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有些苛刻的贖身條件,其實是付虞設的一個局,是她對這些女孩子們家長的考驗。 wWW✿ttκá n✿co
哪怕是最小的孩子,十五年之後也是二十歲,二十歲,那在這個時代就是老姑娘了,是很難找到好婆家的。
所以,若是真心的心疼自己的女兒的,是捨不得就這樣將女兒賣掉的。
讓她失望的是,當她提出這些看似非常苛刻的條件後,依然沒有人將女兒帶回家去。
儘管這些女孩子買回來之後她有自己的打算,會努力的讓她們過上好日子,但是她們父母的態度,還是讓付虞覺得很寒心。
至於那個唯一的男孩子,因爲是個男孩,付虞出的價格自然是要貴一些的,她以五十兩的銀子買回來的。
之所以還買個男孩子回來,主要是爲了給兒子作一個伴。
雖然村子裡有不少孩子都願意和小小余玩,而且田美那裡也有幾個大哥哥,還有田好也願意來和他玩,但是付虞還是想爲兒子尋一個時時刻刻陪在他身邊的伴。
說是伴,其實還兼職保鏢,書童,隨從等多類職位。
這個職位的人選,付虞覺得還是從小培養比較好。
這個小男孩是從別村搬過來的,父母雙亡,由叔叔嬸嬸一家帶着,叔叔嬸嬸自己有一個男孩,比他要小几個月,他們會搬到這裡來主要是看中了富餘書院免費上學的制度,因爲本村的孩子不能住校,所以叔叔嬸嬸總覺得替人家養孩子虧了。
付虞要買丫頭的時候,他們就主動的上前推銷侄子,完全不顧忌兄弟臨死前將孩子託付給自己的遺願。
這樣的孩子留在那個家裡,也是吃虧的多。
付虞平常也有接觸這個孩子,是個很聰明,又很開朗懂事的娃,她覺得心疼就買下來了,正好她想給兒子找這麼一個伴兒。
爲了不讓那些賣他們的父母打着親情的名義再來剝削孩子們的利益,付虞在買斷那些孩子的時候就已經在賣身契上言明,簽下賣身契的那一刻開始,那些孩子的命運從此由她來支配,跟自己的親生父母不再有關係,親生父母不能再命令孩子做任何一件事兒,孩子是否還願意認父母,孝敬父母,由他們自己選擇,不能前來糾纏。
雖然這個附加條款讓一部分人有些遲疑,但最終,所有的人都簽下了賣身契。
簽好了所有的賣身契,打發了所有的家長後,付虞將二十一個孩子集合在一起,單獨的面對他們。
“從今天開始,你們就是我田家的人,你們的父母,將你們賣給了我,你們知道這意謂着什麼嗎?”
“知道。”因爲這些孩子現在大半都還在書院讀書,哪怕幾個超齡的沒在書院,可因爲付虞是同村人,大家也並不是特別的怕。
“我想你們暫時的並不是特別清楚這意謂着什麼,不過這不重要,重要的是,從現在開始,你們就是我田家的人了,既然進了我田家的門,就要守我田家的規矩,畢竟,我買你們回來,是爲了讓你們幹活兒的,可不是爲了供着你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