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

第十二條 幹部有接受教育培訓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幹部教育培訓的對象是全體幹部,重點是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和優秀中青年幹部。

第十四條 幹部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參加相應的教育培訓: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的集中輪訓;

(二)黨的基本理論和黨性教育的專題培訓;

(三)新錄(聘)用的初任培訓;

(四)晉升領導職務的任職培訓;

(五)在職期間的崗位培訓;

(六)從事專項工作的專門業務培訓;

(七)其他培訓。

第十五條 省部級、廳局級、縣處級黨政領導幹部應當每5年參加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以及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累計3個月或者550學時以上的培訓。提拔擔任領導職務的,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教育培訓要求的,應當在提任後1年內完成培訓。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應當作出規劃,統籌安排。

其他幹部參加教育培訓的時間,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確定,每年累計不少於12天或者90學時。

第十六條 幹部必須嚴格遵守教育培訓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學習培訓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完成規定的教育培訓任務。

幹部因故未按規定參加教育培訓或者未達到教育培訓要求的,應當及時補訓。幹部教育培訓考覈不合格的,年度考覈不得確定爲優秀等次。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教育培訓的,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組織處理。幹部弄虛作假獲取培訓經歷、學歷或者學位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 幹部在參加組織選派的脫產教育培訓期間,一般應當享受在崗同等待遇,一般不承擔所在單位的日常工作、出國(境)考察等任務。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的,必須嚴格履行手續。

第十八條 幹部個人參加社會化培訓,費用一律由本人承擔,不得由財政經費和單位經費報銷,不得接受任何機構和他人的資助或者變相資助。

(本章完)

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關於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中央國家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方案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一章 責任追究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校工作的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2014—2018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關於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校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