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重生

啪!

腦殼一痛,曹吾一個激靈甦醒過來,耳畔卻聽到一陣鬨笑聲。

左右一看,曹吾愣了。

老子變夏洛了?

午後的陽光金燦燦的灑滿教室,即便開着窗戶也是悶熱無比。

身旁一個個似曾相識的面孔正帶着或善意,或幸災樂禍的笑容,看着直起身子的曹吾。

講臺上,一個矮胖的中年男子,半低着頭,從眼鏡上方冷冷瞪了他一眼,慢里斯條的說道:“我們繼續講,‘一雙丹鳳三角眼,兩彎柳葉吊梢眉,身量苗條,體格風騷,粉面含春威不露,丹脣未啓笑先聞’,這是王熙鳳一出場時的描寫,其中最重要的一句是‘丹脣未啓笑先聞’,這也反映出了王熙鳳的性格特點……”

同學們都將注意力轉回課上,此時的曹吾纔回過神來。

嘶!

他倒吸一口涼氣,看着指間的一根頭髮,心情複雜無比。

自己真的穿越了,重新回到了高中時的課堂。

真是事事難預料,就好像如今秀髮如林的自己,壓根不會想到二十年後,自己也會變成個‘四周鐵絲網,中間溜冰場’的謝頂人士。

捏着烏黑亮麗的頭髮,曹吾心痛無比。

爲什麼要手賤,用一根腦殼頂部的頭髮來驗證?

拔一根掉十根,頭頂這是稀缺資源啊!

轉移了下注意力,慌亂的心情有所緩解,曹吾用胳膊肘搗了下身旁的眼鏡男:“那個……同桌,今天是幾月幾號來着?”

“9月3號。”眼鏡男眼睛看着黑板,口角小聲回答。

“10年?”曹吾試探問道。

眼鏡男快速瞥了他一眼,吐槽道:“大哥,你睡傻了?今年是09年啊!”

“哦哦!記錯了,記錯了。”

曹吾將日期和記憶進行對照,很快找到了記憶節點。

2009年九月份,是高二的上學期,剛剛開學沒幾天。

因爲自己選了文科班,所以不得不和熟悉的朋友同學分開,來到了一個全新的班級。

也正是因爲這次分班,自己才碰到了一直合作將近十年的樂隊成員們。

坐在第一排,梳着雙馬尾的小蘿莉,名叫王樂樂。

她穿着最小號的校服,依舊顯得大,小腦袋幾乎要被後桌的書擋嚴了。但雖然個頭小,她可百分之百是個高中生,而且還比曹吾大四個月。

只見她躲在老師的眼皮下,小腦袋一探一探的,曹吾不用看都知道,她準是在桌上碼放的書本中間插了根棒棒糖舔着吃,像只貪吃喵糖的小貓。

她是未來曹吾樂隊中的貝斯手,而且她可不是那種只會根音的邊緣貝斯手,人家手底下可是有真功夫的,slap玩的賊6。記得當時樂隊面試的時候自己被震得不輕,以至於排練時自己要求做主音吉他還有些心虛,畢竟從技術而言,當時的自己是絕對趕不上這小丫頭的。

雖然圈裡流行黑貝斯手,但大家心裡清楚,要想組個能上得了檯面的樂隊,一個好的貝斯手是不可或缺的,否則連一首歌都排不出來!

在一首歌中,鼓負責節奏,貝斯負責旋律,兩者配合的和諧程度決定了整首歌表現水平的高低,在和聲編排中,貝斯尤爲重要。

貝斯負責樂曲的低頻聲部,雖然大多數聽衆甚至不會察覺到貝斯的存在,但貝斯就像是一棟建築的地基,只有地基打穩了,上方的建築才能設計出各種花樣來。

在普通人眼中,貝斯手或許是可有可無的角色,但在音樂人眼中,尤其是需要現場演出的樂隊來說,貝斯手絕對是現場感的來源之一,僅次於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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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隊解散後她去哪了?好像移民去芬蘭了,從那之後就再沒見過她。

