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

(中共中央紀委、中央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2014年5月)

中央紀委、中央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羣組發〔2013〕31號)下發後,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認真學習貫徹,採取有力措施,加強專項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根據中央有關指示精神,爲鞏固已有工作成果,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進一步加大整治力度。這次整治主要針對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實行會員制的會所、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場所、違規出租經營的場所。各省(區、市)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確任務要求,落實責任單位,組織力量集中時間開展專項清理,切實解決存在的違法設立經營、侵佔羣衆利益、助長奢靡之風、滋生腐敗行爲等問題。對設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的會所依法依規整治,杜絕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違法違規出租現象,建立健全加強監管的長效機制。於7月底前將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報中央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繼續把整治“會所中的歪風”作爲教育實踐活動反“四風”重要內容。黨員領導幹部不出入私人會所是指,黨員領導幹部不得出入實行會員制、只有會員才能出入的會所或不向公衆開放、只對少數人開放的餐飲服務、休閒娛樂、美容健身等場所。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中,要組織黨員領導幹部作出不出入私人會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會所會員卡的公開承諾,並納入對照檢查的內容,在專題民主生活會上進行明示,自覺接受監督。對第一批教育實踐活動中黨員領導幹部的承諾情況及整改落實、建章立制情況要進行回頭看,發現問題堅決糾正。

三、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與省區市密切配合、上下聯動。公安、民政、住建、商務、文化、稅務、工商、旅遊、宗教工作等部門要在認真抓好本系統專項整治的同時,加強工作指導和政策研究,進一步健全完善監管制度,推動專項整治工作深入開展。

四、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強化監督檢查,對黨員領導幹部違規出入私人會所的行爲,一經發現,嚴肅查處;對典型問題通報曝光,以形成威懾,警示教育黨員幹部。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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