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巫術巫術是企圖藉助超自然的神秘力量對某些人、事物施加影響或給予控制的方術。古代施術者女稱巫,男稱覡。
二、巫術的分類從巫術的性質角度,可以把巫術分爲黑巫術和白巫術。黑巫術是指嫁禍於別人時施用的巫術;白巫術則是祝吉祈福時施用的巫術,故又叫吉巫術。
從施行巫術的手段角度,巫術又可分爲兩類,一爲摹仿巫術,另一種叫接觸巫術。
摹仿巫術是一種以相似事物爲代用品求吉或致災的巫術手段。如恨某人,便做人形,寫上該人的生辰八字,或火燒或投水,或針刺刀砍,以致那人於死地。從性質上講,這屬於黑巫術。再如小兒常常落井,爲避災,常做一偶人代替小兒投入井中,這種行爲稱作破災破煞。在上古生產習俗中,稻花開始,男女相會於田,以促進稻穀結穗。人若生瘡,畫在植物葉或黃紙上,便可移走病患,也叫摹仿巫術。白雲觀裡拴娃娃、民間的“偷瓜”等祈子習俗。
接觸巫術:是一種利用事物的一部分或時事物相關聯的物品求吉嫁禍的巫術手段。這種巫術只要是接觸到某人的人體一部分或人的用具,都可以達到目的。如某人患病,在病人病痛處放一枚錢幣或較貴重的東西,然後丟在路上任人拾去,於是任爲病患便轉移到了拾者身上。放碗、姜原履大人跡生周始祖棄都是接觸巫術。過去害人的黑巫術常常蒐集不和睦人的頭髮、鬍鬚、指甲以及心愛之物,以備加害對方。小孩子的名字也不能隨便告訴別人,否則便要受制於人。在涼山彝族,奴隸主發現奴隸逃走,除派人尋找外,還要請巫師施行巫術,方法是把奴隸丟下的破衣片招來,放在石磨內磨,由於布片不易磨下來,便認爲奴隸也必然在山間轉來轉去,找不到逃生的路;奴隸爲能逃出虎口,也以巫術對抗,一般在逃走時,背一小扇石磨,頂在頭上,這樣奴隸主磨的布片就會很快掉下來,自己也能逃跑成功。
三、巫術的應用1、祈求幫助:指人們以一定方式,欺祈求自然力或鬼神來幫助自己實現某種目的。如漢族求雨,多拜龍王,拜祭不成時,便要施巫術,*迫龍王下雨。如擡龍王遊街,曝曬龍王,把井水掏乾等等。
2、招魂:用巫術把失落的靈魂招回來。它不僅限於人自身,也適用於動物、植物。如基諾族爲穀神招魂,苗族爲牛招魂,漢族小孩病了,往往以爲是靈魂失落在村外,媽媽則要拿着小孩的衣服去村外呼喊小孩的名字,爲其招魂。彝族也有爲出走多年或客死異鄉的長輩招魂的習俗。由巫師主持,往往站在高山上,望着死者出走的方向,呼喚死者的名字,一面用麻線佯佔死者的靈魂回來。壯族、毛難族等民族還有爲亡人、情人招魂的巫術。一般小夥子多請女巫,巫師頭蒙被單,請神附體,不久她即進入昏迷狀態,宣佈魂已附體,於是女巫便代表男子的情人,與男子對歌,傾吐衷情。
3、詛咒:它是藉助語言的魔力,達到加害對方的目的。最常見的形式是面對面的詛咒,不得好死、千22刀萬剮等等。更多的是通過詛咒對方的名字達到巫術的目的。傣族有一種“放羅”巫術,目的是挑撥別人夫妻關係,自己好插足。做法是從夫妻家墳地的籬笆上取二片竹,刻上:“你兩胸上長刺,不能彼此擁抱,只能象隔河相望一樣”,然後放於對方竹樓下,認爲三天內就會夫妻失和。在東北漢族和滿族地區過去有一種蒸貓詛咒,如失者發現某人偷了自己的財物又據不承認,失者就將偷者的生辰八字、姓名寫在紙上,與一隻貓一起放在蒸籠內蒸煮,貓在籠中掙扎慘叫,失者便詛咒偷者也象貓一樣,不得好死。
4、驅鬼:是對鬼施行的一種攻擊性巫術。在生產、建房、治病、喪葬中經常使用。這是民間巫師的最主要的工作。涼山彝族畢摩爲病人治病時,讓病人坐在門口,頭頂一個竹簸箕,畢摩大叫”把害人的鬼抓住,快抓住他“,同時命助手持鍬把火塘灰
