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

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4年7月)

爲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及《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推進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務用車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據《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和原則

(一)總體目標

圍繞建設節約型、廉潔型機關的要求,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轉變傳統的公務用車運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務用車資源,創新公務交通分類提供方式,實現公務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費用節約可控、車輛管理規範透明、監管問責科學有效,爲全國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作出示範。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制度創新、保障公務出行。改革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方式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並適度補貼交通費用,從嚴配備定向化保障的公務用車。

2.堅持統籌兼顧、注重政策配套。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正確處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關係,科學制定改革方案和相關配套政策,增強可行性和協調性,確保新舊機制有效轉換。

3.堅持統一部署、分類分步推進。率先推進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所屬參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駐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按照屬地化原則推進,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非參公事業單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企業參照本方案制定相關改革政策,堅持先易後難,分類分步穩妥推進改革。

二、主要任務

(一)參改範圍

1.機構範圍:中央紀委機關和中央各部門,全國人大機關,國務院各部門,全國政協機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羣衆團體,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參公事業單位。

2.人員範圍:在編在崗的司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

3.車輛範圍: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二)改革方式

1.對參改的司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自行選擇公務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城區)內公務出行不再報銷公務交通費用。

2.按照節約成本、保證公務、便於操作、簡化檔次的要求,合理確定各職級工作人員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具體爲: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

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從公務交通補貼中劃出一定比例作爲單位統籌部分,集中用於解決不同崗位之間公務出行不均衡等問題,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補貼總額的10%。統籌資金使用要公開透明,具體管理辦法由各單位自行制定。

3.公務交通補貼屬於改革性補貼,列入財政預算,在交通費中列支、按月發放,用於保障公務人員普通公務出行。適時適度調整公務交通補貼標準。

4.執法執勤部門統一參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按規定保留的執法執勤用車要嚴格配備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執法執勤部門的其他一般公務用車一律納入改革範圍。

5.對未參改單位和人員,不得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三)車輛處置

1.對取消的公務用車,由公務用車主管部門統一規範處置。

2.對取消的公務用車,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以評估價作爲處置基準價,採取公開拍賣等方式進行公開處置,處置結果向社會公開。

3.處置公務用車所得收入,扣除有關稅費後全部上繳中央國庫。

4.取消車輛處置要防止甩賣和賤賣現象,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四)司勤人員安置

1.根據保留公務用車的實際需要,合理設置司勤人員崗位,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在現有在冊正式司勤人員中,採用競聘上崗、綜合擇優等方式確定上崗人員。

2.對其他司勤人員,按照以人爲本、積極穩妥、因地制宜的原則,堅持內部消化爲主,通過內部轉崗、開闢新的就業崗位、提前離崗等多種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將其簡單推向社會。

3.做好相關人員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工作,妥善處理該類用工形式司勤人員與單位的勞動關係,維護好相關人員合法權益。

4.人員安置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籌協調,所需支出由財政安排專項經費予以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保留公務用車管理。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根據編制總量和工作性質可保留5輛以內的機要通信、應急公務用車,由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實行編制管理,編制數量和配備標準要根據各部門各單位實際工作情況科學確定,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應當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後勤崗位以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對執法執勤用車進行覈定和規範。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執法執勤用車應當噴塗明顯的統一標識。

國管局會同中直管理局負責修訂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辦法,加強公務用車規範化管理。進一步精簡公務用車管理機構。

(二)嚴格財務管理。財政部要嚴格交通費用預算管理。各單位要加強財務管理,按照在編在崗公務員數量和職級覈定補貼數額,嚴格公務交通補貼發放,不得擅自擴大補貼人員範圍、提高補貼標準。

(三)加強公務用車紀律檢查和審計。嚴肅公務用車紀律,各部門各單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不得以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公務人員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正和查處違紀違法行爲。審計部門要對公務用車改革情況進行監督,並將改革後公務用車配備和運行維護費用、交通補貼發放、車輛處置情況等納入日常和專項審計監督。

(四)切實保障公務出行。北京市要採取切實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務體系,完善出租車市場化運營管理方式,增加社會化交通供給。及時解決公務出行遇到的問題,保障中央和國家機關普通公務出行。

四、加強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要成立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組,負責制定本部門本單位實施方案,報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准後組織實施。已先行改革的單位要按照本方案規範執行。

(二)明確責任。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本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要認真研究部署,明確任務分工和責任,確定相關責任人員,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三)分步實施。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力爭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駐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單位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與地方改革同步推進。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非參公事業單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企業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力爭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

(四)加強輿論引導。切實做好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廣泛宣傳相關政策規定、典型經驗和成效,及時迴應社會關切,使廣大公務人員和人民羣衆瞭解、支持改革,努力爲改革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本章完)

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五章 考覈評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關於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教育實踐活動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二章 經費管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