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稅法之中,雖然一改自自戰國以來以人丁爲主的賦稅制度,而“唯以資產爲宗,不以丁身爲本”。
它有了“凡百役之費,一錢之斂,先度其數而賦於人,量出以制入。戶無主客,以見居爲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爲差。不居處而行商者,在所郡縣稅三十之一,度所與居者均,使無僥利。居人之稅,秋夏兩徵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雜徭悉省,而丁額不廢,申報出入如舊式。其田畝之稅,率以大曆十四年墾田之數爲準而均徵之。夏稅無過六月,秋稅無過十一月。逾歲之後,有戶增而稅減輕,及人散而失均者,進退長吏,而以尚書度支總統焉”這般規定,使古代賦稅制度由“舍地稅人”到“舍人稅地”方向發展。
同時,也將商人納入了徵稅的範疇之內。不過,卻只有一句“不居處而行商者,在所郡縣稅三十之一”而已。對於向商人徵收何種稅目,徵收多少,卻未有做出一個細緻詳盡的劃分和規定來。
蓋因古人並無商品經濟之意識,對於商人,也只是按照戶頭收取了戶稅而已。
或者說,其實在古時候,統治階級,也就是“士”這一階層,對於商品經濟,其實是有一種潛意識中的恐懼心理的。封建階級對於資產階級潛意識中本能的恐懼。因資產階級的壯大,必然危及封建階級的統治地位。
這一次,夏鴻升準備將工商寫入稅制,同時也準備朕將一些常見的商業稅種加入到稅法之中。
同樣的,商人的權利,也藉此機會得到一些李世民能夠接受的程度內的解放。
“陛下,農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百石。春耕,夏耘,秋獲,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給徭役;春不得避風塵,夏不得避署熱,秋不得避陰雨,冬不得避寒凍,四時之間,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來,弔死問疾,養孤長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覆被水旱之災,急政暴虐,賦斂不時,朝令而暮改。當具有者半賈而賣,無者取倍稱之息;於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債者矣。”夏鴻升對李世民說道:“所以農人貧困,他們本身所能夠創造出來的財富基數就不多。在這爲數不多的基數上面,朝廷要收稅,農民要生活,可東西就那麼多,所以就導致了農民的生活困苦,朝廷的收入也不多。”
“不錯,百姓之苦,朕看在眼裡,所以朕才減免賦稅,重新丈量土地,劃分田畝,力圖使百姓可以安居樂業。”李世民點了點頭,說道。
夏鴻升又繼續說道:“而商賈呢?說得難聽一些,大者積貯倍息,小者坐列販賣,操其奇贏,日遊都市,乘上之急,所賣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蠶織,衣必文采,食必粱肉;無農夫之苦,有阡陌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過吏勢,以利相傾;千里遊遨,冠蓋相望,乘堅策肥,履絲曳縞。那些商人們,大的囤積貨物,獲取加倍的利息;小的開設店鋪,販賣貨物,用特殊手段獲取利益。他們每日都去集市遊逛,趁政府急需貨物的機會,所賣物品的價格就成倍擡高。所以商人家中男的不必耕地耘田,女的不用養蠶織布,穿的必定是華美的衣服,吃的必定是上等米和肉;沒有農夫的勞苦,卻佔有非常豐厚的利潤。依仗自己富厚的錢財,與王侯接交,勢力超過官吏,憑藉資產相互傾軋;他們遨遊各地,車乘絡繹不絕,乘着堅固的車,趕着壯實的馬,腳穿絲鞋,身披綢衣。陛下,這話聽起來,是不是便覺得商人可恨可惱?”
“不錯。”李世民皺了皺眉頭,說道。
“所以自古以來,因爲這樣的商人令人覺得可恨可惱,所以歷朝歷代的君王,都會重農抑商,還會去貶低商人的地位,比如秦規定商人不能穿絲綢衣物,漢代規定商人申報不實要沒收家財……到了我朝,亦規定商戶不能入朝爲官,其子嗣亦不可參與科舉,諸如此類。”夏鴻升笑了笑,對李世民說道:“可是陛下,用這些規矩來懲罰商人,最後的結果呢?是,商人是地位低下了,是爲人所不齒了,是被文人們看不起了。可於國來說,朝廷無視了這一最能夠積累財富的羣體,放過了這一塊肥肉,於商人自己來說,他們雖然受到了種種歧視,可他們所賺取的錢財,卻一點兒沒少。他們的生活過的更好,商人始終都是最有錢的那一部分。其實,治理商人,就應當像當初大禹治水一般,堵不如疏啊!”
“如何疏?”李世民聽得倒是起了興趣來,又往前坐了坐,問道。
“逐步放開對商人的部分限制,對商人的行爲,不是以限制其同其他百姓一樣的權利,而是通過律法和稅收來加以管控和引導。”夏鴻升沉聲說道。
“放開商限?!”李世民雙眼一凝,眉頭緊蹙,盯着夏鴻升,一字一頓的說道:“你是在同朕說笑?”
夏鴻升搖了搖頭:“微臣並非說笑。開放商限,使商人同尋常百姓擁有一樣的權利。相應的,商人須向朝廷納稅。如此一來,商人有了更多的機會,更加有利,便不會反對納稅。同時,朝廷也獲得了極大的收入,這些收入可以被朝廷用來投入農業,又或是其他地方,使得其他各個行業也有所發展。朝廷從商人身上得到收入,拿來反哺其他行業。當然,朝廷須對商人的交易市場進行監管,以防個別商人結黨壟斷,這裡面還有許多要管控商業的地方,具體出來就十分細瑣了。另外,朝廷還可以通過調節稅收,來引導商人。比方說朝廷要鼓勵海商了,那就對海商減稅,或是返稅,減少關稅,這樣一來,商人們就積極投身海商。朝廷站在客觀的立場,不帶鄙夷和刻意壓迫的去制定出一部律法來,規定商人能夠怎樣做生意,不能怎樣做生意。如此一來,向商人納稅,就不會損害到他們的利益,反而帶給了他們便利。他們自然就會主動納稅。”(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