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黨的基層組織 和黨員的日常監督_二、黨員的監督職責

二、黨員的監督職責

民主監督是黨員的權利,也是黨員的義務,是黨內監督的重要基礎。黨員的民主監督能否落到實處,直接決定着黨委(黨組)的全面監督、紀律檢察機關的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的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的日常監督能否實現。《監督條例》第三十六條明確要求,黨員應當本着對黨和人民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行使黨員權利,履行下列監督義務:加強對黨的領導幹部的民主監督,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羣衆意見和訴求;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揭露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缺點和問題;參加黨組織開展的評議領導幹部活動,勇於觸及矛盾問題、指出缺點錯誤,對錯誤言行敢於較真、敢於鬥爭;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堅決反對一切派別活動和小集團活動,同腐敗現象作堅決鬥爭。

第一,加強對黨的領導幹部的民主監督。加強對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監督,是黨內監督的重要內容,是防止不正之風和腐敗產生的關鍵之舉。之所以要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的民主監督,主要是基於領導幹部這個羣體在全面從嚴治黨中所處的地位。其一,領導幹部對黨風的影響非常重要。風成於上,俗形於下,領導幹部的言行舉止對社會具有上行下效的示範功能,領導幹部的作風如何,往往決定着一個地方、一個單位、一個部門的風氣如何。其二,領導幹部手握權力,位高權重。權力具有擴張性,沒有監督,權力就很有可能越界,侵害到黨和國家以及人民的利益,其影響也比一般黨員違紀所造成的後果 更嚴重。

加強對黨的領導幹部的民主監督,一方面要求黨員認真履行監督義務,本着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態度,對黨的領導幹部身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爲的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通過組織生活會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如果已經明顯違紀甚至違法,就應當及時向上級組織檢舉揭發。另一方面,對領導幹部而言,要自覺接受羣衆的批評和監督,要明白監督是組織和同志對自己的愛護,接受監督是幹部應盡的義務,要習慣在“聚光燈”下行使權力,自覺接受民主監督和羣衆監督,真誠歡迎和傾聽各方面的意見與批評。

第二,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羣衆意見和訴求。在努力完成黨交給的任務的同時,自覺地、經常地開展羣衆工作,是黨員必須履行的一項基本義務。密切聯繫羣衆是我們黨的三大作風之一,是中國共產黨區別於其他政黨的顯著標志。人民羣衆是我們黨的力量源泉和勝利之本。能否始終保持和發展同人民羣衆的血肉聯繫,直接關係到黨和國家的盛衰興亡。黨在長期的鬥爭中創造了“一切爲了羣衆,一切依靠羣衆,從羣衆中來,到羣衆中去”的羣衆路線,形成了密切聯繫羣衆 的作風。

黨員的監督義務

(一)加強對黨的領導幹部的民主監督,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羣衆意見和訴求;

(二)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揭露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缺點和問題;

(三)參加黨組織開展的評議領導幹部活動,勇於觸及矛盾問題、指出缺點錯誤,對錯誤言行敢於較真、敢於鬥爭;

(四)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堅決反對一切派別活動和小集團活動,同腐敗現象作堅決鬥爭。

共產黨員密切聯繫羣衆,一是要自覺地向羣

衆宣傳解釋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通過自己的模範行動和深入細緻的宣傳解釋與思想政治工作,把黨的主張變成羣衆的自覺行動,化爲改造世界的偉大力量,團結帶領廣大羣衆完成黨的任務;二是嚴格履行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宗旨,一刻也不脫離羣衆,關心羣衆的疾苦,真誠地聽取羣衆對黨的意見,接受羣衆的監督;三是自覺維護羣衆的正當權益,堅決同侵犯羣衆權益的錯誤傾向作鬥爭;四是做黨聯繫羣衆的橋樑和紐帶,虛心聽取並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羣衆的意見和訴求。

第三,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黨員在黨內監督工作中,有責任和有權利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和問題。

