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九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建立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監督檢查機制,明確監督檢查的主體、職責、內容、方法、程序等,加強經常性督促檢查,針對突出問題開展重點檢查、暗訪等專項活動。

下級黨委和政府應當每年向上級黨委和政府報告本地區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情況,黨委和政府所屬部門、單位應當每年向本級黨委和政府報告本部門、本單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情況。報告可結合領導班子年度考覈和工作報告一併進行。

第五十條 領導幹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情況,應當列爲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領導幹部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並接受評議。

第五十一條 黨委辦公廳(室)、政府辦公廳(室)負責統籌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督促檢查。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專項督查,並將督查情況在適當範圍內通報。專項督查可以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覈、年終黨建工作考覈等相結合,督查考覈結果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送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作爲幹部管理監督、選拔任用的依據。

第五十二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監督檢查,受理羣衆舉報和有關部門移送的案件線索,及時查處違紀違法問題。

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有關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情況的巡視監督。

第五十三條 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黨政機關預算編制、執行等財政、財務、政府採購和會計事項的監督檢查,依法處理髮現的違規問題,並及時向本級黨委和政府彙報監督檢查結果。

審計部門應當加大對黨政機關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的審計力度,依法處理、督促整改違規問題,並將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第五十四條 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信息公開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要求須保密的內容和事項外,下列內容應當按照及時、方便、多樣的原則,以適當方式進行公開:

(一)預算和決算信息;

(二)政府採購文件、採購預算、中標成交結果、採購合同等情況;

(三)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經費總額等情況;

(四)會議的名稱、主要內容、支出金額等情況;

(五)培訓的項目、內容、人數、經費等情況;

(六)節會、慶典、論壇、博覽會、展會、運動會、賽會等活動舉辦信息;

(七)辦公用房建設、維修改造、使用、運行費用支出等情況;

(八)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的審計結果;

(九)其他需要公開的內容。

第五十五條 推動和支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法嚴格審查批准黨政機關公務支出預算,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發揮人大代表的監督作用,通過提出意見、建議、批評以及詢問、質詢等方式加強對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監督。

支持人民政協對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監督,自覺接受並積極支持政協委員通過調研、視察、提案等方式加強對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監督。

第五十六條 重視各級各類媒體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方面的輿論監督作用。建立輿情反饋機制,及時調查處理媒體曝光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

發揮羣衆對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鋪張浪費行爲的監督作用,認真調查處理羣衆反映的問題。

(本章完)

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央國家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國家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方案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二編 分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職 責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四章 民主推薦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關於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教育實踐活動的通知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職 責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一章 責任追究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