目光靠窗位置,那個正低着頭專心致志用小剪刀修剪指甲的小白臉叫盧青松,是樂隊的鍵盤手,也是樂隊中唯一出櫃的成員。

若說沒有存在感,鍵盤手和貝斯手絕對是難兄難弟,甚至更加悲催,至少貝斯手還能在臺前甩甩頭髮,而鍵盤手則只能躲在舞臺黑暗角落苦逼的忙活。

尤其是在重金屬、硬核朋克愈發流行後,鍵盤手的地位愈加每況日下,甚至給大多數人的感覺就像個效果器。

但在一個配置完善的樂隊中,鍵盤手絕對是樂理知識最紮實豐富的一個。

一個樂隊中至少需要五個位置:主唱、吉他、鍵盤、貝斯和鼓,若說這其中哪個位置技術最全面,鍵盤手絕對排名第一。

自從搖滾樂開始盛行,鍵盤手的武器已經由笨重的鋼琴變成了Keyboard,也就是俗稱的電子琴,學名叫音樂合成器。

想要製作音樂,Keyboard是最基本的設備,一個專業的音樂製作人甚至可以只用一臺Keyboard就製作出一首完整的音樂來。

曹吾穿越前火爆全球的電子音樂,就是得益於合成器技術的發展。

記得樂隊解散那天的飯局上,盧青松喝醉了酒,哭得撕心裂肺。

後來他去了哪兒來着?好像回老家當了一個音樂老師。

至於最後一排,那個趁着老師寫板書的時機迅速將一整個包子塞進嘴裡,沒嚼幾下就往下嚥,被噎得直翻白眼的黑胖子,則是樂隊的鼓手,名叫巴圖。

沒錯,他是蒙古族,也是曹吾在這個班中唯一熟悉的朋友。

他和曹吾是發小,他爸爸和曹吾的媽媽是市歌舞團的同事,一個是馬頭琴樂手,一個是歌唱演員。

巴圖家是馬頭琴世家,他爸爸,他爺爺,他爺爺的爺爺都是馬頭琴手,但到了他這一輩兒,卻突然迷上了架子鼓。

看着老朋友們年輕的面容,曹吾心中五味雜陳。

如果不是因爲自己,大家或許根本不會踏上這條路,吃那麼多苦了。

重生了,還要走音樂這條路嗎?曹吾有些迷茫。

擁有了先知先覺的記憶,是不是該像那些小說裡一樣,又是炒股,又是買樓,以賺錢爲主?

還是再闖一次音樂圈?

後者有多難自己嘗試過,已經有所瞭解,後果也一清二楚。

上輩子讓大家跟着自己過苦日子,這輩子難道繼續嗎?

而且,上輩子自己都沒混出頭,這輩子憑什麼就一定行?

音樂圈很現實,有才的人多了去了,但不是每個人都能混出頭的。

想要成名,實力,背景,手腕,哪樣都不可或缺,還得運氣之神站在自己這邊才行。

該如何抉擇?

叮鈴鈴!

下課鈴聲響起,曹吾嘆了口氣,還是順其自然吧!

“曹吾!有人找!”

回頭看去,曹吾看到一個陽光帥氣的高個男孩站在後門處衝他招手。

能將校服穿出男模感的男生顏值絕對耐打,張浩哲正印證了這點。

只是靠在門框上,雙手簡單插在兜裡,便吸引了班上大多數女生的目光。

“哇!快看!後門有個帥哥!”

“張浩哲!是他!藝術班的,聽說他初中時候就組了個樂隊,他是主唱!”

“我和他是一個學校的!看過他演出!太帥了!簡直和專業樂隊一樣!”

……

向後門走去,曹吾聽着竊竊私語的議論聲,暗自有些好笑。

初中的小屁孩,能排出一首完整的歌就已經不錯了,專業個毛線!

而且,老子當時也在臺上彈吉他,怎麼沒見你認出我呢?

“快點曹吾,跟你說個事兒。”張浩哲伸出手來,一把摟在他的肩上。

如同看到猛蟲毒蠍般本能的想要揮手打掉,但在最後關頭僵硬着架起他的胳膊,曹吾只覺得被一條滑膩膩的蟒蛇纏繞在脖子上一般,霎時間起了一層雞皮疙瘩。

當然,這只是錯覺,曹吾深吸了一口氣,邁步和張浩哲走出教室。

他已經知道是什麼事了。

張浩哲準備將他踢出樂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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