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

第四十五條 各地應當建立健全領導小組或者聯席會議制度,領導本地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可以由同級黨委或者政府的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第四十六條 領導小組或者聯席會議應當設立辦公室。同時設立領導小組和聯席會議的地方,應當合併成立一個辦公室。辦公室與同級審計機關內設的經濟責任審計機構合署辦公,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應當由同級審計機關的副職領導或者同職級領導擔任。

第四十七條 領導小組或者聯席會議應當建立健全議事規則和工作規則,各成員單位應當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規範、運轉有序、工作高效的運行機制。

第四十八條 各地可以根據幹部管理監督的需要和審計機關的實際情況,按照領導幹部工作崗位性質、經濟責任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對審計對象實行分類管理,科學合理地制定經濟責任審計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計劃。

第四十九條 審計機關應當向組織部門等提出下一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的初步建議。組織部門等根據審計機關的初步建議,提出下一年度的委託審計建議。

第五十條 領導小組(聯席會議)辦公室對委託審計建議進行研究討論,共同議定並提出經濟責任審計計劃草案,由審計機關報本級政府行政首長批准後,納入審計機關年度審計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十一條 經濟責任審計計劃一經本級政府行政首長批准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調整的,應當按照本細則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規定的程序進行調整。

第五十二條 對地方黨委與政府的主要領導幹部,黨政工作部門、高等院校等單位的黨委與行政主要領導幹部,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不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等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同步組織實施,分別認定責任,分別出具審計報告和審計結果報告。

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同步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操作辦法。

第五十三條 審計機關應當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專業審計相結合的組織方式,統籌安排審計力量,逐步實現對審計計劃、審計項目實施、審計文書報送、審計結果利用等的統一管理。

審計機關組織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時,應當有效利用以往審計成果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結果。

第五十四條 審計機關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時,可以提請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予以支持,並及時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

審計機關提請領導小組(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協助時,應當由領導小組(聯席會議)辦公室統一負責聯繫和協調。

第五十五條 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遇有被審計領導幹部被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採取強制措施、立案調查或者死亡等特殊情況,以及不宜再繼續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其他情形的,審計機關報本級政府行政首長批准,或者根據黨委、政府、幹部管理監督部門的要求,可以中止或者終止審計項目。

(本章完)

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議事決策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五章 考覈評價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通知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關於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教育實踐活動的通知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二章 經費管理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七章 黨的紀律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二編 分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職 責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二章 公文種類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七章 黨的紀律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關於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教育實踐活動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五章 審計報告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五章 考覈評價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二編 分 則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關於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二章 經費管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