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五十五、城府
阿鳳到了法庭,眼睛就沒離開謝濤,謝濤卻扭過頭去,根本不看阿鳳。
自從謝濤起訴,這還是第一次面對面兩人相見。謝濤也做得夠絕,即使阿鳳找到單位,他也交代門衛,不讓她進去,就是沒辦法阻攔,也要門衛趕緊通知他,他好事先躲了,反正是堅決不見。
自古就是多情女子負心漢。
想當初,謝濤跟阿鳳也是卿卿我我,也是相許結髮連枕蓆,黃泉共爲友。兩人一有時間就膩在一起.但現在的謝濤對阿鳳已是一副相見不相識的模樣了。
情勢變更,時間會改變很多東西,尤其是感情,很難經受時間的考驗。
雖然只是一件小小的離婚案,雙方都是文齊武備,各自都帶了律師來。我本來不想到這個場合來的,可小叔要我一定跟來,彷彿人馬一多,聲勢就大,官司也就會贏似的。
小叔請的律師姓陳,瘦瘦弱弱,帶一副金邊眼鏡,未說話先帶笑,倒是蠻討人喜歡的。他是今天主審的沈法官介紹的,小叔爲此多付了一筆律師費,比常規要高好多,可因爲是主審法官介紹的,小叔付的還是很情願的。
謝濤的律師姓徐,矮矮壯壯,黝黑的一個漢子,一看就是本地土著,現在正拿着訴狀,一二三四的念着要離婚的理由。
貌似是莎士比亞說過,要想把事情解決,就把律師全殺掉吧。其實這件案子事實清楚,雙方除了那間房改房的分配外,幾乎沒有什麼爭執,請了律師只能把本來簡單的事情都搞的複雜化了。中國是一個類似大陸法系的國家,法律條文規定得死死的,一個律師在這樣的訴訟中很難有所作爲,不像英美法系,一個律師的雄辯或花招,都可以改變案子最終的結果。
能夠改變案子的結果的決定者高坐在審判桌後面,沈法官一臉嚴肅,認真的聽着徐律師宣讀的訴狀,聽他讀完了,問道:“有沒有補充?”
徐律師說:“暫時就這些。”
沈法官看向阿鳳,說:“被告,答辯。”
表面上看,這個法官向那一方面都是不苟言笑,似乎是一碗水端平,但私下裡小叔早就請過他的客了,封了一個幾千塊的紅包給他,案子的結果,他們在一起已經沙盤推演過了,結論是判決不準離婚。所以這個沈法官比起那個孫俊,城府就深很多,他甚至還友善地提醒要徐律師改正犯的一點小錯誤,完全一副公道無私的面孔。
陳律師開始答辯:“首先,我方不同意離婚,原被告剛結婚兩年,婚後感情一直很好,被告更是深愛着原告,原告沒有理由提出離婚。其次,原告方提出的被告父親毆打原告父親,與事實不符,被告父親並沒有這樣做過。即使這樣做過,這也是原被告雙方父母的爭執,不應構成原告離婚的理由。最後,被告請求原告想想兩人在一起度過的兩年美好時光,撤回離婚的訴訟。”
進入了法庭調查階段,徐律師代表謝濤向法庭提出了他與阿鳳簽訂的婚前協議,卻如小叔所說,上面寫明瞭雙方不論婚前婚後,財產都各人歸各人,這自然是肖蘋的功勞。
沈法官問阿鳳:“被告,對此有沒有異議。”
陳律師代爲回答:“沒有異議,確是原、被告當初所籤。”
徐律師又提交了謝濤獲得房改房的房產證,證實謝濤是婚後獲得的房改房,徐律師以此主張該房產應該歸謝濤所有。
沈法官問:“被告,你們有無異議?”
陳律師說:“對房產證本身沒有異議,對原告方據此說房產應該歸原告方所有有異議。根據我國的房改政策,房改房是房改給原被告夫妻兩個的,是共同所有,而不是歸原告所有。”
原被告至此再無證據提交,程序進行到了辯論階段。
徐律師講:“原告與被告感情確已破裂,特別是被告方糾集社會不法人員,毆打原告方的父親,導致雙方已經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下去。財產方面,房產證已經明確寫明房主是謝濤,並無其他共有人,根據雙方的婚前協議,應該歸原告所有。”
陳律師說:“原告方並無證據說明原告的父親被打與被告的父親有關,而且我一開始就說了,即使有關,也是上一輩之間的恩怨,與原被告之間的夫妻感情並無絕對性關係,原告不能據此提出離婚。至於房產,雖然房產證上只記載了原告的名字,但原告只是代表,按照相關房改政策,該房產只應是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