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

第四十五條 黨委向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大常委會推薦需要由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命、決定任命的領導幹部人選,應當事先向人民代表大會臨時黨組織或者人大常委會黨組和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中的黨員介紹黨委推薦意見。人民代表大會臨時黨組織、人大常委會黨組和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及人大代表中的黨員,應當認真貫徹黨委推薦意見,帶頭依法辦事,正確履行職責。

第四十六條 黨委向人民代表大會推薦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決定任命的領導幹部人選,應當以本級黨委名義向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提交推薦書,介紹所推薦人選的有關情況,說明推薦理由。

黨委向人大常委會推薦由人大常委會任命、決定任命的領導幹部人選,應當在人大常委會審議前,按照規定程序提出,介紹所推薦人選的有關情況。

第四十七條 黨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門和機構領導成員人選,在黨委討論決定後,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八條 領導班子換屆,黨委推薦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領導成員人選和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人選,應當事先向民主黨派、工商聯主要領導成員和無黨派代表人士通報有關情況,進行民主協商。

第四十九條 黨委推薦的領導幹部人選,在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決定任命或者人大常委會任命、決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所推薦人選提出不同意見,黨委應當認真研究,並作出必要的解釋或者說明。如果發現有事實依據、足以影響選舉或者任命的問題,黨委可以建議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大常委會按照規定程序暫緩選舉、任命、決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薦人選。

政協領導成員候選人的推薦和協商提名,按照政協章程和有關規定辦理。

(本章完)

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七章 黨的紀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