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中共中央,2014年1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的要求,建立科學規範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簡便易行、有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推進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建設一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爲指導,信念堅定、爲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黨政領導幹部隊伍,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執行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順利發展,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一)黨管幹部原則;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原則;

(三)德才兼備、以德爲先原則;

(四)注重實績、羣衆公認原則;

(五)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

(六)民主集中制原則;

(七)依法辦事原則。

第三條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符合把領導班子建設成爲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具有領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能力,結構合理、團結堅強的領導集體的要求。

應當注重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注重使用後備幹部,用好各年齡段幹部。

應當樹立注重基層的導向。

第四條 本條例適用於選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部門或者機關內設機構領導成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成員(不含正職)和內設機構領導成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紀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及其工作部門或者機關內設機構領導成員;上列工作部門內設機構領導成員。

選拔任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黨政領導幹部,法律法規和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選拔任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及其內設機構領導成員,參照本條例執行。

上列機關、單位選拔任用非中共黨員領導幹部、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的幹部,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五條 本條例第四條所列範圍中選舉和依法任免的黨政領導職務,黨組織推薦、提名人選的產生,適用本條例的規定,其選舉和依法任免按照有關法律、章程和規定進行。

第六條 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履行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職責,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

(本章完)

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二章 經費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七章 辦公用房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二章 經費管理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關於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教育實踐活動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二編 分 則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二編 分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關於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