》原創文本里承傳所用的那套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既不是釋成數字組合,更不是“數字卦”。故考古上發現的那些“六聯體”符號,正是“六十四畫符號”的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