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

第十三條 中央黨內法規按其內容一般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起草,綜合性黨內法規由中央辦公廳協調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有關部門起草或者成立專門起草小組起草。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內法規,由其自行組織起草。

第十四條 黨內法規草案一般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名稱;

(二)制定目的和依據;

(三)適用範圍;

(四)具體規範;

(五)解釋機關;

(六)施行日期。

第十五條 黨內法規應當方向正確,內容明確,邏輯嚴密,表述準確、規範、簡潔,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六條 起草黨內法規,應當深入調查研究,全面掌握實際情況,認真總結歷史經驗和新的實踐經驗,充分了解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意見和建議。必要時,調查研究可以吸收相關專家學者參加或者委託專門機構開展。

第十七條 起草黨內法規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就涉及其他部門和單位工作範圍的事項,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商一致。經協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當在報送黨內法規草案時對有關情況作出說明。

第十八條 起草黨內法規,應當與現行黨內法規相銜接。對同一事項,如果需要作出與現行黨內法規不一致的規定,應當在草案中作出廢止或者如何適用現行黨內法規的規定,並在報送草案時說明情況和理由。

第十九條 黨內法規草案形成後,應當廣泛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範圍根據黨內法規草案的具體內容確定,必要時在全黨範圍內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時應當注意聽取黨代表大會代表和有關專家學者的意見。與羣衆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黨內法規草案,應當充分聽取羣衆意見。

徵求意見可以採取書面形式,也可以採取座談會、論證會、網上徵詢等形式。

第二十條 起草部門和單位向審議批准機關報送黨內法規草案,應當同時報送草案制定說明。制定說明應當包括制定黨內法規的必要性、主要內容、徵求意見情況、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商情況等。

(本章完)

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議事決策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關於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四章 民主推薦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2014—2018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2014—2018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2014—2018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2014—2018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