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

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2014年9月)

爲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現就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基層公務員考錄工作。近年來,一些基層機關由於地處邊遠、條件艱苦等原因,出現了“招人難”的情況,基層公務員隊伍人員短缺、結構不合理等問題突出。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做出了“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進入門檻”的重要決定,對於加強基層公務員隊伍建設,爲艱苦邊遠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的人才保證,具有重要戰略意義。各地要從黨和國家事業長遠發展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錄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不斷健全和完善基層考錄製度,紮實有序推進基層考錄工作,使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機關“招人難”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二、適當降低基層公務員進入門檻。各地可以根據艱苦邊遠地區實際情況,單獨或者綜合採取下列六項措施降低進入門檻:(一)適當降低招考職位學歷要求,最低可到高中、中專;(二)放寬招考專業限制,鄉鎮機關可不限專業;(三)適當調整報考職位年齡條件;(四)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五)合理確定開考比例,報考人數較少的可降低開考比例;(六)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各地根據工作實際和隊伍建設需要,可以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本市(地、州、盟)、縣(市、區、旗)戶籍或在本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長期生活工作的人員招考

除上述政策外,在西藏和四川、雲南、甘肅、青海四省藏區以及新疆南疆地區縣鄉可進一步採取以下政策:單設職位招考;設置一定數量職位面向當地縣鄉事業編制人員和退役士官士兵招考;必要時可不設開考比例。

三、拓寬基層公務員來源渠道。各地要積極引導和鼓勵廣大青年到艱苦邊遠地區建功立業。要加強招考政策宣傳,到高校進行宣講,吸引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提高基層機關錄用高校畢業生比例。加大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錄基層公務員的力度,經過3至5年,定向考錄比例一般應達到當年鄉鎮公務員錄用計劃的30%以上。加大從優秀村幹部中考錄鄉鎮公務員的力度。積極開展從優秀工人、農民等生產一線人員中考錄鄉鎮公務員試點工作。

四、保持基層新錄用公務員穩定。各地要切實關心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新錄用的公務員,從實際出發,努力解決好他們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做好相關服務保障工作,使他們熱愛基層、紮根基層、安心本職工作。各地要明確艱苦邊遠地區新錄用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其中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爲5年(含試用期)。在此期間,不得轉任交流到上級機關。上級機關一般不得以借用、幫助工作等方式抽調鄉鎮公務員,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調的,應徵得借調單位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同意,並明確借調時間。要加強新錄用公務員的培訓與管理,使他們儘快熟悉基層情況,提高服務基層的能力。

五、夯實基層公務員考錄工作基礎。各地要健全考錄工作機構、充實考錄工作力量,爲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錄工作提供組織保證。要加強調研,全面瞭解艱苦邊遠地區基層

公務員隊伍情況,準確掌握“招人難”職位分佈情況和特點,制定科學合理的招考計劃。在確定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招考數量和報考資格條件時,要認真聽取縣鄉基層的意見。要堅持縣、鄉行政編制分層級管理,以縣爲單位,鄉鎮機關總體空編的,要及時開展考試錄用工作,爲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機關補充人員。要提高考錄科學化水平,按照基層工作實際需要和基層行政執法特點,以能力測試爲核心,科學設計縣鄉公務員錄用考試內容,積極推進爲基層單獨命制筆試和麪試試題工作。對履行職責有少數民族和本地語言能力要求的職位,可以進行相應的測試。

六、加強基層公務員考錄工作領導。各省(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在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統一部署和組織實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要堅持依法考錄,堅持“凡進必考”,確保基層公務員隊伍整體素質。要嚴格控制降低進入門檻政策的適用範圍,艱苦邊遠地區的界定和職位資格條件的設置要實事求是、科學規範、從嚴把握。不得簡化考錄程序,堅持全程公開透明,確保公平公正。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爲先和好乾部標準,加強對考生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的考察,注重把好思想政治關。要嚴肅工作紀律,嚴禁針對特定人員設置與履職無關的資格條件。要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招考的宣傳工作,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增強公務員考錄工作的公信力。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人員。

各地要根據本意見,結合當地實際,明確艱苦邊遠地區的範圍及相關配套政策,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實施辦法要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加強對各地降低門檻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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