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屆初一新生都要集體搬凳子到停車場聽學校的領導講話。
也因爲這樣,每一個新學年剛開始的那幾天,停車場無法使用,其他年段的學生只好把自行車停在大門口附近,這使得放學的時候非常擁擠。
聽領導講話?陳默預感,這絕對是最無聊的一個環節。但他不得不執行學校的規定,總不能初來駕到就給人家留下一個不好的印象吧,陳默同學的臉皮還是挺薄的。
第一個講話的領導是學校的校長,他帶着眼鏡,皮膚黝黑,口鄭方圓,一舉一動隱隱間有股無形的氣勢…這個時候,陳默正用手撐着下巴,他處於一種發呆的狀態。
不知道想什麼東西想,很入神,當被打擾以後,卻也不記不起來自己剛剛在想些什麼。
他經常陷入這種狀態,完全無視了校長大人在太陽底下的演講。
校長先生剛剛說到三中的光榮歷史,名字的來源,等等什麼的,這些陳默完全沒在聽。
“陳默?你也來三中了?”一個稚氣未去的聲音打擾了陳默的發呆。
他向那個人看去,說話的這人身材矮小,皮膚也挺黑,他的臉頰左側不時會突然抖動一下。
陳默認識他,他叫徐廣達,是陳默小學一年級至四年級的同班同學,關係很鐵,雖然升上五年級以後各自分了班,但每天下午放學都有聚在球場一起打球,所以兩個人的關係也沒因爲分班而變淡。
以廣達家裡的位置,三所學校其實他去哪一所上學都一樣,距離都差不多,廣達還有個雙胞胎哥哥,叫廣信,去四中讀書。
陳默很開心,好歹有個好朋友也在這所學校讀書。
“陳默,放學打球不?”
“今天?還是不要吧。”
“那你要打的時候記得叫我,我五班的。”
“到時我一定叫你。”
陳默左看右看,還是發現了一些實小的校友,其中有個是他認識的,他叫許育培,乍看之下,有些偏胖,他能說會道,不過在實小的時候老受欺負。
別人給他來一拳,他有時會笑臉相對,或者一臉不爽的輕輕回一下。
“陳默,是你!你幾班啊?”許育培看到了陳默。
“四班,你呢?”
“太巧了!我也是四班的。”
“呃?”陳默沒想到這傢伙還與他同班。
坐在陳默身後的還有一個人,其中一個長得虎背熊腰,如果許育培只是身材偏胖,那他絕對可以被稱呼爲胖子。
他叫高洋,從身材上來看,pk的話,陳默不覺得自己會是他的對手。
不過,遇上pk不過的人,陳默總是喜歡在心裡默唸一句,“我打球完爆他…”
另外一個叫柯政,人有些消瘦,長相一般,留着一個蘑菇頭。
許育培與他們嘰嘰喳喳的也不知在聊些什麼,陳默也沒興趣聽,他只希望這個該死的開學演講趕緊結束。
“老師,這個要講到什麼時候?”陳默問自己的班主任。
對了,忘了介紹班主任了,他叫徐金水,其實他叫什麼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是廣達的親戚。
班主任說了一句讓陳默抹淚的話,“今天一整天都要講,另外還有明天一早上。”
此時此刻,陳默也只有在心中淚流滿面的叫一聲,“我擦!”
對於陳默而言,這是煎熬的一天。
回到家裡,他停好車,飛速的跑上二樓自己的房間,向牀上一倒,趴在了牀上。
“又活過來了…”
現在只有一件事值得高興,那就是明天只需要在聽學校的領導講一早上,就算過去了。
他們的演講簡直是一場噩夢。
陳默在牀上眯着眼睛小睡了一會,不久,樓下傳來他媽媽的聲音。
“兒子,吃飯了!”
