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遠將兩個玉瓶放在身前,似是還未滿足。
他微微皺眉,開始思慮。
片刻之後。
陳遠又取出一個葫蘆玉瓶。
在那葫蘆玉瓶之中,似是蘊藏着浩瀚星空,璀璨無比。
這正是那仙土之中的天地靈水。
雖然只是葫蘆般大小,但其中卻是內有乾坤。
這葫蘆乃是一個空間法陣,陳遠當時用此葫蘆盛滿時,整個湖海都下降了數丈,直接縮小了至少三分之一。
“星君精血、神藥藥液、天地靈水。”
陳遠微微額首。
有了這三個之後,他總算湊齊了一門真正神丹所需主藥。
但這,還不夠。
“嗖嗖嗖。”
緊接着。
陳遠再次從空間戒指中掏出數十個木盒。
每一個盒子中,都有一門萬年老藥,或者頂級天藥。
這都是陳遠在各州,乃至仙土之中獲得。
“還差了些。”
陳遠微微皺眉。
赤戰大陸終究只是一箇中等界面,遠不如那些高等界面,這裡的靈氣差的太多了。
這時。
陳遠忽然想到,自己方纔將無相山整個藏寶閣直接拘禁了起來。
他連忙將自己的神識探入其中。
“鳳天玄芝、琉璃秘藤、邪月幻沙、碎星真水……”
此刻,陳遠真的有些吃驚。
無相山底蘊之雄厚,遠遠超出了陳遠的想象。
此前我在將這藏寶閣拘禁起來的時候,並沒有過多的關注。
但如今神念深入一看,就發現了大堆的天藥,甚至還有準神藥的存在。
就如那碎星真水,乃是在無盡空間深處,蘊養十萬年,方能摘取。
而在空間深處的風暴,可是能夠絞殺星君的。
這哪怕是在高等界面,也是上等的天材。
“無論是準神藥,還是這天材,在不應該是這赤戰大陸所能產出的纔對……”
陳遠眼睛微微一咪。
他突然想到。
既然在赤戰大陸禁地三淵谷中,有着仙土這樣的機緣。
那其他禁地之中,是不是還有其他機緣?
還有其他荒棄界面,是否存在着不同的機緣?
滅羅星君證道嬰變,又不知從何處知道了一些秘密,自然不可能放過這些機緣。
“無相府的謀劃難道是在這裡?”
陳遠思量。
若是這樣的話,那麼這裡剩下的這些準神藥等,應該都是被挑剩的。
那些真正機緣所得神藥,恐怕早就被那滅陽神子服用煉化,或者攜帶在身上了。
“好一個神子!”
陳遠冷哼一聲。
若是說在此之前,陳遠想要斬殺滅陽,不過是爲以絕後患。
那麼現在,面對身上擁有諸多神藥的寶藏,陳遠也無法按捺那殺心了。
畢竟他需要大量的資源,來讓自己的境界快速提升。
“罷了,這些都要等到回到中土之後再做打算。”
“現在有這些藥材,足夠煉製成那門神丹了。”
“只要煉成,未來修煉到天君之路,將會水到渠成,哪怕回到中土,也會多了一枚底牌。”
陳遠在諸多天藥準神藥中,挑挑揀揀,取出其中數株,準備開爐煉丹。
這一次。
他要煉製的,啊你是真正的神丹,遠非他此前所煉製的天丹所能比。
但凡神丹,其中都蘊藏着無上法則,乃是存着一絲天道的真正丹藥。
這遠非陳遠此前任何一次煉丹所能比的。
“呲啦!”
陳遠在煉丹之前,開始處理這些藥材,提煉出其中的精髓,就花費了半個月的時間。
他無比細緻的將每一株藥材中所多餘的藥力,直接提煉出來,只留下他所需要的。
尤其是滅羅星君的精血,其中除了蘊藏着滅羅星君的神念之外,還又修羅星君在其中的法則意識。
兩者相加,依舊十分恐怖,必須洗練乾淨。
在花費了七天之後,這團黑色的血液,最終化作一股金色的雲霞。
“轟隆!”
在處理完畢之後,一聲烘爐之聲驟然而起。
在陳遠眼前並沒有任何鼎爐,這是陳遠運轉道清錄,化天地爲爐鼎。
這尊爐鼎足足有十數丈高,上面繪刻着諸多紋路,就似是天地萬物所繪刻在其上一般。
“唰唰唰唰!”
諸多天藥神藥,以及神血等,全部被導入爐鼎之中。
“起!”
陳遠爆喝一聲。
“轟隆!”
爐鼎之中頓時爆發出雷鳴般的轟響。
璀璨的霞光,在爐鼎之上不斷綻放。
當開始煉丹之後,整座爐鼎通體晶瑩透亮,就如同最爲精純的水晶一般。
透過那鼎爐,甚至能看到其中似是有天地萬物在其中演化。
熔鍊萬道!
這變是萬道宗一直在追求的,將天地萬道,融入一法之中。
陳遠已此無上秘法,煉製神丹,簡直輕而易舉。
“轟隆!!”
與此同時。
那無窮藥力,不斷滲透而出,將陳遠原本幾乎隨時都要破碎的肉身,不斷滋潤起來。
肉體上的一絲絲雜質,也在這股澎湃藥力之下,不斷排除。
這可是真正的神丹,哪怕是天君修士服下,也會被直接撐爆。
就連星君大能服用,也得無比重視。
這等神丹,用來治療傷勢,簡直輕而易舉。
“轟隆!”
爐鼎之內的轟鳴聲,越發的響徹。
隨着煉丹的進行,諸多天藥、準神藥、神血,天地靈水等等,逐漸凝過一體。
到最後。
爐鼎之中,呈現一片金芒。
在那其中,隱約有一個人影盤腿而坐。
而那人影,變幻莫測,一會呈現孩童模樣,一會呈現朱雀的形態,不時又幻化成真龍影想。
到最後。
那團金光徹底熔鍊爲一,化作一個嬰兒。
“咚咚咚!”
半年後。
當陳遠打開爐鼎那一刻。
那尊一直在沉睡中的嬰兒,猛地睜開眼睛。
“轟隆!”
諸天萬道,頓時轟鳴不斷。
它似是天道孕育而生,充滿了無盡之力。
這尊渾身綻放金光的嬰兒,哪怕比起天君,都要強大數倍,更顯完美。
就如同一尊天地寵兒,以日月精華而育的天選之子。
九轉四神丹!
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