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七條 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

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八條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條 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十條 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複購買。

(本章完)

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五章 審計報告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議事決策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校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七章 辦公用房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議事決策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