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黨的地區委員會和相當於地區委員會的組織,可以參照執行本條例。

第三十一條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應當根據本條例,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和完善工作規則。

第三十二條 本條例由中央辦公廳商中央組織部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自2015年12月25日起施行。1996年4月5日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同時廢止。

(本章完)

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職 責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職 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