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

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2016年8月)

爲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不斷提高選人用人質量,切實防止幹部“帶病提拔”,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黨內法規和有關規定,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級黨委(黨組)對選人用人負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分別承擔直接責任和監督責任。要強化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和好乾部標準,落實“三嚴三實”要求,大力培養、大膽使用忠誠乾淨擔當、謀改革促發展實績突出的幹部。黨委(黨組)在向上級黨組織推薦報送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的人選時,要認真負責地對人選廉潔自律情況提出結論性意見,實行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在意見上簽字制度。考覈評價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以及有關領導幹部,要把履行選人用人職責情況作爲重要內容。

二、深化日常瞭解。堅持經常性、近距離、有原則地廣泛接觸幹部,深入瞭解幹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現,多渠道、多層次、多側面識別幹部。通過調研、平時考覈、年度考覈、任期考覈、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等渠道,及時掌握幹部的德才表現、重要情況和羣衆口碑,注重瞭解幹部在重大事件、重要關頭、關鍵時刻的表現。多與幹部談心談話,改進談話方法,提高談話質量,觀察幹部的見識見解、稟性情懷、境界格局、道德品質和綜合素質。健全完善日常聯繫通報機制,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及時收集整理紀檢監察、審計、信訪、巡視、督導等執紀監督方面信息和網絡輿情反映的幹部有關情況,建立幹部監督信息檔案。

三、注重分析研判。充分運用日常瞭解掌握的情況,根據幹部一貫表現,突出對政治品質、道德品行、作風表現、履行選人用人職責、廉潔自律等情況的綜合分析,發現線索,查找問題。根據問題線索,及時對幹部進行談話或函詢,認真調查覈實情況。對幹部有關問題及其性質、程度等進行會診辨析、篩查甄別,作出判斷。對現任黨政正職、黨政正職擬任人選、近期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人選、問題反映較多的幹部要重點研判。開展經常性分析研判,黨委(黨組)書記應當注意聽取研判情況彙報,並有針對性地參加專題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幹部情況。

四、加強動議審查。規範動議主體職責權限和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形成合理方案,提出符合好乾部標準的人選。堅持先定規矩後議人選,按照以事擇人、按崗選人的要求,對領導班子優化方向、擬選拔職位資格條件和人選產生範圍等進行充分醞釀,在此基礎上比選擇優,研究意向性人選。對納入考慮範圍的有關人選,提前審覈其政治表現和廉潔自律等情況,充分聽取有關方面意見,重視研究不同意見,認真進行分析,對有問題疑點經覈實不影響使用的,可以列爲意向性人選。積極探索領導班子成員在動議環節實名推薦幹部辦法和差額醞釀黨政正職崗位人選辦法。

五、強化任前把關。考察工作要突出針對性、增強靈活性、提高有效性,針對不同考察對象的具體情況,細化考察內容,改進考察方式,力爭考察結果全面、客觀、準確。選好配強考察工作人員,明確考察談話保密與承諾責任,營造講真話的氛圍,提高考察質量。根據考察對象履歷、家庭關係、社會背景等情況,抓住重要行爲特徵,有針對性地找知情人談話。適當拉開考察與會議討論的時間間隔,採取民意調查、專項調查、延伸考察、實地走訪、家訪等辦法,廣泛深入地瞭解幹部。改進考察對象

公示和任職前公示方式,探索擴大公示內容、範圍和延長公示時間,充分接受幹部羣衆監督。強化審覈措施,做到幹部檔案“凡提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凡提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凡提必聽”,反映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凡提必查”。前移審覈關口,做到動議即審,該核早核。對發現問題影響使用的,及時中止選拔任用程序;疑點沒有排除、問題沒有查清的,不得提交會議討論或任用。對一時存疑、暫未使用的幹部,要本着高度負責的態度,及時查清問題、作出結論,爲那些受到誣告、誹謗、陷害的幹部澄清正名,嚴肅處理打擊報復、誣告陷害行爲。堅持事業爲上、公道正派,保護作風過硬、敢作敢爲、銳意進取的幹部,對那些想幹事、能幹事、敢擔當、善作爲的幹部要旗幟鮮明地撐腰鼓勁、大膽使用。

六、嚴格責任追究。充分發揮組織監督和羣衆監督作用,認真落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實等各項監督制度,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經常性監督檢查。建立健全乾部“帶病提拔”問責機制,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按照職責權限,實行責任追究。要逐一檢查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等各個環節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況,甄別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幹部在政治品質、道德品行、廉潔自律等方面存在違規違紀行爲影響使用,但由於領導不力、把關不嚴、考察不準、覈查不認真,甚至故意隱瞞、執意提拔,造成幹部“帶病提拔”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區別不同情況,嚴肅追究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幹部考察組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領導幹部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凡因幹部“帶病提拔”造成惡劣影響的,連續出現或大面積出現幹部“帶病提拔”情況的,要追究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幹部“帶病提拔”的典型案例,要及時進行通報。

(本章完)

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二章 經費管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職 責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二章 經費管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七章 辦公用房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二編 分 則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認真解決黨政機關黨建方面有關問題的通知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