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

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組織部,2013年12月)

爲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改革和完善幹部考覈評價制度,完善發展成果考覈評價體系的精神,促進各級領導幹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經中央同意,現就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政績考覈要突出科學發展導向。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年度考覈、目標責任考覈、績效考覈、任職考察、換屆考察以及其他考覈考察,要看全面工作,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的實際成效,看解決自身發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成效,不能僅僅把地區生產總值及增長率作爲考覈評價政績的主要指標,不能搞地區生產總值及增長率排名。中央有關部門不能單純以地區生產總值及增長率來衡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成效。地方各級黨委政府不能簡單以地區生產總值及增長率排名評定下一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政績和考覈等次。

2.完善政績考覈評價指標。根據不同地區、不同層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職責要求,設置各有側重、各有特色的考覈指標,把有質量、有效益、可持續的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社會和諧進步、文化建設、生態文明建設、黨的建設等作爲考覈評價的重要內容。強化約束性指標考覈,加大資源消耗、環境保護、消化產能過剩、安全生產等指標的權重。更加重視科技創新、教育文化、勞動就業、居民收入、社會保

障、人民健康狀況的考覈。

3.對限制開發區域不再考覈地區生產總值。對限制開發的農產品主產區和重點生態功能區,分別實行農業優先和生態保護優先的績效評價,不考覈地區生產總值、工業等指標。對禁止開發的重點生態功能區,全面評價自然文化資源原真性和完整性保護情況。對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覈,重點考覈扶貧開發成效。

4.加強對政府債務狀況的考覈。把政府負債作爲政績考覈的重要指標,強化任期內舉債情況的考覈、審計和責任追究,防止急於求成,以盲目舉債搞“政績工程”。注重考覈發展思路、發展規劃的連續性,考覈堅持和完善前任正確發展思路、一張好藍圖抓到底的情況,考覈積極化解歷史遺留問題的情況,把是否存在“新官不理舊賬”“吃子孫飯”等問題作爲考覈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履職盡責的重要內容。

5.加強對政績的綜合分析。辯證地看主觀努力與客觀條件、前任基礎與現任業績、個人貢獻與集體作用,既看發展成果,又看發展成本與代價;既注重考覈顯績,更注重考覈打基礎、利長遠的潛績;既考覈盡力而爲,又考覈量力而行,全面歷史辯證地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政績。注意識別和制止“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防止和糾正以高投入、高排放、高污染換取經濟增長速度,防止和糾正不作爲、亂作爲等問題。

6.選人用人不能簡單以地區生產總值及增長率論英雄。要按照好乾部的標準,根據幹部的德才素質、工作需要、羣衆公認等情況綜合評價幹部,注

重選拔自覺堅持和領導科學發展、成績突出、羣衆公認的幹部。不能簡單地把經濟增長速度與幹部的德能勤績廉劃等號,將其作爲幹部提拔任用的依據,作爲高配幹部或者提高幹部職級待遇的依據,作爲末位淘汰的依據。

7.實行責任追究。制定違背科學發展行爲責任追究辦法,強化離任責任審計,對拍腦袋決策、拍胸脯蠻幹,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損害羣衆利益造成惡劣影響的,造成資源嚴重浪費的,造成生態嚴重破壞的,盲目舉債留下一攤子爛賬的,要記錄在案,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已經離任的也要追究責任。

8.規範和簡化各類工作考覈。加強對考覈的統籌整合,切實解決多頭考覈、重複考覈、繁瑣考覈等問題,簡化考覈程序,提高考覈效率。精簡各類專項業務工作考覈,取消名目繁多、導向不正確的考覈,防止考覈過多過濫、“一票否決”泛化和基層迎考迎評負擔沉重的現象。中央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當年開展專項學習教育活動或換屆考察、巡視的,可不再重複進行年度考覈,根據年度工作情況,綜合運用專項活動督導以及換屆考察、巡視等成果形成年度考覈意見。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完善考覈評價制度,抓緊清理和調整考覈評價指標,廢止不符合中央要求的制度規定,樹立正確的考覈導向,使考覈由單純比經濟總量、比發展速度,轉變爲比發展質量、發展方式、發展後勁,引導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牢固樹立“功成不必在我”的發展觀念,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政績。

(本章完)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關於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校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校工作的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一章 責任追究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中央國家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方案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一章 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中央國家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方案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二章 經費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四章 民主推薦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2014—2018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認真解決黨政機關黨建方面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