撒向病人頭,利用灰把鬼趕走。彝族另一種巫師蘇尼在驅鬼時,在火塘邊擺許多樹枝貢品,他繞火塘而行,一邊敲羊皮鼓,一面請各位山深神降臨,隨後突然把一個陶罐口打開,說:“把鬼捉住了快放在陶罐裡”,說完立即把口封住,並喊:“害人的鬼,我要燒死你!”說完,蘇尼把陶罐中鬼倒進火塘,並說:“鬼阿,你等着吧,到竹筐能盛水時,你再回來。”還有:紙船明燭照天燒、婚禮上用箭射新娘、邁火盆等等,漢族的驅鬼巫術後來許多被道教繼承下來。符、劍、印、鏡是道士的主要驅鬼工具。驅鬼巫術也適用於凶死者。黎族對凶死者最爲畏懼,送葬時必須舉行復雜的儀式:必須走彎彎曲曲的路,使凶死者的靈魂謎途難返,下葬時還要以巨石壓屍,或以木樁釘屍,目的是讓凶死者的靈魂永遠不能返回家園,否則就會擾亂家人。
5、避邪:是利用一定的物件來防止邪鬼來犯,是一種消極巫術。避邪物一般裝飾在建築物上、交通工具和生產工具上,也有佩戴在身上的。普米族在門或牆上印有許多石灰手印紋,據說這是一種打各鬼的姿勢,鬼會見而生畏。在門楣上掛刀、劍、鋸、羊角等也可避邪。鄂倫春族在“仙人柱上懸掛野豬牙、熊鼻;侗族在門上掛狗頭,以狗護家。苗族在門上掛有米篩和魚網,認爲米篩象徵眼睛多,能識破鬼的行蹤,魚網則是捉鬼的工具,鬼見了便會避而遠之。圖騰也是一種避邪物,彝族多在門上畫一隻虎。我國西北和歐洲地區常常掛馬蹄鐵。漢族的護身符、門神鎮宅寶劍等都是避邪物。
四、放蠱巫術1、什麼是蠱:是一種以毒蟲作祟害人的巫術。是一種較古老的神秘、恐怖的巫術,主要流行於我國南方各地和一些少數民族中。蠱,從字形上看,就是將許多蟲子放在一個容器裡。孔穎達《十三經注疏》曰:“以毒藥藥人,令人不自知者,今律謂之蠱毒。”《本草綱目·虫部四》中解爲由人餵養的一種毒蟲,“取百蟲入翁中,經年開之,必有一蟲盡食諸蟲,此即名曰蠱。”
2、蠱的製作和種類:蓄蠱者多爲婦女,是婦女的專長。《滇南雜誌》:“雲南人家家蓄蠱…人家爭藏,小兒慮爲所食,養蠱者別爲密室,令婦人喂之,一見男子便敗,蓋純陰所聚也。周去非《嶺外代答》:蠱毒爲“婦人倮形披髮夜祭”,《滇南新語》:爲夷女所悅。蠱的種類很多,通常有:金蠶蠱、疳蠱、癲蠱、腫蠱、泥鰍蠱、石頭蠱、篾片蠱、蛇蠱等等。其中金蠶蠱最兇惡。舊時在福建一些縣鄉,養金蠶的迷信活動較盛。據說金蠶是一種無形的蟲靈,它能替人做事,最勤於衛生,大凡室內很乾淨的人家便認爲是養金蠶的人家。金蠶的製作方法是:選用蛇、蜈蚣等12種毒蟲,埋於十字路口,經49日(或另一個神秘日數)取出存於香爐中,成爲金蠶。在信仰金蠶的人心目中,金蠶是有靈性的,既能使飼養者發財致富,但富起來的人家主人也要告知金蠶虧欠多少,否則金蠶要求花錢買人給它吃,不然則作祟。養金蠶家若不想再養它,可以將其轉嫁出去,曰“嫁金蠶”,方法是用包包銀兩、花粉和香灰(代表金蠶),放在路上,貪財者自然會拾取。金蠶可以致敵人死亡,通常是腹腫、七竅流血而死。疳蠱,又稱做“放蛋、放疳、放蜂,在廣東、廣西民間流行。製法是在端午日捉蜈蚣、小蛇、蚰蜒、螞蟻、毒蜂、蟬、蚯蚓等加頭髮,曬乾後研爲粉末,供奉在瘟神像前,久而成蠱,放飲食中可毒害人。癲轂在侗族中流行,多將蛇埋土中後生菌類,用以害人成癲;腫蠱則使人腹部腫大;泥鰍蠱,是用蠱粉與竹葉浸泥鰍與人吃,使之中毒;至於石頭蠱、篾片蠱均又蠱藥泡製而成,放於路中害人,據說可進入人身體作祟成惡疾。
3、施蠱方法多是放入食物中。蠱女施蠱多是下在飯菜中,《赤雅》:“蠱成先置食中,味增百倍”,而且多放在第一塊食物上。下蠱有的是下蟲本身,優點下蟲糞便,也有的是下涎沫。有時不經食
