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

第六十一條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嚴格執行本條例的各項規定,並遵守下列紀律:

(一)不準超職數配備、超機構規格提拔領導幹部,或者違反規定擅自設置職務名稱、提高幹部職級待遇;

(二)不準採取不正當手段爲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位;

(三)不準違反規定程序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免幹部;

(四)不準私自泄露動議、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幹部等有關情況;

(五)不準在幹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

(六)不準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

(七)不準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八)不準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幹部;

(九)不準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願,任人唯親,營私舞弊;

(十)不準塗改幹部檔案,或者在幹部身份、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等方面弄虛作假。

第六十二條 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監督,嚴肅查處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爲。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對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成員和有關領導成員、組織(人事)部門有關領導成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作出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組織調動或者交流決定的,依照法律及有關規定予以免職或者降職使用。

第六十三條 實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本地區本部門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嚴重、幹部羣衆反映強烈以及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爲查處不力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追究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成員、有關領導成員、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有關領導成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六十四條 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貫徹執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有關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舉報、申訴,制止、糾正違反本條例的行爲,並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或者處理建議。

紀檢監察機關、巡視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十五條 實行組織(人事)部門與紀檢監察機關等有關單位聯席會議制度,就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溝通信息,交流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聯席會議由組織(人事)部門召集。

第六十六條 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本條例,自覺接受組織監督和羣衆監督。下級機關和黨員、幹部、羣衆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紀違規行爲,有權向上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舉報、申訴,受理部門和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查覈處理。

(本章完)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認真解決黨政機關黨建方面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校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二編 分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二章 公文種類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校工作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中央國家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方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2014—2018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職 責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校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校工作的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中央國家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方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五章 審計報告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