批評和自我批評是我們黨的三大作風之一。它是我們黨在長期革命鬥爭實踐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黨在政治生活中正確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在原則問題上進行思想鬥爭,是堅持真理,修正錯誤,弄清思想,團結同志,維護黨的團結統一,抵禦各種非無產階級思想的影響和侵蝕,保持黨的純潔性和提高黨的戰鬥力的有力武器,是我們取得革命和建設事業勝利的保證。所以,共產黨員要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敢於同各種錯誤言行作鬥爭。對那些說假話、大話、空話的人;對那些在工作中報喜不報憂、誇大成績、掩蓋錯誤、騙取榮譽的人;對那些屈從權勢、拿黨的原則做交易的人;對那些搞團團夥夥、拉幫結派的人;對那些腐化墮落分子,共產黨員要進行揭露,並進行必要的鬥爭。

同時也要注意,黨員在行使這項權利的時候,必須實事求是,明確列舉事實根據,不得誇大和歪曲事實,更不準捏造事實、誣告陷害。既要堅持原則,又要講究批評方法,要做到實事求是,與人爲善,以理服人,真正達到既弄清思想,又團結同志的目的。

第四,參加黨組織開展的評議領導幹部活動。依照黨章和《監督條例》,每一位黨員都擁有評議黨員領導幹部的權利。在黨內監督工作和黨的政治生活、組織生活中,黨員參加黨組織開展的評議黨員領導幹部活動,發表意見。從過去的發展情況和未來的發展趨勢分析,定期評議黨員領導幹部,會越來越走向制度化、法制化。因此,每一位共產黨員,一定要認真行使自己的黨員權利,從黨和國家事業的高度,從人民羣衆切身利益和根本利益的高度,認真做好評議黨員領導幹部的工作。對好乾部給予表揚,對存有各種缺點和錯誤的幹部,進行認真嚴肅的民主評議,促使其認真地改正自己的缺點和錯誤,對不稱職的領導幹部,堅決不投信任票 。

第五,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從革命黨到執政黨的轉變,從局部執政到全面執政再到長期執政,從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執政到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執政,環境的改變使得黨內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層出不窮,發生在羣衆身邊的蒼蠅性質的腐敗屢禁不絕。黨內不正之風和消極腐敗現象,已經成爲人民羣衆反映最強烈,最深惡痛絕的問題。如果這些問題不解決,就會愈演愈烈,就會像一道無形的牆把我們黨和人民羣衆隔開,不僅實踐黨的宗旨成了一句空話,黨的性質也會變化,生死存亡的問題自然出現 。因此,我們黨要始終保持同人民羣衆的血肉聯繫,要解決長期執政問題,必須動員每個黨員切實負起黨內監督的

責任來,同消極腐敗現象作堅決的鬥爭,不斷取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新勝利。

黨員的揭發檢舉權是黨員履行監督職責的重要手段。黨章規定:“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第十條明確規定,黨員有權行使批評權,行使向黨組織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違紀事實的權利,行使要求黨組織處分違法違紀黨員的權利,行使對不稱職的黨員領導幹部提出罷免或者撤換的權利。同時還規定,黨員在行使以上權利時,要按照組織原則,符合有關程序,不得隨意擴散、傳播,不得誇大和歪曲事實,更不得捏造事實、誣告陷害。這些規定,對黨章的有關規定作了進一步的細化,使黨員更加明確應當如何正確行使這些權利。廣大黨員要以對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高度負責的精神,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的規定行使好這些權利。

爲了切實保障黨員享有的上述權利能夠落到實處,《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第十九條還規定:“黨組織應當鼓勵黨員在黨內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支持和保護黨員同各種違法違紀行爲和不正之風作鬥爭。對於黨員的批評、揭發、檢舉、控告以及提出的有關處分和罷免、撤換要求,黨組織要按照規定及時處理。黨組織要建立健全保護揭發、檢舉人權益的制度。對揭發、檢舉人以及揭發、檢舉的內容必須嚴格保密,嚴禁將檢舉、控告材料轉給被檢舉、被控告的組織和人員;嚴禁對揭發、檢舉人和控告人歧視、刁難、壓制,嚴禁各種形式的打擊報復。黨組織對於署真實姓名的揭發、檢舉人,應以適當方式回訪或者回函並告知其處理結果;對揭發、檢舉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表揚或者獎勵。黨組織對於不負責地揭發、檢舉、控告以及提出處分和罷免、撤換要求的,給予批評教育;對於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對於受到錯告或者誣告的黨員,應當澄清事實,並在一定範圍內公佈。” 這就對黨員的檢舉權、檢舉信息的處理、檢舉者的權益保障、檢舉者的義務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第六,堅決反對一切派別活動和小集團活動。黨的團結統一是黨的生命,是黨的力量所在,是我們的事業必定要勝利的保證。只有全黨團結一致,統一目標,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才能肩負起領導全黨和全國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偉大使命,才能帶領全國人民不斷奪取新的勝利。黨的各級組織和每個共產黨員,都必須緊密團結在黨中央周圍,堅決做到在黨中央統一領導下行動一致。

