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

第十三條 中央巡視組的巡視對象和範圍是: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副省級城市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主要負責人;

(二)中央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中央國家機關部委、人民團體黨組(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三)中央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金融企業、事業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四)中央要求巡視的其他單位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第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組的巡視對象和範圍是:

(一)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市(地、州、盟)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縣(市、區、旗)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政府部門、人民團體黨組(黨委、黨工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要求巡視的其他單位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第十五條 巡視組對巡視對象執行《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黨的紀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情況進行監督,着力發現以下問題:

(一)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存在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拉幫結派等問題;

(二)違反廉潔紀律,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問題;

(三)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用人、拉票賄選、買官賣官,以及獨斷專行、軟弱渙散、嚴重不團結等問題;

(四)違反羣衆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問題;

(五)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要求瞭解的其他問題。

第十六條 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針對所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的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或者巡視整改情況,開展機動靈活的專項巡視。

(本章完)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2014—2018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校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七章 黨的紀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一章 責任追究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2014—2018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四章 民主推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一章 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校工作的意見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四章 民主推薦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