物也可施蠱。劉南《苗荒小記》:“苗之蠱毒,至爲可畏,其放蠱也,不必專用食物,凡噓之以氣,視之以目,皆能傳其毒於人;用食物者,蠱之下乘者也。”
4、患蠱者的症狀和驗證方法:劉錫蕃“中蠱者,或咽喉腫脹,不能吞飲;或面目青黃,日就羸瘠;或胸有積物,咳嗽時作;或胸腹脹鼓,肢體麻木;或數日死,或數月死”。驗證之法:可令其嚼生黃豆,無腥味則中蠱,在少數民族地區是在嘴裡含一塊鴨蛋白,其上插一枚銀針,如果鴨蛋白和銀針變黑,則中蠱。預防和解蠱方法:凡是蛛網灰塵之家,疑爲養蠱之家,忌往來;凡就食如主人先用筷子敲一敲杯碗,後盛飯的,疑爲施蠱,要特別小心可不食或道破;凡出外就食,隨身攜帶大蒜,可防蠱,蠱入酒難治,出門不飲酒可防蠱。解蠱破蠱的方法:服雄黃、大蒜、菖蒲煎水,或石榴根水,可瀉毒;又云金蠶最怕刺蝟,可入藥治蠱。古舊醫書上多均有醫蠱偏方,五花八門。破蠱之法:道破,秋天苗族婦女攜布袋賣刺梨於小孩吃,多中蠱者,久爲羣兒識破,買時先呼而問曰:中有蠱否?答曰:無,則不爲害矣。然後可購買。另外,據說蠱怕謂,取謂入養蠱之家,其蠱立擒。放蠱的目的,多半是消解怨氣,有時也作爲一種保護措施,如壯族中,有人怕別人偷食物,便放蠱,有盜者立斃,相反,“殺人多者,蠱益靈,家益蓄。”
5、禁忌巫術禁忌,是關於社會行爲、信仰活動的某種限制約束觀念和做法的總稱。它的通用名詞是tabu(塔布),是波利尼西亞土語,原意是指不能被普通人接觸的有超自然靈力的人、物、地。這些事物之所以不能被普通人接觸,有兩種原因,一是被看作是神聖物,一是被看作是不祥或不潔物。是一種非常普遍的迷信形式。禁忌巫術是一種消極性巫術,它要求人們不能接觸某物或不能做某事,否則會帶來不幸。禁忌的產生是多元的,有的是出於對某些自然力的畏懼,有的出於對老人兒童的愛護,有的則是出於對鬼神的崇拜心理,有的是出於對吉凶禍福的迷信。如雨後不能用手指虹,否則爛手指;對圖騰、聖地、祖宗牌位、巫師要敬重;孕婦忌吃生薑、兔肉;婚姻忌男女屬性相剋,婚期忌單數,月蝕期間不能結婚,否則夫妻失和,等等。對動植物,也有禁忌,蒙古族見貓懷孕,不準往筷子桶裡插筷子,否則貓就會流產,賣牲口,必剪下一撮毛留下,否則破財。
6、神判巫術又稱神裁、神斷、天罰等。他是祈求神靈裁判人間是非真僞和財產糾紛的一種巫術,神判是世界各民族在一定歷史條件下普遍實行的古老裁判方法。是民間習慣法的重要發展階段。在上古傳說中,皋陶氏就曾用神判方法審案,方法是用羊,神羊角觸及的嫌疑犯,被認爲有罪。後來,神羊演變成,成爲剛正的法官的象徵,後來的法官皆以獬豸爲冠服。如對偷竊的裁判:景頗族有“鬥田螺”,失物者先把一個田螺放在碗中,被嫌疑者也捉一個田螺放入碗內,讓兩個田螺相鬥,最後以田螺的勝敗裁判偷竊事件。阿昌族則是雙方各點一支蠟燭,以燃燒時間的長短來決定雙方的是非。景頗族還有一種“蛋卜”,暗至衆嫌疑者家房頂上各取一段茅草,,均放在碗中,然後請巫師唸經,把一個雞蛋倒在碗中,稍加攪拌,被懷疑的人們也趕到現場,看雞蛋清先粘在誰家的茅草棍上,誰家就偷了東西。火判:西藏有火中拾物神判,方法是在火塘或臨時燒的一堆炭火中燒一塊石頭,或者一塊鐵,令嫌疑者用手撿出,若手未燒破,就無罪,否則就有罪。壯族也應用踏火堆(事先作防火準備)的辦法,腳未傷則有理,否則無理。血判:瓦族失者於嫌疑犯在頭人巫師的監督下,雙方各伸出一隻手相互摩擦,到一定時間爲止,若雙方都出血或都不出血,則爭鬥罷休,如一方出血則要照價賠償或賠理道歉。還有打頭神判、刺手神判等等。此外還有撈油鍋(裡面放醋或蠟)、水鍋(放小米)、潛水等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