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艾的走馬上任並未引起任何轟動,大多數媒體根本不知道足協對於國奧的分工做了調整,在球隊內也沒有公開宣佈,當然各位球員其實在足協都有自己的“消息渠道”,也當然很快獲知了這條消息。
事實上,這條消息對球員們而言遠不如對他們各自的靠山震動大,球員們除了感慨一聲“老大更牛逼了”之外,一時半會的想不到太多。只有他們的靠山會找機會暗中告誡他們,以後……“離我遠點”。
可能是王艾長時間在各支國家隊裡公平處事的作風,讓球員們並未意識到一個參與國奧決策的“副領隊”,會對他們的命運產生怎樣的影響。
如果將此時的國奧比喻爲一家企業的話,那麼老馮作爲足協幹部當之無愧的是董事長,產權所有人。老高是外聘的CEO,總經理,負責員工培訓、生產組織、產品銷售等全環節的戰略決策。老劉則是COO,是他的助手,負責將他的命令貫徹落實。這原本是一個基本穩定的權力架構,奈何國奧不是私營企業,而是事實上的“國企”,老馮這個董事長只能在企業內部當老大,換到企業的上級單位足協乃至更上一級的體育總局只不過是箇中層幹部,也就意味着他很難擋住上級單位和他平級甚至比他地位還低的人對“國企”的插手干涉。
就像以前的“港督”似的,說起來在香港對着什麼這個超人、那個不是人的予取予求,絕對的土皇帝,可在大英帝國外交部,也不過是個中層幹部而已。上北京見我們外長都得排隊,外長見他算“接見”。
這也就意味着包括國奧在內的所有國字號,要想充分依照足球規律辦事,避免他人的插手干涉、胡亂指揮,除非像國企那樣後來的兩權分開甚至股份制。政府只擁有所有權而沒有經營權,從體制上阻擋外部的機制化干擾,必要時要引入股份制,用其他不同歸屬的上級機構或者乾脆是私人資本來制衡。
從現實來說,國字號球隊搞股份制難度很大,也容易導致內部分裂,但兩權分開還是可以的,比如後來的足協變成了更有獨立性的社團組織,側面保證了國字號受到干擾的降低。
當然現在的國奧有王艾這個特殊人物崛起,意外的出現了一種新的變化,國字號的決策團出現了一個“獨立董事”,而且是強有力的。
王艾的影響力主要集中在足協,但又不限於足協。本身足球運動的高關注度使得王艾必要時可以“上達天聽”,也就擁有了足協主席乃至體育總局局長同樣的“秘奏權”,同時他在哲學界、企業界、文化界、外交界都有一定的影響力,這代表着體育總局這個體系裡的人,很難一下把他按死。
老話說得好,打蛇不死、反受其害!你打不死他,你就要做好被他反撲的準備。國內頭號慈善名人、國內頭號青少年足球、女子足球投資人乃至國際知名的大球星等光環,更是王艾一層層給自己添加的“保護傘”和“搶麥權”。
如此一來,王艾的突然加入使得這個原本由董事長、總經理、常務副組成的決策團隊中,又多了個自由權限極大、聲勢影響極大的獨立董事。這個職位沒有任何具體實權,但可以處處插手,也就是說,他“成事不足敗事有餘”,想要主動乾點什麼不容易,可要壞誰的事兒卻輕而易舉。
而國奧原本執政團隊中的老高是他的鐵桿、老劉也關係莫逆、老馮更是樂得輕鬆,所以王艾不可能主動去幹擾他們的工作,可又會把“干擾”他們工作視爲自己的禁臠,也就是說,我、可以插手,也可以不插手!但我不插手不代表別人可以插手。誰要搶奪這個權柄,就是和王艾對着幹!
屁股決定腦袋,位置決定想法,哪怕換個人當這個副領隊,也被賦予了“監察權”的話,他也會反感他人插手。當然如果這個人和原本執政團隊不團結,或者私心重的話,那麼就只相當於一個皇帝派出的“太監監軍”了。
而最深一層的是,王艾這個“獨立董事”、副領隊,可不僅僅是對外的,事實上也對老馮、老高、老劉三人形成了監督監察。以前王艾所在的任何一支國字號,王艾也擁有類似的權力,因爲他可以隨時面前足協一把手,但那時沒有名正言順,王艾不被“拜金四少”那樣的事情逼急了,不好去告狀,畢竟那算“越級上告”,可現在就不同了,他是名正言順的“副領隊”,足協發了文、發了證件的。
從個人財富到足壇影響,王艾早已經超過了當初挖掘他的老高,論知名度連足協主席都不如他,這樣一來從閻世鐸的視角來看,王艾參加國奧的目的是純粹的,毫無疑問就是爲了成績,既不爲升官個,更不爲發財。足壇內外的人很難影響到他,尋常的手段更是對他無效。相形之下,老馮久經考驗,老高能力出衆,老劉沉穩老練,可那又怎樣?還是都在中國足球這個體系內轉圈,抗干擾能力遠不如王艾。
憑藉外域影響力,王艾可以抗住中國體育口任何人的壓力、無視任何誘惑,而他們三個,在一些層次的人看來不過是小蝦米。
因而閻世鐸、南勇等人主張通過的任命,也有對內監督的含義。這還代表着萬一他們三個動搖了,退縮了,還有王艾在,他們就是受夾板氣,也得頂住。實在頂不住可以倒下,讓王艾上!總之,他們沒有後退和出賣國奧的餘地,必須全心全意爲了成績工作。
所以這支國奧的第一責任人、第一受益人也是第一受壓人老馮纔在任命下來後自己掏錢請王艾吃了一頓,還喝的涕淚橫流:以後總算可以安心、放心、全心的撲在工作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