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應該承認的一點是,除了大力灌籃之外,罰球恐怕是賽場上最容易取得分數的一種得分方式了。當你在罰籃時,你的面前沒有任何障礙物,只有你和擺在你面前的籃筐,此時你所要做的事情就是用你自己的方式,和你自己的信心將皮球穩穩地投入籃筐。但目前我所面臨的問題是,每當我的雙腳踏到罰球線上時,我的信心和我在賽場上一貫雷厲風行的方式就會在瞬間蕩然無存,對於這點我是真真切切地體驗到了無可奈何的滋味。
從我進入聯盟的第一天開始,我在罰球線上的投籃命中率就從來沒有超過53%,後經過勤學苦練奧尼爾如今已將職業生涯的罰球命中率提升到了57.6%。對於我的這一個致命傷,我常常會因此而盛受到羞愧的滋味。新聞媒體們也絕對不會因爲我是大鯊魚的線故而原諒我的這一短處,他們也常常會在撰寫有關子我們湖人隊的文章時有意無意地提到我的這個弱項,其中極盡挖苦諷刺之能事。對此,我也買實在是沒有任何反駁的理由,因爲他們所描述的的確是無可爭議的事實。
當韋斯特還是我們湖人隊的行政總裁時,曾有一次他對我們暢談過他對罰球的看法。“你可以去問問在聯盟中效力的很多球員,你就會發現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人寧肯選擇在三四個人的阻擋面前強行上籃,也不願意在衆目睽睽之下孤獨一人站在罰球線上努力嘗試着將皮球投入籃筐中。”他說,“在我看來,罰籃實際上可算得上是賽場上最具有難度的一種投籃手段。”我認爲他說的一點都沒有錯。
之所以會在投籃時始終無法掌握好手型與角度,我認爲大概與我幼年時的一次跌倒事件有很大的關係。那還是在我很小的時候,有一次我爬上了一棵大樹,就在我從樹上慢慢向下爬的時候,我失足不慎重重地摔在了地上,因此磕碰到了我的手腕,從那以後我的手腕再也不能像其他人那樣活動自如了。
當然,我現在說這些,很多人肯定以爲我這是在爲自己的罰籃不中尋找藉口,事實上自從我上高中開始,我就已經嘗試着努力練習,藉以提高自己的罰球技術,但令人遺憾的是收效並不顯著。在我效力於路易斯安納州立大學時,我曾經跟隨過成功調教出萊納德的老教頭莫里森一起練習過很長時間的罰球,進入聯盟之後,我也格外賣力地練習着自己的這一弱項技術。
甚至於在整個上賽季中,我在每晚進行完身體鍛鍊後,還會爲自己安排100次的罰籃練習。注意,我所指的不是100次單純的罰籃練習,而是必須要投入籃筐之中的100次罰籃。因此,每次在進行這項額外練習時,我所花費的時間並不固定,有的時候狀態好的話可能是15分鐘,有的時候則大概要花費1個半小時的時間。
事實上,我每天在罰籃練習上確實是花費了很多時間,但連我自己也搞不清楚,爲什麼每當我置身賽場上時,我的罰籃表現就會立刻慘不忍睹。我的情況還與達德利太一樣,這位聯盟歷史上罰籃表現最差的傢伙根本就不會投籃,而我不管怎麼說還是會投籃的,但我還是很能理解達德利站在罰球線上的忐忑心情。
我和他都是那種在賽場上表現格外賣力的內線球員,只要我們的雙腳踏上比賽場地,我們就會在比賽的絕大部分時間裡與對手們展開真刀真槍的殊死較量,這絕對是一種消耗體力的辛苦活。而一旦我們站在罰球線上時,我們就會在瞬間從那種體力拼鬥的劇烈對抗中抽身出來,轉而來到另一個講究賽場技巧的罰球舞臺上,這種角色的轉變確實令人有些難以適應。因此,我希望人們能夠體會到我們這種無可奈何的賽場心情
也許大家通常會說,那爲什麼別的中鋒的罰球表現都比你要好的多得多,我的答案是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曾經有些人分析過我罰球命中率過低的原因,在他們看來我的雙手實在是太有力量了,也正因如此常常會由於用力過猛的原因而使罰籃偏離了準星,但我認爲他們的說法純屬無稽之談。
至於我曾經聽到過的最爲愚蠢的有關於提高罰球命中率的建議,我想應該是巴里吧。這個聯盟歷史上罰球命中率最高的傢伙曾經建議我像他那樣採取端尿盆的方式來投罰球,但他的方案還是被我斷然拒絕了。我向這位老前輩明確表態,我不會照搬他的那種罰球方式,因爲在我看來那種姿勢真的並不是很美,甚至還有些滑稽可笑。
在賽場的表現式上,我還是一向堅持着自己的觀點的。舉個例子來說吧,我的父親曾經教授過我勾手投籃的賽場技藝,這可是賈巴爾縱橫聯盟無敵手的一項絕活。但我感覺這項技術只適合賈巴爾,並不適合像我這樣體重龐大的賽場巨人。因此,在權衡利弊之後,我還是選擇了我最喜歡的投籃方式。我總是有這樣一種感覺,適合別人的東西未必就適合我。事實證明,我的這個想法還是完全正確的。
現效力於薩克拉門託國王隊的克里斯蒂是在92年的NBA選秀大會上被超音速隊以首輪第17順位選中的。對於超音速隊爲自己開出的那份微薄的薪水,克里斯蒂相當不滿意,而當時的超音速隊也不可能爲了滿足這個還不知道未來走向如何的新秀而去裁掉一名老將。就這樣,雙方始終在薪金的問題上僵持不下,而最終的結果就是憤怒的克里斯蒂在隨後的新賽季訓練營乃至整個常規賽季的大部分時間裡都枯坐在板凳席上表示抗議。
93年2月22日,他與本賈明一起被球隊作爲交易帕金斯的籌碼送至了湖人隊。對於他的老東家超音速隊來說,這筆買賣無疑是相當合算的,因爲他們一下子就將自己的兩個大包袱送到了洛杉磯,而其中的第一個包袱自然是克里斯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