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章 一戰後的中國 (3)

中國自海通以來,和外國所訂的不平等條約,可謂極多,而其最甚的,則無過於關稅稅率的協定。現在世界上,經濟競爭,日烈一日。貿易上的自由主義,久成過去,各國都高築關稅壁壘,以保護本國的產業。獨稅率受限制的國,則不能然。所以舊式和新興幼稚的產業,日受外力的侵略壓迫,而無以自存。中國所以淪入次殖民地的地位,這是一個最大的原因。

中國關稅,除一、海關稅率,協定爲值百抽五外,二、其內地稅,並亦協定爲直百抽二點五。三、而英、法、俄、日,在陸路上的通商,還有減免,而且四、海關稅率,名爲值百抽五,實際上,因貨價的高昂,所抽還遠不及此數。

改訂稅率之議,起於1902年。這是義和團運動後訂定和約的明年。因賠款的負擔重了,所以這一年的《中英商約》,許我於裁釐之後,把進口稅增加到百分的十二點五,出口稅增加到百分的七點五。其所裁的釐,則許辦出產、銷場、出廠三稅,以資抵補。1903年《中美商約》、《中日商約》,1904年《中葡商約》,規定大致相同。這一次的失策,在於將裁釐作爲加稅的交換條件。不但有損主權,而且裁釐在事實上猝難辦到。事後,果因中國人憚於裁釐,外人,則其貨物運銷中國,本有內地半稅,以省手續,事實上厘金所病,系屬中國商人,所以也不來催問。這一次條約,就如此暗葬了。至於海關估價,則《辛丑和約》,訂定將從價改爲從量,即於1902年實行。然而所估的價,仍不能和實際符合。

還有一件事,也是很有損於主權的,那便是稅務司的聘用。當中外通商之初,海關稅本由外國領事代收。到1851年,才廢其制,由華官自行徵收。1853年,上海失陷,清朝所派官吏逃去,仍由英、美領事代課。其明年,上海道和領事商定,聘用英、美、法人各一,司理徵稅事務。是爲稅務司的起原。此時的外人,系由上海道聘用。1858年,《中英通商章程善後條款》規定:中國得邀請英人,幫辦稅務。然仍訂明由中國自由邀請,“毋庸英官指薦干預”。而且法、美二約,亦有同樣的條文,並非英人獨有的權利。1864年,總理衙門公佈《海關募用外人章程》。自此以後,各關稅務司,遂無一華人。而1896、1898兩年的英、德借款,《合同》均訂明:“此項借款未還清時,海關章程,暫不變更。”英人又要求:“英國在華商務,在各國中爲最大時,總稅務司必須任用英人。”亦於1898年,經總署答覆允准。於是中國所用的稅務人員,其地位,就儼然發生外交上的關係了。

辛亥革命,外人怕債權無着,由公使團協議,將關稅存放外國銀行。非經總稅務司簽字,不能提用,即償付外債的餘款——所謂關餘,亦系如此。於是中國財政上,又多一重束縛。民國六年(1917年),中國因參加歐戰,要求各國修正海關稅則。經各國允許,於次年實行。這一次的修改,據專家估計,亦不過值百抽三點七而已。巴黎和會開會時,我國曾提出關稅自主案,被大會拒絕。華盛頓會議時,又經提出。其結果,乃訂成《九國中國關稅條約》。訂明批准後三個月,中國得召集與約及加入各國,開一關稅會議,實行1902年的《中英商約》。在此約未實行以前,得在海關征收一種值百抽二點五,其奢侈品,則加至值百抽五的附加稅。至於估計物價,切實值百抽五,則不待此約的批准,即可實行。約中並訂明中國海、陸邊關的稅率,應行畫一。其後關稅會議,於民國十四年,由段政府召集。10月2日,在北京開會。我國又提出關稅自主案。11月19日,通過:

各締約國,承認中國享受關稅自主的權利,允解除各該國與中國間各項條約中關稅的束縛。並允許中國國定關稅條例,於1929年1月1日,發生效力。

而中國政府,申明裁釐之舉,與國定稅率,同時施行。同時,中國擬定七級稅則,實際上得各國的承認。至於海關附加稅問題,則未能議決而段政府倒。關稅會議,於十五年(1926年)7月3日,由各國代表,宣告停頓。