陳默慢悠悠的走下樓,他的媽媽已經爲他盛了一碗飯。
陳默的媽媽身材肥胖,不過,陳默看過媽媽年輕時的照片,照片裡的和現在完全是天差地別。
據說是因爲生完陳默後身材走樣才變成這樣的。
“三中的感覺怎麼樣?”
“還好吧?”
“老師有認真教嗎?是不是又讓你坐最後?”
“嗯呢。”
“跟同學相處的怎麼樣?”
“還行吧。”
“女同學漂亮嗎?”
“媽,咱們還是先吃飯吧。”
“行,吃完再說。”
陳默:.....
吃了兩碗飯,陳默端子一個盤子走出門外,“吃飯了,兄弟。”陳默所說的兄弟,其實是一隻狗。
陳默以前養過貓,不過貓比狗難養多了,對一切東西都感興趣,同時脾氣不太少,連頭都不讓摸,所以在那隻貓因爲外出未歸失蹤以後,陳默選擇了養狗。
這只是一條普通的狗,陳默也不知道它是什麼品種。
這條狗有個名字,叫小白,這並不是單純的因爲狗的毛髮顏色而取得名字,而是陳默在一次理髮的時候被一個女理髮師剃成了臭頭(閩南土話)。
據說別人都叫那個人小白,於是陳默就爲這條狗取了這樣一個名字,唉,這是多大仇啊。
小白邊搖着尾巴邊吃晚飯,陳默摸了它幾下就起身上樓了。
來到房間內幹什麼?讀書?寫作業?陳默可不是這樣的學生,他與那些不良學生比起來,差別就是不抽菸,不打架。
他的房間上掛滿了海報,不過海報里人物都是同一個人。
他牀頭上的一幅海報,那是一個身穿芝加哥公牛隊23號球衣的球員,他單手抓球,輕蔑的看着對手。
正如提起拳擊你會想起泰森,說起籃球,大家都能想到喬丹。
陳默與一些喜歡籃球的同齡人不同,他最崇拜的球星並不是現在這些風頭強勁的球星,如科比·布萊恩特、德維恩·韋德等等。
他喜歡的是邁克爾·喬丹。
他沒有看過喬丹巔峰時的一場比賽直播,現在他的房間裡擺滿了喬丹的比賽錄像,那是他用平時的零花錢去買的。
把球放在手中,像撫摸戀人的臉頰一樣輕輕摸着球,這是陳默每天必做的一件事。
……
“你去哪?”
“出去打會球。”
“不用做作業嗎?”
“今天沒作業。”
這回陳默可沒撒謊,今天盡聽學校領導演講了。
來到他平時最常去的一個球場。
“今天的任務,上籃五十次,罰球兩百次!”
陳默神神叨叨的念着,運着球,衝向籃筐。陳默在籃下或一步起跳或兩步起跳,在籃球比賽裡,這隻成功率最高的進攻手段。
連續五十次的上籃,陳默已經汗流浹背,但他的極限遠遠未到。
站在罰球線上,陳默運了幾下球便把球收住,舉過頭頂,身爲喬丹的腦殘粉,陳默的投籃姿勢自然也是跟喬丹學的。
喬丹投籃時的手形非常獨特,因爲他的手很大,很多時候陳默看他投籃,球看起來像是捉在手裡一樣,在投籃出手的那一刻,他手指的力量穩定而又精細的控制着球飛進籃筐的運行軌跡。
然而,一般人不可能擁有喬丹那樣的大手,所以陳默也受限於此,而不得不做出調整。
不過投籃姿勢基本相同,差別在於投籃之後的手型。
“唰!”
第一球穩穩命中,陳默握了握手,“手感不錯。”
罰球對陳默來說已經不是難事,如果手感好,他可以連續投進幾十個。
陳默最終把自己練到手舉不起來才停下。
次日他又熬過了一早上,下午終於要開始上課。
陳默並不是很喜歡上課,只是在他看來,上課和聽領導演講兩者取其一的話。
“還是上課吧…”