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在黨內妨礙黨的團結和統一,破壞黨的紀律,嚴重渙散黨的組織,損害黨的形象,削弱黨的戰鬥力,嚴重影響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貫徹執行;在黨外則破壞黨羣關係,使黨脫離羣衆 。我們黨是一個擁有8800多萬黨員的大黨,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領導核心,全黨同志只有在黨中央的領導下,高度團結統一,維護黨中央的權威,才能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才能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每個黨員都應該充分認識到這一點,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爲和一切陰謀詭計,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

(本章完)

第八章 紀律檢查機關的 專責監督_一、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職責第七章 黨委(黨組)的 全面監督_五、嚴格執行黨內監督制度第一章 新形勢下加強 黨內監督的重大意義_二、加強黨的建設的迫切需要第八章 紀律檢查機關的 專責監督_四、依規依紀進行執紀審查和通報曝光第三章 黨內監督的基本原則_一、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第三章 黨內監督的基本原則_五、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三、加強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領導幹部的監督第十一章 黨內監督工作的 整改和保障_一、正確處理黨內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和線索第十章 堅持黨內監督 和外部監督相結合_四、支持民主黨派履行監督職能第一章 新形勢下加強 黨內監督的重大意義_二、加強黨的建設的迫切需要第七章 黨委(黨組)的 全面監督_二、黨的工作部門的監督職責第一章 新形勢下加強 黨內監督的重大意義_一、堅持黨的領導的內在要求第五章 黨內監督的 新理念新經驗新舉措_三、黨內監督的新舉措第十一章 黨內監督工作的 整改和保障_一、正確處理黨內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和線索第六章 堅持黨中央 統一領導監督_二、中央委員會成員的監督職責一、支持和保證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的依法監督第一章 新形勢下加強 黨內監督的重大意義_三、全面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第十一章 黨內監督工作的 整改和保障_二、做到條條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第一章 新形勢下加強 黨內監督的重大意義_三、全面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第二章 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_四、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羣衆監督相結合三、加強對履行黨內監督責任和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第五章 黨內監督的 新理念新經驗新舉措_二、黨內監督的新經驗第五章 黨內監督的 新理念新經驗新舉措_三、黨內監督的新舉措第五章 黨內監督的 新理念新經驗新舉措_三、黨內監督的新舉措第三章 黨內監督的基本原則_三、依規依紀進行第十一章 黨內監督工作的 整改和保障_一、正確處理黨內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和線索第五章 黨內監督的 新理念新經驗新舉措_三、黨內監督的新舉措第七章 黨委(黨組)的 全面監督_二、黨的工作部門的監督職責第一章 新形勢下加強 黨內監督的重大意義_二、加強黨的建設的迫切需要第八章 紀律檢查機關的 專責監督_三、認真研究處理信訪舉報及相關問題第二章 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_五、增強“四自能力”第二章 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_一、黨內監督的靈魂一、黨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監督職責第十一章 黨內監督工作的 整改和保障_四、鼓勵和支持黨員在黨內監督中發揮積極作用第四章 黨內監督的任務、 主要內容和重點對象_一、黨內監督的任務第十一章 黨內監督工作的 整改和保障_一、正確處理黨內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和線索第十章 堅持黨內監督 和外部監督相結合_三、支持和保證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第八章 紀律檢查機關的 專責監督_三、認真研究處理信訪舉報及相關問題第十一章 黨內監督工作的 整改和保障_四、鼓勵和支持黨員在黨內監督中發揮積極作用第一章 新形勢下加強 