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認真研究處理信訪舉報及相關問題
《監督條例》第二十九規定:“認真處理信訪舉報,做好問題線索分類處置,早發現早報告,對社會反映突出、羣衆評價較差的領導幹部情況及時報告,對重要檢舉事項應當集體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訪舉報情況,對信訪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處置意見,督促信訪舉報比較集中的地方和部門查找分析原因並認真整改。”
第一,認真研究處理信訪舉報。重點是要在把握新時期信訪舉報工作的形勢和任務基礎上,規範處理信訪舉報的程序和方法。
一方面,規範處理來信的基本程序。一是規範準備過程:包括消毒、分類、分送、拆封、裝訂、蓋收信章等。二是規範辦理:歸納爲八個字。即一登,登記不過夜;二分,分類、分級、歸口;三閱,及時閱批不超過兩天;四清,有重大問題徹底查清,無問題認真澄清;五結,按期辦結,優質審結;六回,回信回訪;七統,統計後綜合分析;八整,整卷歸檔。三是及時反饋,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對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重要信訪舉報件的處理情況及時回報。四是嚴格審結,嚴格審結質量關,實行審覈反饋。重點是審程序是否符合規定,手續是否完備;審上報材料是否齊全規範;審問題是否查完;審事情是否查清,定性是否準確處理,是否恰當和落實;審署名信訪是否回覆,是否息訴息訪,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結。
另一方面,創新和完善處理來信的基本方法。一是反映促辦。主要是針對重要情況
的問題通過一定的信息載體向有關領導反映,通過領導批示促使問題儘快解決。主要形式有《信訪簡報》《要信摘報》《專題報告》、原信送閱等。二是轉交承辦。主要是針對本級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的信訪舉報件通過一定的方式轉交有關地方或部門處理。對其中重要的可以發函要求查報結果或查報情況。三是過問督辦。交辦機關對轉下去的信訪舉報件要進行督促催辦。要求查報結果的信訪案是過問督辦的重點。四是移送承辦。對涉及同級黨委、政府管理的黨員幹部、行政監察對象的問題移送給本級紀檢監察機關其他職能部門辦理。五是查接查辦。針對一些急待查明、易查易結以及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問題,信訪部門按規定的程序直接查辦。六是信訪監督。指紀律檢查機關根據人民羣衆來信來訪反映的黨組織、黨員、黨員領導幹部、行政監察對象在思想、工作作風方面的問題、一般廉潔自律問題以及輕微違紀問題,對被反映者採取信訪談話或發信訪通知書等形式進行的監督。目的是嚴格教育、糾正錯誤、澄清問題,防微杜漸。這是新形勢下解決信訪問題的重要途徑,是教育、挽救、保護幹部的重要舉措。七是信訪協調。對不屬於紀律檢查機關受理範圍的信訪問題和涉及多個部門交叉的問題,紀律檢查機關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幫助羣衆疏通辦理渠道,引導羣衆分級歸口反映問題,促使問題儘快得到解決。還可以在基層推行信訪舉報辦事公開、雙向承諾、聽證會、羣衆代表參與信訪案件調查等方法。
總之,處理來信,一是要快。一般信件轉辦快
;重要問題研究快;該請示的摘報快;應立案的查處快;向下交辦的發函快。二是要準。努力提高信訪幹部自身素質。具備較高的政策水平,熟練地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增強適應和應對能力。熟悉分管範圍的黨員、幹部及行政監察對象的基本情況。要突出重點。三是要活。區別不同情況,採取不同方法,妥善有效地解決各類問題。四是要嚴。嚴格辦信程序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保密紀律;嚴肅查處侵犯檢舉、控告人民主權利的行爲;嚴格迴避制度。
第二,定期分析研判信訪舉報情況。加強分析研判是信訪舉報信息工作的重點環節,也是提高信訪舉報信息質量的關鍵所在。要建立健全信訪舉報信息綜合分析機制,通過召開信訪舉報分析會、信息例會等形式,加強對信訪舉報情況的分析研判。要加強信訪舉報形勢分析,採取定量、定性和對比等分析方法,把握一個時期信訪舉報的發展變化情況,掌握羣衆反映集中的主要問題,及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要加強定向分析,對某個地區、某個部門或某個領域的信訪舉報情況進行集中分析,準確把握信訪舉報的總體情況和主要特點,爲有關方面做好工作提供參考。要加強專題分析,對一個時期內羣衆反映的熱點問題和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進行深度挖掘,必要時開展專題調研,進一步掌握情況,深入剖析產生問題的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對策建議。要加強預測分析,對重大決策部署實施後和國家重大活動期間可能出現的信訪苗頭或不安定因素進行排查,超前分析,提供前瞻性信息。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