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加強對所轄範圍內黨組織和領導幹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下列具體任務:

(一)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委員、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黨的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

(二)落實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執紀審查工作以上級紀委領導爲主,線索處置和執紀審查情況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爲主;

(三)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紀委發現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幹部的問題,可以直接向上級紀委報告;下級紀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級紀委報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級紀委進行述職。

第二十七條 紀律檢查機關必須把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堅決糾正和查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陽奉陰違,搞團團夥夥、拉幫結派,欺騙組織、對抗組織等行爲。

第二十八條 紀委派駐紀檢組對派出機關負責,加強對被監督

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其他領導幹部的監督,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向派出機關和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報告,認真負責調查處置,對需要問責的提出建議。

派出機關應當加強對派駐紀檢組工作的領導,定期約談被監督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派駐紀檢組組長,督促其落實管黨治黨責任。

派駐紀檢組應當帶着實際情況和具體問題,定期向派出機關彙報工作,至少每半年會同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專題研究1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對能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是失職,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是瀆職,都必須嚴肅問責。

第二十九條 認真處理信訪舉報,做好問題線索分類處置,早發現早報告,對社會反映突出、羣衆評價較差的領導幹部情況及時報告,對重要檢舉事項應當集體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訪舉報情況,對信訪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處置意見,督促信訪舉報比較集中的地方和部門查找分析原因並認真整改。

第三十條 嚴把幹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潔意見回覆”關,綜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況,加強分析研判,實事求是評價幹部廉潔情況,防止“帶病提拔”、“帶病上崗”。

第三十一條 接到對幹部一般性違紀問題的反映,應當及時找本人

覈實,談話提醒、約談函詢,讓幹部把問題講清楚。約談被反映人,可以與其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一同進行;被反映人對函詢問題的說明,應當由其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簽字後報上級紀委。談話記錄和函詢回覆應當認真核實,存檔備查。沒有發現問題的應當了結澄清,對不如實說明情況的給予嚴肅處理。

第三十二條 依規依紀進行執紀審查,重點審查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羣衆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幹部,三類情況同時具備的是重中之重。執紀審查應當查清違紀事實,讓審查對象從學習黨章入手,從理想信念宗旨、黨性原則、作風紀律等方面檢查剖析自己,審理報告應當事實清楚、定性準確,反映審查對象思想認識情況。

第三十三條 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嚴重違紀被立案審查開除黨籍的,嚴重失職失責被問責的,以及發生在羣衆身邊、影響惡劣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應當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第三十四條 加強對紀律檢查機關的監督。發現紀律檢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違反紀律問題的,必須嚴肅處理。各級紀律檢查機關必須加強自身建設,健全內控機制,自覺接受黨內監督、社會監督、羣衆監督,確保權力受到嚴格約束。

(本章完)

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議事決策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2014—2018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職 責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關於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教育實踐活動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關於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教育實踐活動的通知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七章 黨的紀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十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