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

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傳部、財政部、文化部、審計署、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2013年8月)

近年來,文藝晚會不斷創新發展,在豐富人民羣衆文化生活、宣傳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成就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要看到,文藝晚會包括節慶演出過多過濫,存在一味追求大場面、大舞美、大製作,奢華浪費、競相攀比等不良現象。特別是財政出資或攤派資金舉辦的晚會,容易助長不正之風,損害黨和政府形象,羣衆意見很大。爲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和節慶演出,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規範文藝晚會的重要意義。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和節慶演出,是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的重要舉措,是解決羣衆反映突出問題的迫切要求。要統一認識、高度重視,把這項工作作爲開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治“四風”的重要抓手,切實抓好,使文藝晚會進一步規範,奢華之風、鋪張浪費現象明顯扭轉。要堅持少而精的原則,切實在豐富思想內涵、引領價值追求、增強文化底蘊上下功夫,提倡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提倡簡樸大方、反對豪華奢侈,提倡因地制宜、反對大操大辦,防止拼明星、比闊氣、講排場。

二、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舉辦文藝晚會。各地黨委政府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節慶觀,帶頭把制止豪華晚會和節慶演出作爲開展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杜絕鋪張浪費的一項重要任務,切實解決好羣衆反映強烈的問題。不得使用財政資金舉辦營業性文藝晚會。不得使用財政資金高價請演藝人員,不得使用國有企業資金高價捧“明星”、“大腕”,堅決剎住濫辦節會演出、濫請高價“明星”、“大腕”的歪風。原則上不得使用財政資金爲公祭、旅遊、歷史文化、特色物產、行政區劃變更、工程奠基或竣工等節慶活動舉辦文藝晚會。不得與企業聯名舉辦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不得利用行政權力向下級事業單位、企業以及個人攤派所需經費。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等原則上不得與地方聯合舉辦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

三、營造節儉辦晚會的良好氛圍。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勤儉節約的精神,宣傳報道崇尚藝術、不尚奢華、人民羣衆喜聞樂見的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鼓勵演出節目出新出彩,鼓勵內容與形式的完美統一。加強輿論監督,對臨場罷演、漫天要價,敷衍演出、欺騙觀衆的歪風邪氣予以揭露,對大操大辦、奢華浪費的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予以曝光,對未按程序報經批准的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各級新聞媒體不得安排播出和宣傳報道。要加強電視文藝晚會播出和宣傳的管理,對上星綜合頻道播出電視文藝晚會實行總量調控,避免晚會播出扎堆。

四、加強對文藝晚會的監督檢查。各地各部門要從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高度,堅持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的原則,把好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的立項關、內容關、監管關,切實擔負起管理責任。要加強資金管理,制定規範的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支出標準,嚴格晚會經費預算,壓縮不必要的開支。不得借舉辦晚會之機發放禮品、貴重紀念品,防止利用晚會爲單位和個人謀取私利。要加大財務監督力度,嚴格落實審計制度,依法對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進行審計。對違反本通知規定、耗資巨大、奢華浪費的,要嚴肅查處。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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