黨內監督的重大意義_四、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舉措第六章 堅持黨中央 統一領導監督_三、中央政治局委員的監督職責第十一章 黨內監督工作的 整改和保障_四、鼓勵和支持黨員在黨內監督中發揮積極作用第四章 黨內監督的任務、 主要內容和重點對象_二、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第一章 新形勢下加強 黨內監督的重大意義_一、堅持黨的領導的內在要求一、黨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監督職責第十一章 黨內監督工作的 整改和保障_五、保障監督對象的申辯權、申訴權等相關權利第十一章 黨內監督工作的 整改和保障_二、做到條條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第六章 堅持黨中央 統一領導監督_三、中央政治局委員的監督職責第五章 黨內監督的 新理念新經驗新舉措_三、黨內監督的新舉措第七章 黨委(黨組)的 全面監督_二、黨的工作部門的監督職責第三章 黨內監督的基本原則_六、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第三章 黨內監督的基本原則_六、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第五章 黨內監督的 新理念新經驗新舉措_一、黨內監督的新理念第四章 黨內監督的任務、 主要內容和重點對象_一、黨內監督的任務第四章 黨內監督的任務、 主要內容和重點對象_二、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第一章 新形勢下加強 黨內監督的重大意義_二、加強黨的建設的迫切需要三、加強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領導幹部的監督第六章 堅持黨中央 統一領導監督_三、中央政治局委員的監督職責第八章 紀律檢查機關的 專責監督_一、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職責第三章 黨內監督的基本原則_四、堅持組織監督、民主監督和同級監督相結合第七章 黨委(黨組)的 全面監督_五、嚴格執行黨內監督制度第一章 新形勢下加強 黨內監督的重大意義_一、堅持黨的領導的內在要求一、黨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監督職責第二章 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_六、確保黨始終成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第七章 黨委(黨組)的 全面監督_一、黨委(黨組)及班子成員的監督職責第八章 紀律檢查機關的 專責監督_三、認真研究處理信訪舉報及相關問題第八章 紀律檢查機關的 專責監督_二、紀委派駐紀檢組的監督職責第七章 黨委(黨組)的 全面監督_二、黨的工作部門的監督職責第十章 堅持黨內監督 和外部監督相結合_四、支持民主黨派履行監督職能第四章 黨內監督的任務、 主要內容和重點對象_一、黨內監督的任務第十一章 黨內監督工作的 整改和保障_五、保障監督對象的申辯權、申訴權等相關權利第十一章 黨內監督工作的 整改和保障_二、做到條條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第九章 黨的基層組織 和黨員的日常監督_一、黨的基層組織的監督職責第四章 黨內監督的任務、 主要內容和重點對象_一、黨內監督的任務第三章 黨內監督的基本原則_六、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第三章 黨內監督的基本原則_三、依規依紀進行第七章 黨委(黨組)的 全面監督_二、黨的工作部門的監督職責第六章 堅持黨中央 統一領導監督_二、中央委員會成員的監督職責第三章 黨內監督的基本原則_三、依規依紀進行第七章 黨委(黨組)的 全面監督_二、黨的工作部門的監督職責第十一章 黨內監督工作的 整改和保障_五、保障監督對象的申辯權、申訴權等相關權利第十章 堅持黨內監督 和外部監督相結合_五、認真對待、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第十一章 黨內監督工作的 整改和保障_五、保障監督對象的申辯權、申訴權等相關權利第十章 堅持黨內監督 和外部監督相結合_二、支持和保證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第九章 黨的基層組織 和黨員的日常監督_二、黨員的監督職責第八章 紀律檢查機關的 專責監督_一、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職責第三章 黨內監督的基本原則_四、堅持組織監督、民主監督和同級監督相結合第一章 新形勢下加強 黨內監督的重大意義_二、加強黨的建設的迫切需要一、支持和保證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的依法監督第七章 黨委(黨組)的 全面監督_一、黨委(黨組)及班子成員的監督職責第五章 黨內監督的 新理念新經驗新舉措_三、黨內監督的新舉措第六章 堅持黨中央 統一領導監督_三、中央政治局委員的監督職責第八章 紀律檢查機關的 專責監督_五、加強對紀律檢查機關的監督第九章 黨的基層組織 和黨員的日常監督_二、黨員的監督職責第十章 堅持黨內監督 和外部監督相結合_三、支持和保證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第七章 黨委(黨組)的 全面監督_四、開展巡視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