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第二十六條 財政部、國管局、中直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單位會議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會議計劃的編報、審批是否符合規定;

(二)會議費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會議費報銷和支付是否符合規定;

(四)會議會期、規模是否符合規定,會議是否在規定的地點和場所召開;

(五)是否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或地方轉嫁、攤派會議費;

(六)會議費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七條 嚴禁各單位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

各單位應嚴格執行會議用房標準,不得安排高檔套房;會議用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嚴禁提供高檔菜餚,不安排宴請,不上菸酒;會議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製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會議費購置電腦、複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本次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遊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會議舉辦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計劃外召開會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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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虛報、冒領手段騙取會議費的;

(三)虛報會議人數、天數等進行報銷的;

(四)違規擴大會議費開支範圍,擅自提高會議費開支標準的;

(五)違規報銷與會議無關費用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爲的。

有前款所列行爲之一的,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並經報批後予以通報。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相關負責人,報請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如行爲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定點會議場所或單位內部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有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的,按照財政部定點會議場所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本章完)

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二章 公文種類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四章 民主推薦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