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職 責

第九條 黨組應當認真履行政治領導責任,做好理論武裝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學習、宣傳、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決策部署,發揮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重要作用。

第十條 黨組討論和決定本單位下列重大問題:

(一)需要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下級單位黨組、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二)內部機構設置、職責、人員編制等事項;

(三)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

(四)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五)意識形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項;

(七)其他應當由黨組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 黨組應當貫徹黨管幹部原則,按照信念堅定、爲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乾部標準,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完善幹部培養選拔機制,加強幹部教育培訓,從嚴管理監督幹部。

黨組應當貫徹黨管人才原則,按照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關於人才工作重要決策部署,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第十

二條 黨組應當加強對本單位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團工作的領導,重視對黨外幹部、人才的培養使用,更好團結帶領黨外幹部和羣衆,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交給的任務。

第十三條 黨組應當認真履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加強對本單位黨的建設的領導,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黨組書記應當履行抓黨建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其他黨組成員根據分工抓好職責範圍內黨的建設工作。

黨組應當加強對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工作的指導,支持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履行對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工作的領導職責。

黨組應當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支持紀檢監察機構履行監督責任。

第十四條 黨組及其成員應當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堅定理想信念,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按照規定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嚴肅認真的批評和自我批評。嚴格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各項規定,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切實增強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嚴格遵守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有關規定,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羣衆的監督。

第十五條 實行垂直管理或者實行雙重領導並以上級單位領導爲主的單位黨組,可以討論決定本系統工作規劃

部署、機構設置、幹部隊伍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等重要事項。

下屬單位設立分黨組的單位黨組,可以領導分黨組的工作。

國有企業黨組討論和決定重大事項時,應當與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相一致,並與公司章程相銜接。經營管理方面事項一般按照企業內部治理結構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決定,涉及國家宏觀調控、國家發展戰略、國家安全等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應當經黨組研究討論後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作出決定。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機關黨組、政府機關黨組、政協機關黨組,必須服從批准其設立的黨組織領導,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還應當接受本級人大常委會黨組、政府黨組、政協黨組的領導。

實行垂直管理或者實行雙重領導的單位黨組,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除接受批准其設立的黨組織領導外,還應當向本系統上級單位黨組或者本級地方黨委請示報告黨的工作。

第十七條 黨組書記主持黨組全面工作,負責召集和主持黨組會議,組織黨組活動,簽發黨組文件。

黨組副書記協助黨組書記工作,受黨組書記委託履行相關職責。

黨組書記空缺時,上級黨組織可以指定黨組副書記或者其他黨組成員主持黨組日常工作。

黨組成員根據黨組決定,按照授權負責有關工作,行使相關職權。

(本章完)

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四章 民主推薦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央國家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七章 黨的紀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二編 分 則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十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2014—2018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二章 公文種類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