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勃做出了讓步,並因此取消了禁止住在紐波特的人不得在漢密頓聯賽打球的規定,反之也是如此。那時,漢普頓的聯賽剛剛形成,很少有媒體關注這個聯賽。但是,這裡的人都在津津樂道一個巴巴查克現象。
雜貨店裡,街邊的角落,流動的零售攤點、都在談論一個8歲的孩子。誰也別想抓住那孩子,因爲他實在是太能跑了,更不要說打敗他。
他們說的巴巴查克就是艾弗森,在這裡,他最初玩的還是橄欖球。莫爾,他現在是漢普頓大學的棒球教練,他曾經在阿伯丁執教過艾弗森,他簡直不能相信自己看到的一切:艾弗森是速度、敏捷、和無畏、堅強的完美組合,就像他曾經在喬丹路做的那樣,這個孩子無論被擊打得有多麼重,他都會站起來。
於是人們相信,這個男孩,再兇狠的拳頭,也不會是他屈服.但安對這一切很不滿意。有一天艾弗森放學回家,安冷冷地對他說,“別打橄欖球了,還是去練籃球吧。今天就去。”
“這是一個多麼糟糕的消息!”艾弗森不滿地嘟囔着,“我覺得籃球太面了,我是一個勇敢的橄欖球運動員。安被兒子激怒了,她站在門口,“如果你今天不去練籃球,那麼,你就甭想再走進家門。”安抱着雙臂,冷酷地說。
巴巴查克先是滿臉不願意的表情,然後是抽泣,開始咒罵他的母親,但最後,他還是朝籃球場走去:這是他有生以來第一次走上籃球場。
在那裡,他奇怪地發現所有和他在起打微欖球的傢伙原來也都在籃球場上:艾弗森坐在場邊,觀察了有一個小時,他在默默地領會籃球的要領,哦,那是一個跳投,他發現當一名球員在接近籃幢的位置投籃時,那是上籃。
他也記下了。當他第一次打籃球時,他只知道用他的速度,他對籃球的認識還很模糊,但是在兩次練習之後,艾弗森就能夠自由地做到他想做的事情。
艾弗森很快就有了極強的自信:在這裡,我也可以成爲最好的球員!
安從來沒有結過婚,15 歲時她還在參加高中籃球聯賽,卻在入隊接受體檢時查出已經懷孕。艾弗森的生父在艾弗森的一生中沒有過任何意義,他在艾弗森出世前一直居住在康涅狄格州他沒有爲艾弗森的生活支付過一美分,到前年他因謀殺自己的女友而入獄爲止,他與艾弗森共只見過三次面。
然而阿倫並不是在沒有父親的情況下長大,在安17 歲時,她外婆也過世了,她便開始與男友弗瑞曼一起生活,而艾弗森就把他的養父弗瑞曼當作是自己的父親一樣看待。弗瑞曼在街面上有一個綽號房子老鼠,這意味着艾弗森和他的兩個妹妹從一開始就沒有得到過公平的社會待遇。
他經常帶10歲的巴巴查克去安德森公園的籃球場打球。他會和艾弗森打一對一,每當這名1.67米的父親把艾弗森撞倒在地時,他總會朝躺在地上的孩子怒吼,“快他媽的自己站起來!”
弗瑞曼喜歡籃球,他最喜歡的球隊是有J博土在高空飛翔的76人隊,因爲它的風格在過於沉穩的NBA中顯得獨樹一幟。這支球隊擁有許多讓人興奮的人物,他們都有着與衆不同的人格魅力從弗雷到道金斯,到波士頓謀殺者託尼。更有J博士歐文把街頭一對一籃球的風格帶到了NBA。
網倫也被弗瑞曼領着去看了一場真正的 NBA比賽。主隊當然是76人這是艾弗森看到的第一場NBA 比賽,他看到了籃球的創造性和自由創造的魅力。在這裡,人們關注的並不是皮球是否能夠進筐,而是根據他的投籃難度來歡呼。
在一瞬間,艾弗森就被告知籃球不是一種手藝,而是門藝術。在弗瑞曼和76人的影響下,從一開始,艾弗森就接觸了那種完全表達自我的籃球。
阿倫開始迷戀上了籃球,常常在傍晚,人們便看見巴巴查克開始在阿伯丁小學的籃球場上和一幫比他大的傢伙在打球,在奔跑。他的兩個舅舅史蒂夫和格雷哥也在其中,後來加入NBA的帕克也在裡面,他當時是巴巴查克的導師。
艾弗森在橄欖球場的傳奇很快延續到了籃球場上。Bethe1高中的籃球教練邁克貝利聽說這個巴巴查克的很多故事,知道他是比賽場上的英雄,知道這個很瘦的孩子能夠蓋過所有比他大的傢伙,儘管就像是在百米賽跑。
貝利決定要去親眼看看這個孩子的打球,他走進了傑菲遜戴維斯中學的體育館,這裡就是艾弗森很多傳奇的故事傳向外界的地方。而貝利在以後艾弗森的成長曆程中也起到了關鍵的作用,哦,巴巴查克果然名不虛傳。
貝利伸長了脖子,看到一個孩子在球快要出界時機警地來了一個從背後傳球,他注意到體育館內的每一雙眼睛都在盯着這個永不疲憊的孩子。事實上,在進入到NBA後,艾弗森是花了很長一些時間,大概數年才能讓人們注意到了他在籃球場的成就但是在他很年輕的時候,他卻早就是街道間的神奇人物,他被認爲是上帝帶到紐波特新聞鎮的禮物。
在上個世紀的80年代,紐波特鎮還算是相對繁榮、這裡有一個船塢、在里根時代,這裡的就業率很高,大約有32000人在船塢上班。從每天下午的四點到午夜,這裡忙碌極了,它的交通往往處於堵塞的狀態。
但是到了80年代末、冷戰結束了,船塢的生意變得蕭條。當時整個美國都是這個樣子,下層民衆急劇增多。艾弗森看到了他周圍的成年人從一個工作換到另一個工作,但那都是些打短工的活計,他們奔波着去找新工作,往新興的行業裡扎,試圖找一份好差使。
而新興的行業對於紐波特鎮的人來說,似乎就是販賣可卡因。正如傳奇性毒梟尼諾布朗所說,“在里根時代,如果你想發財,就去當強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