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後,一方面宣告取消不平等條約,並宣佈於十六年(1927年)9月1日,實行關稅自主,同日裁釐。屆時未能實行。十七年(1928年)7月,政府和美國先訂立《整理關稅條約》。約中訂明:“前此各約中,關於關稅的條文作廢,應用自主的原則。”自此以後,德、那、荷、英、瑞、法六國的《關稅條約》,先後訂成。而比、意、丹、葡、西五國,是年亦均訂有《友好通商條約》。約文規定,大致相同。政府乃將七級稅公佈,於十八年(1929年)2月1日實行。其後裁釐之舉,於二十年(1931年)1月1日實現。同時廢七級稅,另定新稅率。關稅自主,到此纔算真實現了。關稅既已自主,其他一切,自然不成問題。況且陸路邊關稅率中日間早於民國九年(1920年),訂立協定,申明和海關一律。中英、中法間,亦於十七年《換文》,申明舊辦法於十八年(1929年)作廢。俄國則參戰後另訂新約,本系彼此平等。自更不成問題。稅務司雖仍任用,而從前約束,既已失效,亦可解爲我國自由任用了。關稅自主,本系國家應有的權利,而一經喪失,更圖恢復,其難如此。此可見外交之不可不慎,而民國創業的艱難,後人也不可不深念了。

第七、逐漸廢除不平等條約

廢除不平等條約,可以有兩種辦法:其一、是片面的宣告。其二、是共同或個別的談判。中國在國際間,不平等條約的造成,全由前清政府昧於外情之故。至其末造,則外力的壓迫已深。帝國主義者,是很難望其覺悟的。無論共同或個別的談判,都很難望其有效。所以國民政府,於奠都南京後,即毅然發表廢除不平等條約的宣言。十七年(1928年)7月7日,更照會各國公使,請其轉達各該國政府,定爲三種辦法:一、舊約期滿的,當然廢除另訂。二、未滿期的,以相當的手續,解除重訂。三、已滿期而未訂新約的,另定臨時的適當辦法。旋頒佈臨時辦法七條。此項照會,既經發出後,和我訂立條約的,十七年有比、意、丹、葡、西五國。十八年(1929年)有希、波二國。十九年有捷克和法國的《越南通商專約》。至土耳其的《友好條約》,則系二十三年(1935年)4月訂成的。在此諸國以外,德、奧與俄,戰後的條約,本已平等,其餘各國,雖然新約尚未訂成,然廢除不平等條約,既經我國定爲政策,此後自然要本此進行,平等條約的訂立,只是時間和手續的問題了。

不平等條約,貽害最大的,要算一、關稅協定,二、領事裁判權,三、租界,四、租借地,五、內河航行五端。關稅交涉,已見前章。取消領事裁判權的動機,也起於《辛丑條約》。巴黎和會中,我國亦曾提出撤消領判權,給大會拒絕。華盛頓會議中,又經提出。乃議決:由各國各派代表,組織委員會,調查在中國的領判權的現狀和中國法律、司法制度、司法行政的情形後再議。此項委員會,於十五年(1926年)1月,在北京開會,至9月15日而畢。撰有《調查報告書》。對於撤消領判權,仍主緩辦。國民政府和意、丹、葡、西所訂條約,均有於十九年(1930年)1月1日,放棄領判權的條文。《比約》則規定另訂詳細辦法。如詳細辦法尚未訂定,而現有領判權諸國過半數放棄,比國亦即照辦。五約均附有一、中國於十九年(1930年)1月1日以前,頒佈民、商法。二、放棄領判權後,外人得雜居內地,經營工商業,享有土地權——但仍得以法律或章程,加以限制。三、彼此僑民捐稅,不得較高或有異於他國人的條件。墨西哥未定新約,但該國政府,於十八年(1929年)11月,宣言將領判權放棄。

租界的設立,本不過許外人居住通商。但是因中國人的放棄和外國人的侵奪,而行政、司法、警察等權,往往受其侵害。這還是事實。到1896年的《中日通商口岸議定書》就索性將管理道路、稽查地面之權,明定其屬於該國領事,這更可稱爲不平等條約之尤了。而在事實上,妨害我國主權尤甚的,則要算上海的租界。上海租界的市政,屬於工部局。其根據,系1896年的《洋涇浜章程》。此章程由外人納稅會通過,經各國領事認可,駐紮北京的公使批准。工部局董事,系由納稅人選舉,而納稅人年會,則由領事團召集。

