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

(中共中央,2013年5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規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工作,建立健全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內法規是黨的中央組織以及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規範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爲的黨內規章制度的總稱。

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

第三條 黨的中央組織制定的黨內法規稱爲中央黨內法規。下列事項應當由中央黨內法規規定:

(一)黨的性質和宗旨、路線和綱領、指導思想和奮鬥目標;

(二)黨的各級組織的產生、組成和職權;

(三)黨員義務和權利方面的基本制度;

(四)黨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

(五)涉及黨的重大問題的事項;

(六)其他應當由中央黨內法規規定的事項。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就其職權範圍內有關事項制定黨內法規。

第四條 黨內法規的名稱爲黨章、準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

黨章對黨的性質和宗旨、路線和綱領、指導思想和奮鬥目標、組織原則和組織機構、黨員義務和權利以及黨的紀律等作出根本規定。

準則對全黨政治生活、組織生活和全體黨員行爲作出基本規定。

條例對黨的某一領域重要關係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規定。

規則、規定、辦法、細則對黨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項作出具體規定。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內法規,稱爲規則、規定、辦法、細則。

第五條 黨內法規的內容應當用條款形式表述,不同於一般不用條款形式表述的決議、決定、意見、通知等規範性文件。

第六條 制定黨內法規在中央統一領導下進行。制定黨內法規的日常工作由中央書記處負責。

中央辦公廳承擔黨內法規制定的統籌協調工作,其所屬法規工作機構承辦具體事務。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負責職權範圍內的黨內法規制定工作,其所屬負責法規工作的機構承辦具體事務。

第七條 制定黨內法規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從黨的事業發展需要和黨的建設實際出發;

(二)以黨章爲根本依據,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

(三)遵守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的規定;

(四)符合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要求;

(五)有利於推進黨的建設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

(六)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黨內民主,維護黨的集中統一;

(七)維護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統一性和權威性;

(八)注重簡明實用,防止繁瑣重複。

(本章完)

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五章 審計報告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職 責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附 則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2014—2018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附 則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