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

第十三條 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注重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四條 行文關係根據隸屬關係和職權範圍確定。一般不得越級行文,特殊情況需要越級行文的,應當同時抄送被越過的機關。

第十五條 向上級機關行文,應當遵循以下規則:

(一)原則上主送一個上級機關,根據需要同時抄送相關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不抄送下級機關。

(二)黨委、政府的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應當經本級黨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權;屬於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應當直接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三)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如需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請示,應當提出傾向性意見後上報,不得原文轉報上級機關。

(四)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不得在報告等非請示性公文中夾帶請示事項。

(五)除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事項外,不得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公文,不得以本機關負責人名義向上級機關報送公文。

(六)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一個上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抄送另一個上級機關。

第十六條 向下級機關行文,應當遵循以下規則:

(一)主送受理機關,根據需要抄送相關機關。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送發文機關的直接上級機關。

(二)黨委、政府的辦公廳(室)根據本級黨委、政府授權,可以向下級黨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向下級黨委、政府發佈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級黨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經政府審批的具體事項,經政府同意後可以由政府職能部門行文,文中須註明已經政府同意。

(三)黨委、政府的部門在各自職權範圍內可以向下級黨委、政府的相關部門行文。

(四)涉及多個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務,部門之間未協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級機關應當責令其糾正或者撤銷。

(五)上級機關向受雙重領導的下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抄送該下級機關的另一個上級機關。

第十七條 同級黨政機關、黨政機關與其他同級機關必要時可以聯合行文。屬於黨委、政府各自職權範圍內的工作,不得聯合行文。

黨委、政府的部門依據職權可以相互行文。

部門內設機構除辦公廳(室)外不得對外正式行文。

(本章完)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七章 黨的紀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關於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關於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五章 考覈評價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五章 審計報告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