是以各國的外交代表,和其照料商務的領事,而干涉起我國的市政來了。民國以來,除德、奧、俄三國在天津、漢口的租界,因歐戰而取消外,其餘一切,都因仍舊貫。到國民軍到達長江流域以後,英國在九江、漢口的租界,才和中國訂結協定交還。鎮江的英人,於當時退出,後亦申明願將租界交還中國。於十七年(1928年)11月15日交還。比國的天津租界,則於十八年(1929年)8月交還。英國在廈門的租界,亦於十九年(1930年)9月,以協定聲明取消。現在所有的,除日本最多外,只英在廣州、天津、營口,法在廣州、漢口、上海、天津和鼓浪嶼、上海、芝罘,還有公共租界而已。

內河和沿海的航行權,各國通例,都是保留之於本國人的。這不但以權利論,應爲本國人民所獨享,即在國防上,亦有很重要的關係。而前清政府,不明外情,1858年的《天津條約》,許英人在長江航行。各國援最惠國之例,羣起攘奪,而長江航權,遂非我所獨有。1895年《馬關條約》,開蘇、杭爲商埠,後四年,遂頒佈《內港行輪章程》。華洋輪船,照章註冊的,一律準其通航。外人在華航行權,遂愈加推廣。至於沿海,則條約未訂立以前,外人業已自由航行,更其不必說了。前清所訂的條約,只有1899年的《中墨條約》,申明“不得在國內各口岸間,往來貿易”,然而無補於事。民國現在,雖亦未能將已喪失的航行權,即時收回。然十八年(1929年)的《中波條約》,十九年(1930年)的《中捷條約》,均訂明將內河和沿海的航權保留。其餘各國,重訂條約時,亦可漸謀改正了。

租借地在法律上,本來和割讓地顯然有別。但在事實上,則外人據之,亦未免隱然若一敵國。中國的有租借地,自德人之於膠州灣始,而旅、大、威海、九龍、廣州灣,就紛紛繼起了。歐戰之際,膠州灣又爲日人所據。其後因山東問題的解決而交還。至於華盛頓會議中,中國代表要求各國交還租借地,則只有英國允將威海衛交還,其後於十九年(1930年)4月實行。至英於九龍,日於旅、大,則均聲明不肯放棄。法於廣州灣,當時雖聲明願與各國同行交還,然訖今亦仍在觀望之中。

不平等條約的內容,其犖犖大端,要算前列的幾件。此外,和外人得在中國境內駐兵;又如因畫定勢力範圍,而得有築路,開礦之權;又如外人在中國遊歷、傳教,中國政府,負有特別保護的義務等都是。總而言之,凡其性質超過於國際法的範圍,而又系片面性質的,都可稱爲不平等條約。一概盪滌淨盡,而達於完全平等之域,現在固尚有所未能。然既已啓其端倪,則此後的繼續進行,只看我政府和國民的努力了。

第八、俄國的狼子野心

最近的外交,中、俄之間,關係要算最爲複雜了。俄國侵害中國的權利,中東鐵路要算是其大本營。當民國七年(1918年)時,中國曾因俄國新舊黨的衝突,把中東路的護路權收回。俄人曲解《中東鐵路合同》,握有哈爾濱的市政權,亦經我國於九年(1920年)3月,將其廢除,改爲東省特別區。俄國自革命以後,備受各國的封鎖,很想有一國能和他通商。曾於八年(1919年)、九年(1920年),兩次宣言:願放棄舊俄帝國以侵略手段在中國取得的特權和土地,拋棄庚子賠款,無條件將中東路交還中國。此時中、俄關係,很有改善的希望。而中國因和協約國取一致的步驟,始終未能對俄開始交涉。直到九年(1920年)9月間,纔將舊俄使,領待遇停止。此時距離俄國的革命,爲時已有三年半了。此時在蒙古一方面,既因舊俄的侵擾,而遠東軍佔據庫倫。而中東路則自共同出兵以來,列強頗有藉端干涉的趨向。我國乃於九年(1920年)1月間和道勝銀行代表,另訂合同。規定:鐵路人員,除督辦歸我外,餘均中、俄各半。否認中、俄以外的第三國,和鐵路有關。俄政府管理鐵路之權,由中國政府代爲執行,以正式承認俄國,商有辦法之日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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